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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管理制度(精选3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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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管理制度(精选32篇)

维修管理制度 篇1

  1.0目的

  维修基金,由法律规定的专项用于公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后的大修、更新、改建的基金;建立维修基金是为了保障售后的维修管理,维护租户的利益。

  2.0适用范围

  专项用于物业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的维修、改造、更新等

  3.0工作职责

  (略)

  4.0制度规则

  4.1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4.1.1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主要是:大楼的共用部位即大楼主体承重结构部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即大楼内的电梯系统、中央空调系统、照明系统、消防设施、中央监控系统、保安系统等;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用房、空地、道路、绿地、变配电系统、市政排水设施、物业管理区域的外围护栏及围墙等。

  4.2维修基金的缴纳

  4.2.1物业的维修基金应该由该物业的业主缴纳,业主按照物业的2%比例缴交首期维修基金。原因有:一是比较科学,同类物业不管在市区或郊区,不管房价差别有多大,本体造价差不多,维修的成本比较接近。二是比较公平,具备可操作性。主管部门可对多层、高层等几种主要不同物业分时段、定期确定一个平均价,统一参照执行。三是数额不大。

  4.3维修基金的管理

  4.3.1物业维修基金的.产权属于业主,不应由物管公司收管,应当在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非合法理由、程序用于维修,不能自由取出,为了保证维修基金的安全,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

  4.3.2维修基金自存入维修基金专户之日起按规定计息,维修基金利息净收益转作维修基金滚存使用和管理。

  4.4维修基金的使用

  4.4.1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公司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审定后实施,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业主研究决定,业主续筹。在监督机制上,接受市、区两级物业管理部门会同指定银行对物业维修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5.0记录文件与控制表格

  6.0支持文件

维修管理制度 篇2

  一、目的

  检查并及时处理供配电系统存在的隐患,满足设备在良好的条件下运行,确保设备性能,保证安全运行。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专变供电系统的维修工作。

  三、内容

  (一)职责

  1、运行技工负责机电设备的日常养护(设备不停电能做到的电柜表面、地面清洁)、简易维修( 10 分钟内能处理好的问题)。

  2、维修技工负责机电设备的维修、养护工作。

  3、维修主管负责对内部维修保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考核。负责外委养护、维修的联系、监督检查。

  (二)、管理制度

  1、运行主管每年 12 月按运行情况制订下年度中修、大修计划。

  2、维修过程中应遵守安全操作程序、停电管理工作程序。

  3、由维修技工负责维修,维修前,由维修主管重述本规程中与本次作业相关的部份内容,并按《电气维修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明确要本次维修的工作重点。

  4、配电设备故障维修:影响供电质量及运行时的维修,一般不超过1小时,若在1小时内无法解决的重要部位故障,应将故障原因、解决方案、解决时间立即上报部门主管及公司主管领导,限期解决;不影响供电质量及运行时的维修,一般可视其用户生产用电情况确定维修时间。

  5、凡是夜间发生的,不影响用户生产及其连续试验的、不会产生其它严重后果的供配电故障,可以由当班维修技工及时维修。

  6、维修主管提供工作指导及负责检查监督。

  四、相关记录

维修管理制度 篇3

  物业内部管理制度,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和岗位责任。

  2. 员工行为准则:规定员工的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

  3. 服务流程管理:制定服务标准和操作流程。

  4. 财务与资产管理:设定财务管理规定和资产维护程序。

  5. 客户关系管理:规定客户投诉处理和满意度提升策略。

  6. 应急处理机制:建立突发事件应对预案。

  7. 培训与发展:规划员工培训计划和职业发展路径。

  8. 信息与文档管理:规定信息记录和文档保存制度。

  内容概述:

  1. 人力资源管理:招聘、绩效评估、薪酬福利、员工关系等。

  2. 质量控制:服务质量监督、客户反馈分析、持续改进措施。

  3. 设施管理:公共设施的保养、维修和更新。

  4. 环境卫生:清洁保养、绿化养护、垃圾处理等。

  5. 安全保障:监控系统、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及安全培训。

  6. 法规遵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物业管理合法合规。

维修管理制度 篇4

  医院物业项目管理制度是确保医院物业管理高效、有序进行的重要规范,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组织架构与职责:明确各级管理层级及各岗位的.职责分工。

  2. 服务标准:设定物业清洁、维修、安全保障等各项服务的标准。

  3. 运营流程:规定从接待投诉到处理问题的完整工作流程。

  4. 质量控制:建立质量检查和评估机制,确保服务质量。

  5.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预案,保证医院正常运行。

  6. 培训与发展:规定员工培训计划和职业发展路径。

  7. 合规管理:遵守相关法规,确保物业项目的合法性。

  8. 沟通协调:建立与医院各部门、患者及家属的有效沟通机制。

  内容概述:

  1. 物业人员管理:包括招聘、培训、考核、激励等方面。

  2. 设施设备管理:涵盖设备维护、更新、报修等环节。

  3. 环境卫生管理:涉及日常清洁、垃圾分类、消毒等工作。

  4. 安全管理:包括消防、治安、医疗废物处理等安全措施。

  5. 资源管理:如能源消耗监控、物资采购与库存管理。

  6. 服务质量监督:设立客户满意度调查,持续改进服务。

  7. 法规遵从性:定期审查法规更新,确保业务合规。

维修管理制度 篇5

  工程部综合维修房屋管理制度

  1.1.职责

  工程部维修领班对各类维修情况进行检查,对维保过程进行跟踪指导。

  2.2.内容

  2.1做好房屋接管工作,各种手续资料齐备,各种验收单与协议等文件保存好。

  2.2为了延长大楼的使用寿命,认真执行各项维修保养计划,使各种设施设备达到正常使用标准。

  2.3定期对房屋设施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排除,从而保证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2.4二装施工中对施工图纸严格审验,对房间改造等项目要严格把关,确保主体结构不被破坏。

  2.5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二装施工中对动火严格控制,动火必须有动火证方可施工。

  2.6装修竣工验收必须有电检、消检验收合格报告。

  2.7在巡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维修管理制度 篇6

  1. 建立完善的设备档案:详细记录设备参数、维修历史和性能变化,为预防性维护提供数据支持。

  2. 实施定期检查:根据设备类型和使用情况,设定合理的检查周期,提前发现潜在问题。

  3. 培训维修团队: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提升维修人员的`专业能力。

  4. 制定应急响应计划:针对可能出现的故障,设定快速响应机制和备用方案。

  5. 引入绩效评估:通过维修效率、故障率等指标,对维修工作进行量化评价。

  6. 优化维修流程:不断审视和调整维修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浪费。

  7. 持续改进:定期回顾维修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检查维修管理制度将更加完善,为企业稳定生产、降低成本、保障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维修管理制度 篇7

  第一条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安全保密人员和该涉密单位计算机系统维护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对维修人员、维修对象、维修内容、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第二条各涉密单位(科室)应将本单位本科室设备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扩充情况记录在设备的维修档案记录本上。

  第三条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经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各单位信息中心负责办公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第五条涉密计算机报废在保密委指定的机构进行定点销毁。

维修管理制度 篇8

  矿山机动车辆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矿山作业的安全、高效进行,涵盖车辆的购置、使用、保养、维修、报废等多个环节,以及驾驶员的培训、考核、行为规范等方面。

  内容概述:

  1. 车辆管理:规定车辆的购置标准、使用年限、定期检查及维护程序。

  2. 驾驶员管理:设定驾驶员的资格条件、培训内容、安全操作规程以及行为准则。

  3. 安全规定:制定行车安全规则、紧急情况处理流程以及事故报告制度。

  4. 维修保养:明确车辆的日常检查、定期保养、故障维修及记录要求。

  5. 应急预案:设立应对突发状况的'应急预案,如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

  6. 法规遵守:确保车辆管理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维修管理制度 篇9

  汽车厂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提高效率:明确的工作流程和职责分工,能提高生产效率,减少浪费。

  2. 保障质量:严格的质检制度,确保每一辆出厂的汽车都符合质量标准,增强市场竞争力。

  3. 保护员工:安全规定能预防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构建和谐的.工作环境。

  4. 规避风险:通过合规管理,降低法律风险和商业风险,保障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维修管理制度 篇10

