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精选32篇)
时间:范文网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精选32篇)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篇1
:
为预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春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限放时段。
除婚丧嫁娶,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正月初七、正月十五早7点到晚12点及公安部门批准的烟火燃放活动外,其他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管控。
同心县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为烟花爆竹燃放限制区域。以下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科研单位等;
(二)火车站、汽车站、机场、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仓库、输油(气)管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安全范围内;
(四)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等企业;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救助站点等单位;
(六)军事区域、看守所、拘留所等及其周边;
(七)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内的山林、公园、绿地;
(八)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
(九)同心县城新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继续实行烟花爆竹定点销售。
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实行定点销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销售单位和临时销售点,应当依法取得县应急管理部门的许可。公安机关对非法运输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进行查处。应急管理部门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
四、强化烟花爆竹禁限放监管。
公安、应急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物业公司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强化监督管理。设置燃放烟花爆竹禁限放警示标志,加强指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巡查执法,严肃惩处非法销售和燃放行为。
五、倡导居民安全环保过年。
建立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宣传工作机制,通过新闻、广播电视台、自媒体、公益广告以及滚动字幕等多种形式,加大对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及燃放危害性的宣传力度,大力倡导文明节俭过绿色春节,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深度报道,以案例形式增强宣传效果。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带头遵守规定,号召动员周边亲朋好友,共同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工作组
20xx年x月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篇2
为改善我市城市空气质量,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三亚市人民政府决定在20xx年春节至元宵节期间在三亚市全域(包括海域)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时间:20xx年1月31日(除夕)至20xx年2月15日(元宵节),共16天。
二、禁止燃放范围:三亚市全域(包括海域)范围内。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和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四、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负属地主体责任。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相关工作。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市、区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收到举报的单位应当按职责权限及时调查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举报热线:“12345”市民服务热线、“119”火警电话、“110”报警电话。
六、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各区人民政府(育才生态区管委会)牵头组织区各职能单位进行现场劝阻和管控。经劝阻无效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依法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由综合行政执法、公安机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特此通告。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篇3
市民朋友们:
《xx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于20xx年x月x日起施行,为确保烟花爆竹禁放取得良好效果,体现我们市民的良好素质,请您和家人、朋友,为了蓝天更长久、空气更清新、生活更安宁、环境更宜居、亲人更安全、社会更有序,请您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带头遵守禁放规定、主动遵守禁放规定。请您大力支持我们的.工作,将家中未燃放的烟花爆竹主动上交属地派出所,并积极举报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通告》主要内容如下:
1、xx区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不再设立销售网点。
2、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示范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3、单位或个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1元以上5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元以上2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元以上5元以下罚款。
4、燃放行为人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对行为人进行处罚。
5、法律、法规对燃放烟花爆竹有其他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6、本通告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xx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x政发[20xx] x号)同时废止。
xx区人民政府
20xx年x月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篇4
全乡居民朋友们:
你们好。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红白喜事、工程奠基封顶,节日庆祝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流传已久,然而,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影响空气质量,损害人体健康,而且还会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火灾等事故。
为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生态城市,我们向全体居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在全县全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全县全域内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二、不运输、储存、携带、销售烟花爆竹,不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以自己的行动影响身边人。
三、各宾馆、酒店经营者,商户及广大居民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婚事新办,喜事省办,争做文明新风的传播者。
四、主动配合职能部门进行执法检查,对违反禁放禁售规定的'行为,向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
环境保护需要全体居民的支持与配合,让我们从“小”做起,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不燃放烟花爆竹,选择环保、健康、安全的方式来表达和享受节日的喜庆,为维护安全、环保、整洁、宜居的城市环境而努力。
写信人:
日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篇5
尊敬的业主朋友们:
