高考期间噪音通知(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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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期间噪音通知(精选5篇)
高考期间噪音通知 篇1
20__年高考即将来临,为了给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学习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和国家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高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和监督检查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决定对我县城区范围内的各类环境噪声源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噪声污染严管期间:
20__年6月1日至6月8日
二、禁止下列行为
(一)所有工业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噪声污染,保证厂界噪声符合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得影响周围学生学习和休息。如不能保证厂界噪声达到排放标准,必须停止生产。
(二)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夜间22:00至次日6:00及中午12:00至下午14:30建筑工地施工作业产生各类噪声污染。
(三)禁止居民集中区内从事服务加工作业产生设备噪声污染。
(四)禁止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经营产生噪声污染。
(五)禁止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喇叭宣传商品和服务、招揽顾客产生噪声污染。
(六)禁止露天(文体广场、休闲广场等)娱乐集会活动产生噪声污染。
(七)禁止机动车辆鸣喇叭产生噪声污染。
(八)禁止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产生噪声污染。
(九)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产生噪声污染。
(十)考试时间(6月7日—6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凡在都安高中、都安瑶中、都安二高3个考点1000米范围内,必须禁止噪声污染,特别禁止建筑工地施工作业、机动车辆鸣喇叭(交通管制)、燃放烟花爆竹。
三、加强监管和执法
6月1日至6月8日,公安、生态环境、住建、市政、文广体旅、城市管理执法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予以制止。对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为方便群众举报,设立投诉电话(24小时安排值班)
都安瑶族自治县公安局:
河池市都安生态环境局:
都安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特此通告。
20xx年xx月xx日
高考期间噪音通知 篇2
一年一度的高考、中考又要来临,考生们正专心备考,“蓝色护考队”已经上路!为确保广大考生在高考、中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和全市统一部署,按照《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5月23日-6月27日,我市城管执法部门全面打响噪声污染控制专项整治行动。
考生在专心奋战备考,如何全力以赴开展禁噪控噪工作?这同样也是城管执法部门必须答好的“考卷”。昨日,市执法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城管执法部门20__年高、中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相关工作落实情况。
“为策应今年高考、中考期间禁噪控噪工作,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已着手部署、开展噪声污染控制专项整治工作。”市执法局一级调研员、二大队大队长傅文顺告诉记者,此次整治时间从20__年5月23日起,至6月27日结束,为期一个多月。
20xx年xx月xx日
高考期间噪音通知 篇3
大队、监测站、各股室:
为确保我市高考工作公平、高效、有序、顺利进行,现将《梧州市岑溪生态环境局关于高考禁噪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贯彻执行。
生态环境局
20__年5月18日
高考期间噪音通知 篇4
亲爱的业主(住户)朋友们:
为了给高考的孩子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备考环境,在此特向全体业主(住户)发出倡议。
1、在高考期间,按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标准对各类环境噪声进行严格控制,小区内禁止噪音施工,请业主配合告知您的装修工人暂时停工,尤其是入住率较高的'楼宇;
2、车辆进入小区请关闭报警系统,切勿鸣喇叭,禁止机动车辆使用声响装置产生噪声污染、禁止喇叭、广播等干扰考生正常休息和学习;
3、在高考期间,请将家中的电视、音响等发出声响的电器音量调低,避免对周围家中有考生的住户产生干扰;
4、切勿在小区内大声喧哗、禁止夜间打麻将等产生的噪音;
5、请您提醒您的孩子,不要在公共区域大声喧哗,共同营造小区安静的环境;
6、家中有爱犬的,照看好您的爱犬,避免犬吠。
请各位业主相互理解、支持和配合,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祝愿广大考生考出优异的成绩!
20xx年xx月xx日
高考期间噪音通知 篇5
为切实做好我县20__年高考期间“禁噪”工作,给广大考生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学习和考试环境,高考时间为20__年6月7日至8日;禁噪主要区域古蔺中学、蔺阳中学、古蔺职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县招生考试工作统一安排部署,现就高考期间“禁噪”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禁噪规定
(一)噪声“严控期”(6月1日至6月5日)。严格控制建筑施工、工业生产、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含装饰装修、商业门市、娱乐场所等)环境噪声排放,并采取隔声降噪措施,排放限值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禁止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喇叭进行广播宣传;严格限制广场集体活动时间、控制音响音量;暂停审批游行集会活动和建筑工地夜间施工作业。
(二)噪声“禁止期”(6月6日至6月8日)。实行24小时禁噪。禁止建筑施工、工业生产、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含装饰装修、商业门市等)产生影响考生学习和考试的环境噪声污染。机动车进入考点150米范围内禁止鸣笛;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二、严格查处违法行为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造成噪声环境污染的,公安、综合执法、文旅、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禁噪期间举报电话:环保投诉热线、公安投诉热线“110”、文化投诉热线,综合执法局投诉热线受理群众投诉。
特此通告。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