  检修任务书的填写:

  第一条:计划检修分为大、中、小修,由厂(车间)、部门编制大、中检修计划,报生产部汇总,平?后,请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批准,由生产部下达检修任务书给负责检修的机修车间或动力车间等,同时将交检修任务书抄给财务部及供应物流部。

  第二条:小修任务书,由生产部下达。

  第三条:计划外的检查项目,原则上与计划检修同样处理。

  检修的准备工作:

  第四条:经批准的检修计划,应该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凡是具有二人以上的检修项目,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第五条:负责检修的机修车间负责人等,要对检修中的安全负责,并对参加检修的人员交好任务,交好安全措施。

  第六条:检修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做好检修器具准备,做到器具齐全、安全可靠。

  第七条: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槽罐、罐车、装置、塔釜、管道、沟道);清洗置换、分析检验、办理动火证手续等,由设备所属厂(车间)、部门负责进行,具体工作程序、标准、审批等,按第八章“防火、防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设备交接制度:

  第八条:生产车间大、中修,必须将所有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原料、中间体、成品清除并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存放。

  第九条:设备必须由设备所属车间负责进行清洗、置换,直到达到动火要求为上。

  第十条:上述(八、九)条任务完成后,由生产单位负责人,将设备交给检修人员,并派熟悉情况的操作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护。

  第十一条:检修完毕,负责检修的部门负责人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要清点人员,检查检修工具、器材有否遗留在设备、管道内,有没漏掉的检修项目、设备上的安全附件,防护装置以及盖板、栅栏、栏杆等是否按要求复原,场地是否已清理等。

  第十二条:在具备试车的条件下,由生产部组织生产车间及检修部门有关人员进行试车和验收。根据生产要求,分别进行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试运转、负荷试车等。如情况正常、合格,由生产车间接收,转入正常生产。

  焊接作业安全规定:

  第十三条:焊接动火,必须按本制度第八章“防火、防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焊接动火,看火人由设备所属车间指派。在槽罐内、潮湿的地沟内,金属构架天车上焊接作业,由检修单位指派监护人。

  第十五条:在焊接作业中,焊接工具要合乎标准,焊枪的风、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压力表灵敏有效,氧气软管应耐压2。0mpa(20大气压),乙炔软管需耐压0。5mpa(5大气压)。

  第十六条:使用溶解乙炔钢瓶,应按安全生产基本规程“溶解乙炔钢瓶安全管理规程”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电弧焊接(电焊)工具设备要符合标准。

  (1)电焊机电源要按设独立电闸;

  (2)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接零),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善,并易辨认,绝缘要良好;

  (4)焊夹绝缘要好,必要时要有护手挡板。

  第十八条:电焊工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的设备。

  第十九条:电焊作业,在地面上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在绝缘处;在潮湿的工地或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鞋,并在在备好的绝缘板上,方可进行焊接作业。

  第二十条:焊接作业中,要配带好个人防护用具,必要时应备好防毒面具或口罩。

  第二十一条: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刺伤他人。

  容器内及不通风处作业安全规定:

  第二十二条:进入容器(槽罐、罐车、反应釜、塔釜、沟道等)内作业,必须办理入罐作业许可证,不通风处作业,要报请安技处检查同意。

  第二十三条:在进入罐内作业三十分钟前,要取样分析,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二十四条:检修人员在进入罐内检修前,要全面进行一次检查,做到以下四不进:

  (1)清洗、置换分析不合格,不进;

  (2)电源及物料管道不切断,不进;

  (3)安全设施、工具、行灯不合格,不进;

  (4)没有监护人,不进。

  第二十五条:对一般罐内检修,必须由检修单位指派专人监护,重要危险性作业,安技处要派人到现场检查、监护。

  第二十六条:罐内作业要根据设备深度,搭设安全梯及架台,配备救护绳索,以保证应急撤离。在作业中,严禁内外投掷材料、工具,以保安全作业。

  第二十七条:罐内作业中,可视具体作业条件,采取通风措施。对通风不良的以及容口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应采取间歇作业,不得强行连续作业,禁止向罐内输灌纯氧气。

  第二十八条:一般情况下,禁止进入罐内清理有毒及有腐蚀性残留物,如确有必要,需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罐外必须有人监护。

  第二十九条:作业因故中断,安全条件业已改变,需继续入罐作业,应重新补办“入罐作业证。

  第三十条:罐内动火作业,要办理好动火证及入罐作业证。动火人离开时,不得将乙炔枪放入罐内,以防乙炔泄漏,

  第三十一条:作业竣工时,检修人员及监护人员共同检查罐内外,在确认无疑时,方可封闭各入孔。

  第三十二条:在不通风处及较深的池、坑、沟、井内作业,必须防止人员中毒及窒息,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通风或排毒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电器检修:

  第三十三条:电器检修,要按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第三十四条:凡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

  (1)供电单位供电设备,线路检修,工作票由指定签定人签发,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后,方可进行作业。

  (2)厂(车间)所属电气检修,工作票由车间电工办理,厂委会审查批准。

  第三十五条:凡是在导电设备、线路工作(不论高、低压),必须停电作业,并在电源开关把上挂有“有人作业,禁止合闸”的标志牌,除专责挂牌人外,不准任何人随意拿掉或送电。

  第三十六条:在停电线路工作地段装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验明线路确认无电方可接线。

  第三十七条:线路经过验明确实无电压后,应在工作地段两端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

  第三十八条: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必须由作业负责人指派有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第三十九条:禁止带电检修作业。

  第四十条:外线、杆、塔电缆检修,作业前必须全面检查,确认无疑方可进行作业。

  (1)变电所出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邻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面作好标志,设专人监护,以防误登杆、塔。

  (2)对有两个以上供电点的线路检修时,应采取可靠措施,防止误送电。

  (3)对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避免伤及临近电缆。

  (4)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同杆、塔多回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5)在立、撤杆和修正杆坑及在杆、塔上作业时,必须认真检查并防止倒杆和滑梯事故。接地线拆除后,应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攀登杆、塔,并按工作终结办理汇报手续。

  高处作业:

  第四十一条:下述作业属于高处作业均应执行高处作业制度。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两米(含两米)以上的高处作业。

  (2)在两米以下作业,但有下述情况者,应视为高处作业。作业地段附近有洞、坑、井、升降口、沟的;作业地段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上;受风雪袭击,机械震动或设备、管道易泄漏即有可能排放有害气体、液体、溶融物的场所。在有转动机械及其它易伤人的物体。

  (3)凡框架结构化工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场所的作业。

  (4)在无平台,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架空管道上的作业。

  第四十二条:对高处作业人员的要求

  (1)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准登高作业。

  (2)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作业时应按规定栓好安全带,严禁使用不合格或未定期检验的安全带。

  (3)严禁酒后登高作业,严禁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乘吊笼上下。需在吊笼内作业时,应事先对吊笼拉绳进行检查,吊笼所承受的负荷,应有一定的安全系数,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要有人监护。

  第四十三条:对高处作业场所的安全规定

  (1)高处作业场所的洞、坑、井、孔、池等危险地段,都必须有栏杆栏护,或坚固和盖板盖严,并要悬挂明显标志。

  (2)上石棉瓦(或薄板材料、轻型材料),塑料屋项作业前,必须戴好安全帽,设置安全网,护防栅或其它安全防护措施。

  (3)在化工危险品生产区内或化工危险部位作业时,应设置突然发生异常现象所带来危害的防护用品,建立联系信号,并有专人监护。

  (4)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代,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准上下抛丢物件,需要时应使用绳索捆扎牢吊运。上下大型物件,必须采取可靠的起吊措施。

  (5)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件、零星材料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

  (6)冬天及雪雨天登高作业,要有防滑措施,六级以上大风暴雨、雷电、大雾等恶劣气候,应停止室外高空作业,如抢修抢险需要时,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公司主管领导或总工程师亲监现场指挥。

  (7)登高作业严禁接电线。作业范围应距离低压线一米以上,距离高压线二点五米以上。

  第四十四条:审批程序

  (1)由各生产单位,根据作业要求,制定并落实安全作业防护措施,然后向生产部部申请高处作业许可证。

  (2)高处作业及监护人员,对有关防护措施业已确认,并经厂委会检查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3)十米以上的高处作业,由生产部审批,十米以上的高处作业,由生产部检查,主管副总长审批。

  第四十五条:以下作业属动土作业,应遵守动土制度

  (1)挖土、打桩,埋设接地极或浪风桩等,入地一定深度,有可能触及地下电缆,管道设施安全的作业。

  (2)绿化植树,设置大型标准牌,宣传画廊,以及其它可能影响地下设施安全的作业。

  (3)除正规道路以外的厂内地上,堆放物料荷重在5吨/米2以上,或包括运输工具在内物件运载总重在3吨以上的作业。

  第四十六条:审批程序

  (1)动土作业负责人,在动土前要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手续,写明作业地点、时间、内容、范围、施工方法、挖土堆放场所和参加作业的人员,安全负责人及安全措施。

  (2)动力设备部负责审批一般动土作业许可证,应会同基建部门,仔细审核,并提出补充的安全措施。

  (3)重大动土作业,由生产部提出意见,主管副总批准。

  (4)动土作业中如要超出审批范围,或延长作业期限,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动土制度:

  第四十七条:动土作业安全规定

  (1)动土作业中接近地下电缆、管道及埋设物的地方施工时,不准用铁镐铁撬棍、铁楔子等工具进行作业,也不准使用机械挖土。

  (2)在挖掘地区内发现事先未预料到的地下设备、管道或其它不可辨别物体时,应即停止工作,报告生产部处理,严禁随意敲击或玩弄。

  (3)开挖没有边坡的沟、坑、池等,必须根据挖掘深度装设支撑,防止坍塌伤人。

  (4)人工挖土的各种工具必须坚实,把柄应用坚硬的木料制成,外表要刨光,锹、镐、锄等应有倒楔子,使其安装牢固,在挖土的工作面上,工作人员应保持适当的间隔距离,避免工具、机械伤人。

  (5)挖掘的沟、坑、池等,应在其周围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夜间设经灯警,工人下沟、坑、沟等,应铺设钉有防滑的跳板。挖土坑中留作人行道的土堤,应保持有足够稳定的边坡,或加适当支撑,顶宽至少大于70厘米。

  (6)在有可能出现有毒有害气体的地点作业时,应预先通知工作人员,作好防毒准备,遇有可疑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撤离全部人员,并报告生产部处理。

  (7)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

  (8)如需进行动火作业,应按第八章“防火、防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起重作业:

  第四十八条:本厂暂时尚无起重班及专职起重工,对于一般起重作业,由生产部请厂外起重队进行。

  第四十九条:对于厂内零星物件的起吊,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工作前,必须带好安全帽,严格检查各种设备、工具、索具是否安全可靠,不准超负荷使用,麻绳不准用于机械转动。

  (2)起吊工作物,应先检查捆绳是否牢固,绳索经过有棱角快口处,应设垫衬,然后试吊0。5米,经检查确认稳妥可靠后,方能起吊。

  (3)使用起重扒杆,定位要正确,封底要牢靠,不许在受力后产生扭、曲、沉、斜等现象。

  (4)使用千斤顶时,底基要坚实,安放要平稳,顶盖与重物间,应垫木块,缓速顶开,随顶随垫。多台顶开时,要动作一致。

  (5)使用缆风绳应不少于三根。固定位置要牢靠。不准系结在电线杆,机电设备和管道支架等处。缆风绳拉紧后与地面夹角应少于45度。需要固定在现场建构件上,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6)卧式滚移重物时,地面必须平整,枕木垫要硬,钢管要圆、需要用手扳动钢管时,手指应放在管内,物件前后不准站人。

  (7)在起重物件就位固定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在索具受力或吊物悬空情况下中断工作。

  (8)吊物悬空时,禁止在吊臂或吊物下停留或通过。在卷扬机、滑轮前及索引钢丝边不准站人。

  (9)高处吊装作业,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规定。

  (10)在化工装置间进行吊装,应防止损伤其它设备、管道。

  清理工作安全规定:

  第五十条:检修后的现场清理工作,原则上由负责检修的部门进单位行,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生产车间协助进行清扫工作。

  第五十一条: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零星材料、工具、管道、阀门、保温材料等。保确有必要,必须设置围栏,布置警戒线,有专人负责警戒,防止坠物伤人。

  第五十二条:在清理现场时,应特别注意防止铁器(工具、管道、钢材等)触及带电体(裸露电线等)发生触电事故。

维修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业机械维修业务,保证农业机械维修质量,维护农业机械维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农业机械维修,是指使用工具、仪器、设备,对农业机械进行维护和修理,使其保持、恢复技术状态和工作能力的技术服务活动。

  第三条 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及相关的维修配件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农业机械维修者和维修配件销售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维修和维修配件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农业机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国家鼓励农业机械维修技术科研开发,促进农业机械维修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提高维修质量,降低维修费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第二章 维修资格

  第七条 农业机械维修者,应当具备符合有关农业行业标准规定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等条 件,取得相应类别和等级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并持《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农业机械维修业务。

  第八条 农业机械维修业务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农业机械维修业务根据维修项目,分为综合维修和专项维修两类。综合维修根据技术条 件和服务能力,分为一、二、三级。

  (一)取得一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资格的,可以从事整机维修竣工检验工作,以及二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的所有项目。

  (二)取得二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资格的,可以从事各种农业机械的整车修理和总成、零部件修理,以及三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的所有项目。

  (三)取得三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业务资格的,可以从事常用农业机械的局部性换件修理、一般性故障排除以及整机维护。

  (四)取得农业机械专项维修业务资格的,可以从事农业机械电器修理、喷油泵和喷油器修理、曲轴磨修、气缸镗磨、散热器修理、轮胎修补、电气焊、钣金修理和喷漆等专项维修。

  第九条 申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提出,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业机械维修业务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

  (三)相应的维修场所和场地使用证明;

  (四)主要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

  (五)主要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明。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发放《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决定。不予发放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条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按原申请程序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式样由农业部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并编号,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按规定发放和管理。

  第十一条 农业机械维修者应当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并公开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农业机械维修者应当在核准的维修类别和等级范围内从事维修业务,不得超越范围承揽无技术能力保障的维修项目。

  第十三条 农业机械维修者和维修配件销售者应当向农业机械消费者如实说明维修配件的真实质量状况,农业机械维修者使用可再利用旧配件进行维修时,应当征得送修者同意,并保证农业机械安全性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禁止农业机械维修者和维修配件销售者从事下列活动:

  (一)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农业机械维修配件;

  (二)使用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的维修配件维修农业机械;

  (三)以次充好、以旧充新,或者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四)利用维修零配件和报废机具的。部件拼装农业机械整机;

  (五)承揽已报废农业机械维修业务。

  第十四条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农业机械维修和维修配件销售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指导,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技能水平。

  第三章 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 维修农业机械,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或者与用户签订的维修协议,保证维修质量。

  第十六条 农业机械维修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在质量保证期内,农业机械因维修质量不合格的,维修者应当免费重新修理。

  整机或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3个月。

  第十七条 农业机械维修配件销售者对其销售的维修配件质量负责。农业机械维修配件应当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有质量检验合格证。

  在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配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包修、包换、包退。

  第十八条 农业机械维修当事人因维修质量发生争议,可以向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受理,调解质量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九条 农业机械维修者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量具、仪表、仪器等检测器具和其他维修设备,对农业机械的维修应当填写维修记录,并于每年一月份向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农业机械维修者的从业资格、维修人员资格、维修质量、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技术状态以及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业机械维修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农机执法人员培训,完善相应技术检测手段,确保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二条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实施农业机械维修监督检查,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否则受检查者有权拒绝检查。

  第二十三条 农业机械维修者和维修配件销售者应当配合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未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从事维修业务的,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并于5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不能保持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技术条 件符合要求的,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收回、注销其《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注销《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后,应当自注销之日起5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被注销者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超越范围承揽无技术能力保障的维修项目的,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 第二款第一、三、四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 第二款第二、五项的,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下罚款:

  (一)农业机械维修者未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

  (二)农业机械维修者未按规定填写维修记录和报送年度维修情况统计表的。

  第二十九条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XX年7月1日起施行。原农牧渔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4年11月15日发布的《全国农村机械维修点管理办法》([84]农[机]字第42号)同时废止。

维修管理制度 篇12

  1. 建立管理系统:引入信息化工具管理系统,实现工具的线上管理,方便跟踪查询。

  2. 定期审计:每季度进行工具盘点,确保账实相符,及时发现并解决管理问题。

  3. 培训与考核:定期开展工具使用和安全培训,考核员工掌握情况,不合格者需重新培训。

  4. 激励机制:对于工具管理得当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激发积极性。

  5. 反馈与改进:鼓励员工提出改善工具管理的`建议,定期评估制度效果并适时调整。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我们期望能构建一个高效、安全、负责任的工具管理体系,为企业运营提供有力支持。

维修管理制度 篇13

  物业项目维修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物业管理中的设施设备维修工作,确保物业的`正常运行,提高服务质量,保障业主的生活质量,同时延长物业设施的使用寿命,降低运营成本。通过有效的制度管理,可以预防设备故障,减少突发状况,保证物业环境的安全与舒适。

  内容概述:

  1.维修计划制定:根据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和老化程度,定期制定维修计划,包括日常维护、季节性检查和预防性维修。

  2. 维修流程管理:明确报修、审批、执行、验收和记录等环节的操作流程,确保维修工作的有序进行。

  3.资源调配:合理安排人力、物力资源,确保维修工作及时高效。

  4.维修质量控制:设立质量标准,对维修结果进行评估,保证维修质量。

  5.应急处理:建立应急预案,对突发故障进行快速响应和有效处理。

  6.维修成本控制:对维修成本进行预算和监控,避免浪费和过度投入。

  7.培训与考核:对维修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定期进行绩效考核,提升维修团队的专业能力。

维修管理制度 篇14

  休闲会馆电气维修管理制度

  1、电气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按照国家颁布的《电气安装工作规程》标准作业。

  2、电气维修过程中维修人员应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同时配备绝缘良好的电工工具。

  3、维修和保养电气设备时,应按要求做好保证的组织和技术措施,维修班班长应在分配工作的'同时向维修人员说明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并在工作中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4、在配电干线、变压器、低压配电箱上作业时,至少设二人进行专人监护。

  5、一般情况下,尽量避免带电专业,若因特殊需要而必须带电作业时,应采取必要隔离措施,并有专人进行监护。

  6、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和刀闸的操作把手上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作业'的标记牌。

  7、维修或保养后的电气设备或线路,在经检查无误,拆除所有安全隔离,全体维修人员撤离现场后,方可送电。

维修管理制度 篇15

  学院车辆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学院内部车辆的使用、管理和维护,确保学院公务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保障师生出行的安全和效率。制度内容涵盖车辆购置、使用权限、日常管理、维修保养、事故处理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 车辆购置:明确购车标准,规定审批流程,确保购车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2. 使用权限:确定车辆使用者资格,设立借用制度,防止无序使用。

  3. 日常管理:规定车辆使用登记、出车审批、钥匙管理等细节。

  4. 维修保养:制定定期保养计划,明确维修流程,保证车辆性能。

  5. 事故处理:设定应急预案,规定事故报告和责任追究机制。

  6. 节能环保:提倡绿色出行,实施节能措施,降低运营成本。

维修管理制度 篇16

  物业管理制度是保障小区、大厦等居住或办公环境正常运行的关键,旨在规范物业公司的服务行为,提升业主的生活质量。它通过明确各方职责、规定服务标准、设定管理流程,确保物业设施的维护、安全、环境卫生等方面得到有效管理,同时为解决业主与物业公司间的`纠纷提供依据。

  内容概述:

  物业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组成部分:

  1. 服务标准:定义物业服务的质量标准,如维修响应时间、清洁频率等。

  2. 费用管理:规定物业费的收取、使用和审计规则,确保费用透明公正。

  3. 设施维护:制定设施设备的保养计划和应急处理流程,保证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

  4. 环境卫生:设定清洁、绿化、垃圾处理等环境卫生标准及执行程序。

  5. 安全管理:包括出入管理、消防、应急预案等,保障小区安全。

  6. 业主权益:保护业主合法权益,如投诉处理机制、信息公开等。

  7. 法规遵守:确保物业管理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如环保、消防法规等。

维修管理制度 篇17

  定期维修、保养管理

  定期维修保养工作对于保持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延长设备寿命极为重要,但必须制定一套定期维修保养计划并且严格遵照执行。

  借助办公自动化系统编制一套预防性维修管理程序来执行。根据上次检修时间就可以自动安排出各类设备的定期检修时间表,打印出具体检修项目及要求。检修完毕后再将检修情况及结果输入并存档,建立设备维修档案备查。

  我们将在设备设施的定期维修保养方面做到以下几点:

  1、建立严格的专业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对每项维修养护工作明确职责。

  2、编制完善的维修养护工作规程。

  3、设立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台帐与设备管理卡,做到帐、物、卡相符。

  4、设立严密的设备设施的日常巡检工作制度。

  5、对设备设施的维修养护根据其特殊性设立等级与周期的.要求,确定日保养、周保养、季保养和年保养工作制度。

  6、设立设备突发故障的应急处理工作规程,确保故障设备尽快恢复使用。

  紧急维修管理

  为确保紧急维修工作能按期顺利完成,应通过对紧急维修的管理达到下述要求:

  1、对简单的包修工作应能于最短时间内完成。

  2、对较大的急修工作应能有效跟进,直到完成为止。

  3、对紧急维修的部位及项目进行分类、统计、分析,以便掌握设备存在的隐患。

  4、对紧急维修消耗的材料进行有效监控。

  维修要求

  1、一般维修15分钟内到达现场,紧急维修5分钟内(如跑水、漏电等)赶到现场;

  2、工程部每日班后工作例会由主管负责检查所有派工单,做到问题不过夜;

  3、执行完毕保留三个月备查。

维修管理制度 篇18

  本工具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工具设备的使用、保养和管理,确保其高效、安全运行,提高生产效率,减少因设备问题导致的工作延误和安全隐患。

  内容概述:

  1. 工具器分类与登记:明确各类工具设备的分类标准,进行详细登记,建立完善的工具设备档案。

  2. 使用规定:规定工具设备的使用流程,包括借用、归还、使用权限等,强调正确操作和安全使用。

  3. 维护保养:设定定期保养计划,规定保养责任部门和个人,确保工具设备的良好状态。

  4. 故障报修:建立故障报修机制,明确报修流程和时限,保障及时维修。

  5. 储存管理:规定工具设备的'储存环境和方法,防止损坏和丢失。

  6. 审计与检查:定期进行工具设备的盘点和性能检查,确保账实相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 报废与更新:设立工具设备的报废标准,规划更新替换策略,保持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维修管理制度 篇19

  (一)、为确保公司安全平稳供气和用户安全用气,在天然气输配系统和用户用气过程中,出现突发安全事故时,能迅速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二)、凡进行抢险维修的人员,应服从指挥,听从安排,任何人不得在抢险维修工作中各行其是,自作主张。

  (三)、抢险维修值班人员,一律应在值班室待命,不得无故脱岗外出。因工作需要,公司员工同样有参加抢险维修工作的义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借故推卸。

  (四)、抢险工程车必须作到车况良好,值班车应停放在指定位置,任何人不得用于与抢险维修无关的事。

  (五)、用于抢险维修的工具、设备、灭火机应专人负责,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必须保证抢险、急修工作的需要。

  (六)、抢险维修人员接到事故通知后,必须保证在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按调度指令或现场负责人的要求进行处置。在尽快的时间内完成抢险维修任务。

  (七)、抢修维修人员应佩带职责标志,到达险情现场后,应根据天然气泄漏程度确定警戒区并设立警示标志;在警戒区内严禁明火并要管制交通,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八)、进入警戒区内的作业人员要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严禁单独作业。

  (九)、管道或设备修复后,应进行全面检查,以防天然气窜入夹层、烟道、地下管沟及建、构筑物内等不易察觉的场所。

  (十)、当险情或事故原因未查清或隐患未消除时,抢险维修人员不得撤离现场,并要采取安全措施,直至查清险情或事故原因和消除隐患并向运行人员交待清楚后方能撤离现场。

维修管理制度 篇20

  质量管理制度

  为提高车辆的维修质量,加强全厂职工的质量意识,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制定如下制度。

  一、质量管理机构

  本部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郭世煜负责。具体质量管理工作由李建权负责。

  二、质量机构职责

  全面负责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汽车维护工艺规范》、交通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的规章制度,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对维修车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维修技术、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1)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检验,进行质量分析。

  (2)收集汽车维修技术资料及工艺文件,确保完整有效,及时更新。

  (3)制定维修工艺和操作规程。

  (4)负责车辆档案管理工作。

  (5)负责标准计量工作。

  (6)负责设备管理维修工作。

  (7)负责汽车的检验工作。提高汽车维修质量。

  (8)负责质量纠纷的质量分析工作。

  三、对维修车辆一律进行三级检验,严格进行汽维护前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严格执行竣工出厂技术标准,未达标准不准出厂,认真执行汽车维修质量的抽查监督制度。

  四、材料仓库应严把配件质量关,严格做好采购配件的入库验收工作。

  五、严禁偷漏作业项目。一经发现,即严肃查处。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为保证生产正常进行,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家庭幸福,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2、全厂员工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教育,严格遵守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机具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违反。

  3、工作时不得在工场打闹、追逐、大声喧哗。

  4、必须按规定 着劳动保护用品,不得穿拖鞋上班。

  5、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汽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8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严禁无证驾驶。

  6、加强对易烯物品的管理,不得随意乱放。

  7、在车间、材料间等处所应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使之保持良好技术状态,所有员工都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8、进入油库,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油库。

  9、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伏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过水地使用,并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

  10、手湿时不得拉动电力开关或插电源插座,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

  11、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严禁电器、电动机在雨天淋雨受潮。

  12、作业结束后,及时清除场地油污杂物,并将设备机具 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场地整齐清洁。

  13、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人员培训制度

  1、员工的培训工作由主要领导负责,厂负责具体措施落实。

  2、每次组织一次集中政治学习,及时向员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相关 规定。

  3、修理厂的相关部门(人员)应结合生产情况,适时开展技术学习和技术练兵活动,使员工不断涉取新知识、新技术,为生产经营服务。

  4、充分利用企业内部设施,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营造“人人刻苦钻研技术,个个争当生产能手”的.浓厚氛围。

  5、鼓励员工开展自学、互帮互学活动,对学有成就的视情作适当奖励。

  6、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对有资质要求的岗位,应组织人员参加专业培训和考核,在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安排上岗工作。

  设备管理制度

  1.正确使用和维修设备,实行严格的上岗证制度,专人专机的岗位责任制。

  2.严格、合理地使用设备,遵守设备使用和维修规程操作;严禁设备使用中不讲科学的蛮干作法,严禁“重生产轻保养维修的拼设备”现象,杜绝设备“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转”的四超现象。

  3.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做到“四懂、三会”,即懂性能、懂原理、懂结构、懂用途,会操作、会保养、会排除故障,逐步做到一专多能。

  4.设备安装必须按规定标准进行,做到平、稳、正、全、牢和四不漏(漏电、漏气、漏油、漏水),保证安装质量,不符合安装标准的设备不准投产使用。

  5.认真做好每天的例行检查和巡回检查,根据不同设备的技术性能,制定不同的日常例检,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6.厂办每周定时对各班组的设备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必须及时整改,严禁设备带病工作,违章使用者按规定进行处罚。

  7.遵守本单位设备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维修管理制度 篇21

  为使设备经常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及时消除设备缺陷,保证检修质量 ,延长设备使用寿命,节约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特制订本制度。

  1、设备检修分大修、中修、小修、系统 (装置 )停车大检修和事后维修。大修理费用由大修理基金支付;中修、小修费用由生产 费用支付;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的费用按项目 及检修分类分别支付。

  2、实行科学文明检修,认真执行检修技术 规程,设备动力处必须严格控制大修理基金的使用。制定合理的检修定额,提高检修技术水平,逐步延长设备使用周期。

  3、根据检修间隔期及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编制出设备大、中、小修计划,设备检修计划与生产计划同时制定,同时下达,同时检查考核。任何检修项目都要办理检修任务书。

  4、设备检修计划由车间编制。厂设备动力组织平衡,报生产总监批准后下达。检修计划提出时,应同时提出备品配件、材料、工器具计划。年度计划在年前4个月提出;季度计划在季前1个月提出;月计划在月前15天提出。

  5、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要做到:

  (1)由生产总监指挥并委托相关的主管负责大检修工作。

  (2)在大检修前要成立大检修筹备领导小组,负责搞好检修项目的落实,物资准备、施工 准备,劳动力的准备和开、停车置换方案 的拟订等工作。

  (3)组织和指挥大检修的人员要统一计划、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要做到“三个面向”(即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和“五到现场”(即思想工作到现场、生产指挥到现场、材料供应到现场、设计 科研到现场、生活服务到现场)。切实抓好停车、置换、检修、试压开车“四个环节”。

  (4)大检修中必须严格质量检查和检修竣工验收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检修任务,达到一次试车成功。检修完后,应进行总结评比。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发生事故 。

  6、严格认真执行设备检修计划,若确实需要调整,必须办理批准手续。设备中、小修计划调整由厂设备动力处批准;大修计划调整,每年六月份由厂设备动力处组织进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7、结合设备大、中修实现技术革新的(如改革结构、使用新材料配件)应由车间向厂设备动力处提出报告并附图纸 说明,批准后方可执行。重大革新由厂设备动力处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8、设备大修需要有大修方案。复杂工程 ,需要绘制网络图。大修方案包括:检查内容、质量要求、工程进度、劳动力、备品配件、材料、特殊工器具需用量、试车验收规程、安全措施等。设备的大修方案确定后,有关部门要做好材料、备品配件的供应和劳动力的准备工作。施工前,设备动力科组织落实,确保大修工作顺利完成。

  9、设备检修必须严格办理设备交接手续,严守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单位在检修前按规定办理签证检修任务书及动火证等手续。生产车间负责对停车的设备进行处理,合格后交施工单位,并派专人帮助施工人员联系处理有关安全事宜。施工现场应设安全防护栏杆或标记,以确保安全检修。

  10、设备检修要严格执行检修方案和检修规程。若检修项目进度、内容需要变更,质量要求遇到问题,必须向车间或设备动力处报告,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研究 解决。

  11、设备检修要把好质量关,采取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并贯彻于施工的始终。主要承压承载部件要有鉴定合格证。主要设备大修竣工验收由设备动力科组织;一般设备的大修及所有设备的中修竣工验收由车间组织;施工单位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12、压力容器 的检修,除按检修规程或方案验收外,还必须执行压力容器管理的有关规定。

  13、设备大、中修要有完整的检修记录;大修要有完整的交工资料 ,并记入设备档案。

  14、施工单位要按计划节约使用材料、配件,开展修旧利废,检修后的余料、余配件必须按项目退库,不得转移使用,尽力节约检修费用。

  15、检修人员必须做到科学检修、文明施工、采用专用工具,现场要清洁,摆放要整齐,对工程质量,要一丝不苟。

  16、各车间每月必须做好设备检修执行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维修管理制度 篇22

  1、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

  2、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

  3、维修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4、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

  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xx公里或者1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

  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汽车进出厂登记制度:

  1、车辆进厂送修时,客户应描述故障现象,提供技术档案和行驶证等有关资料。

  2、业务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应认真听取客户陈述,了解车辆技术状况。

  3、车辆进入预检工位,检验人员经过检验确认维修项目,交前台对维修费用进行预核算,然后与客户签订维修合同。

  4、车辆进入待修区,等待维修。

  5、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合格后,根据工时、材料结算清单结清费用,向车辆托修方提供结算凭证和竣工出厂合格证。

  6、建立维修车辆档案。

  汽车进厂检验制度:

  1、车辆送修时,应具有保修内容及相关技术档案资料。

  2、业务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负责对送修车辆进行预检,按规范填写《车辆维修检验单》。

  3、车辆预检时,根据驾驶员的反映及该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通过检测或测试、检查,确定基本作业内容,并告知托修方。

  4、得到托修方确认后,与托修方签订维修合同,办理交接手续。随车使用的工具和备用品,不属于汽车附件范围的应由托修方自行保管。

  5、调度人员将维修作业单下派车间,车辆进入作业车间。汽车维修过程检验制度

  1、过程检验实行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三检制度。

  2、检验内容为汽车或总成解体、清洗过程中的检验,主要零部件的检验,各总成组装、调试检验。

  3、各检验人员根据分工,严格依据检验标准、检验方法认真检验,做好检验记录。

  4、经检验不合格的作业项目,需重新作业,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

  5、对于影响安全行车的零部件,一定要严格控制使用标准,对不符要求的零部件应予以维修或更换,及时通知前台,并协助前台向车主做好解释工作。

  6、对于新购总成件,必须依据标准检验,杜绝假冒伪劣配件装入总成或车辆。

  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制度:

  1、汽车维修竣工检验由专职检验人员负责实施。

  2、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内容为整车检查、检测、路试、检测路试后的再检测及车辆验收。

  3、修竣车辆竣工检验严格依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T18565—20xx要求进行。首先进行整车外观和底盘检查,检查合格后进行路试,对于路试中所发生的不正常现象,要认真复查。路试合格后重新进行底盘检查,确保各项技术性能合格后由总检开具出厂合格证。

  4、对于进行二级维护及以上维修作业的车辆,除上述检验内容外,还必须经计量认证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合格。

  5、严禁为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开具竣工出厂合格证。

  6、竣工检验合格的车辆实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制度。

维修管理制度 篇23

  一、摄影、摄像、录象、电化教室使用、闭路电视使用、校广播电台使用及其他特殊电教设备使用必须先预约,后使用。

  二、如使用设备有冲突,由使用部门协商解决,或由主管部门协调。

  三、电教设备的使用由部门负责人填写预约单,经电教组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四、除特殊情况外,电教设备的使用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将预约单交电教组,以便作好准备工作。

  五、要健全电教设备帐目。做到帐目、橱签、标签、实物四统一,每学年清资核帐一次。

  六、电教设备应根据不同类别分科、分类、编号、入册、存放、定橱定位,陈列有序,统一管理,专人负责。

  七、所有电教设备,只能用于教育、教学,专事专用,不得挪作私用,不得借出。特殊情况需借出,须经分管负责人批准。

  八、严禁任何人将电教设备用于接收、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严禁录制、播放淫秽录音录象。

  九、严格实行借用、归还、验收制度。借用需办借用手续,由借用人验收;用后归还由管理人员验收,并记载完好情况,如有损坏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十、电教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加强业务学习,提高管理水平,勤检查,善保养,损坏部件能修理的要及时维修或添置,使设备性能处于良好状态。

  十一、严格实行赔偿制度。电教设备因管理或借用人员随便玩弄、拆卸或因保管不善,或因擅自借用于非教育教学活动而致损坏、损失,一律由当事人按价赔偿。因对某些设备性能不熟悉,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损坏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和设备能否修理等情况赔偿部分或全部。

  十二、凡属正常报损报废设备必须严格履行手续,认真填写《报损报废设备审批表》。经鉴定、审批,同意报损报废的设备要销帐,并妥善处理,不得私人占有。

  十三、加强设备存放处的安全防范,每天下班前必须检查电源,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

  十四、定期向学校领导及有关上级书面汇报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并根据教学需要请示给予必要的增添和补充。

  十五、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严格办理清点、移交手续。

维修管理制度 篇24

  1、车辆送修时,应具有保修内容及相关技术档案资料。

  2、业务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负责对送修车辆进行预检,按规范填写《车辆维修检验单》。

  3、车辆预检时,根据驾驶员的反映及该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通过检测或测试、检查,确定基本作业内容,并告知托修方。

  4、得到托修方确认后,与托修方签订维修合同,办理交接手续。随车使用的工具和备用品,不属于汽车附件范围的`应由托修方自行保管。

  5、调度人员将维修作业单下派车间,车辆进入作业车间。

维修管理制度 篇25

  1.各分公司、车队的车辆维修业务由安全技术部统一管理。

  2.各分公司车辆的强保业务,由企业指定的修理厂统一安排强保,并经修理厂检查人员检验合格后签章。

  3.承包车辆的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要保持车容整洁,及时发现和清除故障隐患,防止车辆早期磨损。车辆的维护分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和季节性维护。

  4.日常维护是日常性作业,由驾驶员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具体应做到: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检视车辆安全机构及各部机件连接的紧固情况;保持四清,即保持机油、空气、燃油滤清器和蓄电池的清洁;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气、漏电;保持车容整洁。

  5.一级维护,由本车驾驶员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转向、传动等安全系统。

  6.二级维护,由修理厂执行。实行按季度强制保养,其作业内容严格遵照西安市维修行业管理处规定的二级维护内容。另外,在强保中发现的故障隐患,必须强制修理。

  7.季节性维护,由驾驶员负责执行。根据西安地区天气温度变化情况,春季维护定为4月份执行,冬季维护定为11月份执行。大修车辆或发动机总成大修的车辆的走合期作业由驾驶员负责执行。

维修管理制度 篇26

  工程所需的材料试检验报告及合格证

  一砌体

  1、水泥出厂合格证(含出厂试验报告)复试报告、

  2、砖(砌块)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复试报告

  3、砂浆试块试压报告

  二混凝土

  1、混凝土外加剂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复试报告

  2、预应力孔道灌浆用外加剂产品合格证及进场复验报告

  3、粉煤灰合格证及进场复验报告

  4、砂、石料进场复试报告

  5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合格证

  6、混凝土开盘鉴定

  7、预拌混凝土运输单

  8、混凝土土试块试验报告(含拆模强度报告)

  9、抗渗混凝土试块抗渗试验报告

  10、混凝土试压报告

  11、钢筋合格证(出场检验报告)、复试报告

  12、预应力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合格证

  13、钢筋机械连接件合格证

  14、钢筋机械连接型式检验报告

  15、焊接材料合格证及复试报告

  16、其他钢材(钢筋)连接合格证、复试报告

  注:合格证及复印件应作相应的注明(原件存放处、批号、代表数量、使用部位、人员、日期等)

  三、装饰

  1、饰面板(砖)产品合格证、复验报告

  2、吊顶、隔墙龙骨产品合格证

  3、门窗产品合格证及复验报告

  注:特种门窗应有生产许可证书、鉴定证书。建筑外窗应有三性试验(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透性能)检测报告。

  4、隔墙墙板以及吊顶、隔墙面板产品合格证

  5、人造木板合格证、甲醛含量复验报告

  6、玻璃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

  注:安全玻璃应有"三C"认证证书

  7、室内用大理石、花岗岩、墙地砖及其他无机非金属材料放射性检测报告、天然花岗岩放射性复验报告

  8、涂料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

  9、裱糊用壁纸、墙布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

  10、软包面料、内衬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

  11、饰面砖后置埋件现场拉拔力强度试验报告

  12、饰面砖粘结强度试验报告?

  13、室内环境检测报告

  14、轻质墙板合格证及型式检验报告

  注: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应有有害物质含量检测报告,防火材料应由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合格证及复印件应作相应的注明(原件存放处、代表数量、使用部位、人员、日期等)

  四防水保温

  1、各种防水材料和保温材料合格证、复试报告

  2、节能、保温检测报告

  五、地质

  1、土壤试验报告

  2、地表土壤氡浓度检测报告

  3、地基承载力(强度)检测报告

  4、地基钎探记录

  5、级配砂石检测报告

  六给排水

  阀门、调压装置、消防设备、卫生洁具、给水设备、中水设备、排水设备、采暖设备、热水设备、散热器、锅炉及附属设备、各类开(闭)式水箱(罐)、分(集)水器、安全阀、水位计、减压阀、热交换器、补偿器、疏水器、除污器、过滤器、游泳池水系统设备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及相关检验报告。

  对于国家及山东省有规定的特定设备及材料,如消防、卫生、压力容器等,应附有相应资质检验单位提供的检验报告。如安全阀、减压阀的调试报告、锅炉(承压设备)焊缝无损探伤检测报告、给水管道材料卫生检验报告、卫生器具环保检测报告、水表和热量表计量检定证书等。

  化学供水建(管)材必须提供质量检验部门产品合格证和产品卫生检验合格证明文件。属于“山东省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范围内的产品应有“产品登记备案证书”

  合格证及复印件应作相应的注明(原件存放处、批号、代表数量、使用部位、人员、日期等)

  七电气

  1)主要的电气设备和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书,进场应进行开箱验收。对质量有异议的应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2)电力变压器、柴油发电机组、高压成套配电柜、蓄电池柜、不间断电源柜、控制柜(屏、台)应有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及试验记录。

  低压成套配电柜、动力、照明配电箱(盘、柜)应有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及试验记录。

  电动机、电加热器、电动执行机构和低压开关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生产许可证、“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

  3)电线、电缆、照明灯具、开关、插座、风扇及附件应有出厂合格证、“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电线、电缆还应有生产许可证。

  导管、型钢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材质证明书。

  电缆桥架、线槽、裸导线、电缆头部件及接线端子、钢制灯柱、混凝土电杆和其它混凝土制品应有出厂合格证。

  镀锌制品(支架、横担、接地极、避雷用型钢等)和外线金属应有出厂合格证和镀锌质量证明书。

  封闭母线、插接母线应有出厂合格证、安装技术文件、“CCC”认证标志和认证证书复印件。

  合格证及复印件应作相应的注明(原件存放处、批号、代表数量、使用部位、人员、日期等)

  资料类

  相关人员的执业证书复(影)印件(第一次核查提供原件

  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证书复(影)印件(第一次核查提供原件)

  施工图审查手续及审查报告(含抗震、消防、防雷)(建设单位提供)

  勘察监督手续及审查意见通知书(建设单位提供)

  计量设备标定证及相关资料(合格证、使用说明书、设施检查记录等)

  施工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规划许可证、环境影响登记表等

  工程施工日志

  施工招(投)标文件

  程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

  工程预(决)算书

  其它资料(如:建设监理单位项目组成人员的相关文件等

维修管理制度 篇27

  汽车维修厂机动车维修竣工交车管理制度

  1、维修竣工后,应对机动车内外进行清理,并停放到竣工交车位置。

  2、维修竣工及结算出维修费用后,及时通知客户,商定交车时间。

  3、业务接待员陪同客户验车时,应对机动车的维修质量、技术状况、外观、内饰、附件、装备以及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予以确认。客户认可后,应在交接车清单上签收。

  4、业务接待员和结算员应对客户提出的异议做出解释,协商解决,并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协商不成时,可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5、竣工车辆离厂时,业务接待员应将竣工检验单、出厂合格证、工时费用清单、配件材料明细表、维修发票以及从该车换下的旧零件交还给客户。

  6、建立竣工出厂车辆的维修资料档案和结算档案,做好跟踪服务。

维修管理制度 篇28

  (一)人员管理

  1、煤气站站长及安全管理人员应了解煤气发生炉的基本常识,会使用各种救护设备,懂得一般的急救常识,并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管理资质;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并经考核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且资格证书在有效期内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3、员工进站工作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熟悉本岗位操作技术才能上岗作业;

  4、煤气站岗位作业人员应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

  (二)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1、生产设备、设施检测管理。包括:

  1)建立生产设施安全检测维修管理制度;

  2)制定检修计划;

  3)进行检测、维修前,应对检测、维修作业进行风险评价,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风险,配备、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4)对检测、维修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

  2、对动火作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高温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履行严格审批手续,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配备监护人员。

  3、对进行检修、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

  对承包商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三)辅助设施安全管理

  1、煤气站应设化验室,其化验设备应按经常化验的项目设置,不经常化验的项目宜与有关单位协作。

  2、煤气站应设机修间和电修间,其维修设备应按站内机电设备及管道的经常维护和小修的需要设置,大修和中修应与有关单位协作,小型煤气站可不设机修间和电修间,大型煤气站应设仪表维修间。维修间距离煤气站和煤气管道不小于15米。

  3、煤气站应配备客气呼吸器、自动救生器等救护设备,即可在发生意外情况时救护,也可以在带气操作、抢修时用于安全防护。有条件的大中型煤气站应设煤气防护站,配备救护人员。

  4、煤气站应在煤气发生炉旁、煤气加压机旁等关键部位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应符合《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的要求,并视情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仪,可随时检测设备、管道的漏气情况。

  (四)设备的安全管理

  1、设备的安全要求

  1)空气管道上设有泄压水封,爆破阀,煤气止回阀。

  2)各煤气净化设备中设有放散管、爆破阀、蒸气吹扫系统。

  3)设备和煤气管道的放散管上设有取样嘴。

  4)各煤气设备中的水封有足够的水封高度。

  5)低压煤气总管与高压煤气总管设有爆破阀。

  6)在煤气设备和管道上设有检修平台及防护栏。

  7)各设备的.安全要求应遵循《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9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范》(gb6222—20xx)的相关规定。

  8)用于生产平衡的湿式浮顶气柜的有效容积≤200m3。

  9)带有水夹层和集汽包的煤气站设计,制造,安装、检验应严格执行《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10)煤气发生炉控火应有汽封,以保证看火插杆时不漏煤气。

  11)水夹套应用软化水,(水质应符合《工业锅炉水质》的要求),下部应设排污阀。

  12)水夹套集汽入包应设有安全阀,水位控制器,进水管应设止逆阀,严禁在水夹套与集汽包连接管上加装阀门。

  13)发生炉的进口空气管道上应设阀门,止逆阀和蒸汽吹扫装置。

  14)煤气炉的余热换热器应采用火管式换热器,并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

  15)炉顶总管排空,宜使用钟罩放散阀。

  16)竖管旋风除尘器应分别与煤气发生炉成对设置。

  17)电除焦油器的数量和容量按设计产量确定,但应不小于2台,并按规范控制煤气流速。

  18)煤气净化设备和煤气余热换热器应设放散管和吹管接头,当净化设备相联处无隔断装置进应在设备之间的煤气管道上或较高的设备上装设放散管。

  19)设备和煤气管道上应按规范要求装设放散管,放散管的管口必须高出煤气管道、设备和平台4m,离地面距离不小于10m,放散管的阀门前应装取样管。

  20)电除焦油器,电轻油器,必须设爆破阀,放散管和蒸气管爆破阀应装设在设备薄弱处,离地净高度小于2m时应设防护设施,泄压口不应正对建筑物门窗,爆破阀膜的材料宜采用退火状态好的工业纯铝板,并经过试验。

  21)煤气炉的竖管旋风除尘器宜设泄压水封。

  22)煤气发生炉、煤气净化设备、煤气柜、煤气加压机等设备与管道之间,应设置可靠隔断煤气的装置(如阀门、水封等)当设置盲板时,应设便于装卸盲板的撑铁。

  23)泄压或切断水封的有效高度应按规范要求,煤气设备的水封应有保持固定水位的设施。

  24)煤气设备管道上装设的防爆阀、入孔、阀门、盲板等,其装设高度离操作层或地面大于2m时应设操作平台。

  25)锅炉、压力容器、超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应经法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使用登记证方可使用。

  26)设备的转动部份应设防护罩。

  2、空气管道

  空气管道系统应设置下列安全设施

  1)在煤气发生炉的进口空气管道,应设明杆式或指示式的阀门、自然吸风装置和止逆阀。

  2)空气总管的末端,应设爆破膜。

  3)空气总管的末端应设放散管,并应接至室外。

  4)饱和空气管道应设保温层,并应在其最低点装设排水装置。

  5)空气管道宜架空敷设。

  3、煤气管道

  1)厂区煤气管道应架空敷设,并应符合《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94)的要求。

  2)煤气管道应设导除静电的接地设施,设施电阻应不小于4欧姆。

  3)煤气管道在车间的进口处应设阀门、流量检测装置、压力表接头、取样嘴和放散管,装设位置宜在车间墙外,高于2m的应设操作平台。

  4)车间的煤气管道不应穿过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烟道、进风道、配电室和变电室,当需要穿过不使用煤气的生活间时,必须设套管。

  5)车间煤气管道应架空铺设,如果地下铺设,则必须符合《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94)的要求。

  6)厂区煤气管道的坡度不应小于0、005,车间煤气管道的坡度不应小于0、003,管道的最低点应设排水器。

  7)煤气管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热煤气可采用法兰),煤气管道与阀门或设备的连接应采用法兰,但与管径小于50mm的附件连接可用螺纹连接。

  8)煤气管道的隔断装置,应采用封闭式插板阀、密封蝶阀、水封或明杆闸阀,管径小于50mm时可用旋塞。管道检修需要隔断处,应增设带垫圈及撑铁的盲板或眼镜阀。

  9)吹扫用的放散管,应设在煤气管道的最高处、煤气管道的未端、进入车间和设备的进口阀前,但阀门紧靠干管的可不设放散阀。

  10)厂房内或距厂房10m以内的煤气管道和设备上的放散管出口高度,应高出厂房顶部4m。

  11)厂区煤气管道上,每隔150~200m宜设人孔或手孔。在独立检修的管段上,人孔不应小于2个。在煤气管道经常检查处,应增设人孔或手孔。人孔的直径不应小于600mm,直径小于600mm的煤气管道,应设手孔,其直径与管道直径相同。

  12)在煤气加压机前的低压煤气总管上,宜设爆破阀或泄压水封。

  4、气密性试验

  1)各煤气管道设备和气柜在制造及安装后,应做密封性试验,并消除泄漏点。

  2)在煤气炉水夹套、蒸汽集汽器系统中进行整体水压试验,并设置以下安全保护装置:

  ⑴蒸汽集汽器应设有安全阀,以利于超压时安全泄压。⑵蒸汽集汽器应设有压力显示仪表以便操作观察。

  ⑶排污阀:在满水位及高水位时,及进排水;在正常生产中定期排污,以保证炉体正常运行。

  ⑷蒸汽集汽器应设有液位计,以保证水位在正常值。⑸进水管路应设有止回装置,以免蒸汽回流。

  5、电气设备

  1)煤气站的供电负荷级别和供电方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2)煤气站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室外煤气设备、煤气管道的防雷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应为二级防雷。

  3)煤气站的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等级,除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维修管理制度 篇29

  皮带输送机检查检修周期分为三项内容:

  1 日检

  2 旬检

  3 月检

  4 其他要求

  1、日检

  (1)检查皮带跑偏情况,发现跑偏部位及时调偏。

  (2)检查皮带接头是否牢固平整和皮带扣磨损情况,对接头连接处有效尺寸降低30%以上时,必须重新订扣。

  (3)信号装置是否声光兼备,清晰可靠,各保护装置是否齐全,灵活可靠。

  (4)检查皮带架子、歪斜和不平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检查各部位滚筒运转情况,应保证滚筒各部位螺栓,弹垫齐全,声响正常,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更换。

  (6)检查传动装置各部位连接螺栓有无松动,是否缺少,及时紧固。

  (7)检查各部位清煤器是否起作用。

  (8)检查液力偶合器油量、易熔塞、防爆塞使用情况,检查对轮销、弹性盘磨损情况,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更换。

  (9)检查传动装置各部温度是否超限,声音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声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检查皮带松紧程度是否符合要求。

  (11)检查机尾挡煤板是否起作用,皮带机沿线积煤情况,及时清理积煤。

  2、旬检

  在完成日检内容的基础上,应完成下列检查检修项目。

  (1)检查减速器油量及油质情况,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添加和更换(油液以埋大齿轮1/3为合格)。轴承润滑脂占油腔1/2―1/3。

  (2)检查减速器各部位齿轮磨损情况,检查窜轴量,检查各部间隙,不符合要求及时进行调整。

  (3)对各部滚筒添加润滑油脂,检查滚筒有无破裂,键是否松动,胶面滚筒胶层是否脱层或有无裂口。

  (4)检查皮带机涨紧绞车电机、蜗杆、蜗轮减速器油质及磨损情况。

  (5)检查偶合器油量,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补充更换。检查对轮销、弹性盘磨损情况,磨损严重的进行更换。

  (6)对机尾挡煤板皮子磨损严重漏煤的进行更换。

  (7)对清煤器皮子磨损超限的'进行更换。

  3、月检

  在完成旬检内容基础上,应完成下列检查、 检修项目:

  (1)对皮带机电机,涨紧车电机摇测绝缘电阻。

  (2)对减速器漏油部位进行处理。

  (3)对减速器油进行更换清冼油箱(三个月一次)。

  (4)对减速器内各齿轮磨损严重的,将减速器升井更换。

  (5)调整电机与偶合器对轮间隙不超过2-4mm。

  (6)拆掉减速器检查滚筒轴外花键、内花键、减速器内外齿套磨损情况(每两个月一次)。

  (7)检查机头大架和机尾架是否开焊、变形,机尾架滑靴是否平整,连接是否紧固,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4、其它要求

  (1)各使用皮带机的单位,应按日检、旬检、月检制度要求认真对皮带机进行检查、检修、维护。

  (2)各单位要对设备的卫生等包机到人,责任到人,挂牌留名,并按要求检查落实。

  (3)检修工除按检修制度进行检查检修外,升井填写记录,旬检、月检应填定期检修记录。检查、检修过的设备应保证中班、夜班正常运行,否则出现事故影响生产由本队分析追究检修人员责任。

维修管理制度 篇30

  第一条维修动力设备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需切断电源时,必须切断电源。切断电源后作业要坚持“没电当作有电干”的原则

  第二条切断电源后,应立即在现场设立警示标志,以防他人误操作发生危险。

  第三条维修人员特别是电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第四条高空作业人员从事维修工作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并有专人在场监护。

  第五条维修设备时,动用电、气焊明火作业时,现场周围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六条维修作业中,当维修人员中途必须离开无人看守时一定要设立警示标志,防止他人误操作发生事故。

  第七条维修工作完成时,维修人员要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通电试运行,设备正常工作后交付有关人员使用。

  第八条维修工作全部结束后,清理好现场。

  第九条维修人员要严格遵守本规定,不准违章作业。

  第十条本规定由动力设备室制订和检查,报生产总监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维修管理制度 篇31

  一、按照维修协议合同内容检验;

  二、按成都市汽车大修竣工技术标准检验;

  三、检验所修项目的技术性能是否达到技术标准;

  四、作外观检查应完好清洁;

  五、整车外观检查和试车;

  六、路试后要填写试车技术卡存档;

  七、按维修协议内容和技术标准向用户交车。

维修管理制度 篇32

  (1)维修档案属工程档案的一部份,由工程部文员统一管理。

  (2)设备维修档案按强电、弱电、机管、电梯、空调、装修、用户单元内设施分类。

  (3)用户单元维修档案用标签按不同档案分开,其他档案按类别存放,在相应的.档案盒上贴上标签。

  (4)文员根据返回工程部的维修单每天填写维修档案记录表,并录入电脑中已设置密码的“维修管理”项目。

  (5)文员每天核对发出和返回的维修单,将有关内容如实录入维修档案记录表,如发现不符马上追查原因。

  (6)文员每月对维修档案记录、维修单等进行整理,并分类归档。

  (7)维修档案为评估大厦设备运行情况和用户室内设备状况的根据,应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一般为一年,重大维修项目保存期至少为两年。过期档案由工程部经理、系统工程师组成的鉴定小组统一审定后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