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宁骏物业服务中心全体员工祝您:新春快乐、阖家安康!春节是我国的传统节,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然而集中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易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还带来了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等环境污染问题,危害身体健康,为使广大度过一个快乐和谐、安全的新春佳节,为此服务中心提示各位业主务必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请您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2、为确保节日安全和社区和谐,小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届时物业服务中心加大园区巡视,劝阻、制止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3、楼外、楼梯间、公共区域及阳台也不得堆放任何易燃、易爆等物品,以免造成火灾隐患和不必要的损失
4、请您务必以公共利益为重,切勿在家中或楼道公共区域放置烟花爆竹;家中已经购买并存放烟花爆竹的,请您从上予以高度重视,务必自行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免发生火灾隐患。
感谢您为共建温馨和谐社区付出的努力。
20xx年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篇6
为切实加强xx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安全形势稳定向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65号令)和《xx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政办发[20xx]151号)、《xx县公安局 xx县应急管理局 xx县综合执法局关于加强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范围内烟花爆竹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
二、凡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需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经xx县应急管理局对其经营条件审查合格后,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将《营业执照》《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悬挂于销售场所明显位置。
三、严禁“前店后宅”、“上宅下店”销售烟花爆竹;严禁无证经营、一证多点、超许可范围、异地违规销售烟花爆竹;严禁走街串巷、沿街摆放、流动销售烟花爆竹;严禁销售超过有效期的烟花爆竹;严禁销售非批发单位配送的来源不明的烟花爆竹。违反上述规定经营的,对其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依法予以没收并集中销毁,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无证经营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四、燃放烟花爆竹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内;3.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等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安全保护区内;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医疗机构、学校、图书馆、档案馆等;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7. 严禁在xx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时间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二)城区内除国庆节、春节等重要节假日、庆典日之外,禁止燃放大型烟花爆竹。
(三)机关单位正常上班和学生正常上课期间以及晚间十点至凌晨六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因婚丧嫁娶、乔迁、开业庆典等活动需要燃放鞭炮的只能在专用的燃放铁桶内燃放,以减少环境和噪声污染。燃放烟花爆竹必须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确保安全。燃放后应及时清扫炮仗垃圾,保持市容环境干净整洁。
五、单位或个人因庆典、开业等确需进行大型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的`,除遵守本通告关于烟花爆竹禁放的规定外,必须报县公安部门审批许可,并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在城区未经审批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的批发零售经营活动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七、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应当带头遵守本通告的相关规定,自觉抵制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篇7
广大居民朋友:
岁月不居,时节如流。一年一度的春节即将到来,在这个团圆喜庆的节日里,衷心希望每一个家庭都平安团圆、美满幸福。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全面贯彻《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减少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在此,我们真诚倡议:
一、遵规守法,严格执行禁放规定。要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x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全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辖区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人人质效,倡导文明安全风尚。利用朋友圈、微信群等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传播文明新风,在禁燃禁放区域外不燃放或减少燃放烟花爆竹,以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等更安全、更健康的方式替代,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人人知晓,带头倡议积极劝阻。严格按照《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要求,不违规燃放、购买、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对发现违规燃放行为的',要积极予以劝阻、举报,并协助执法部门查处,共同抵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为安全保驾、为健康加码,共树文明新风,共同度过一个安全环保祥和愉快的节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篇8
尊敬的市民朋友:
雾霾天气严重威胁每个人的身体健康,燃放烟花爆竹则是原因之一,会释放有毒有害气体,造成空气和噪音污染,使空气质量变得更差,给我们每一个人尤其是老人和儿童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违规燃放还有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近两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下,在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下,我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大气质量也得到明显改善。近日,有市民通过“12345便民服务平台”询问今年市区是否解禁烟花爆竹,在这里警方正式回复:今年我市烟花爆竹仍然采取常态化禁放政策。春节将至,为了给全市人民营造一个安全、文明、健康、环保的生态环境,特向广大市民发出以下倡议:
1、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不信传言,杜绝谣言,自觉遵守《xx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政秘[20xx]61号)的规定,拒绝燃放烟花爆竹,拒绝非法生产、运输、存储、寄递、销售、携带烟花爆竹,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的喜庆方式过节、办事。
2、自觉学习和积极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教育、引导、劝阻家人、邻居和亲友,不燃放、不销售、不储存、不非法生产。
3、对非法燃放、非法生产、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主动劝阻、积极举报,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共同抵制、打击。
4、通过微信、微博等各类新媒体积极传播拒绝燃放烟花爆竹、倡导安全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积极弘扬正能量。
“美丽健康的xx是我家,美丽健康靠大家”!为了您、为了我、为了他,为了蓝蓝的天、为了碧绿的水、为了清新的空气,请您自觉接受我们的倡议,坚决抵制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给子孙后代留下永远的碧水蓝天!
工作组
20xx年x月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篇9
丽惠公寓小区各位租户:
您好!
春节将至,丽江城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祝您新春快乐!并祝您度过一个快乐和谐、安全的新春佳节。再此物业公司提示您,小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敬请各位租户自觉遵守。
楼外、楼梯间、阳台及公共区域内不得堆放任何易燃易爆等物品,以免造成火灾隐患和不必要的损失。为了保障您和他人的财产及人身安全不受到侵害,敬请各位租户及时清理。
如需燃放烟花爆竹的租户请到小区外安全地点进行燃放,并到正规渠道购买烟花爆竹,以免因质量问题造成的人身伤害。
丽江城投物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支持和理解。祝您携手共度一个祥和、愉快的新春佳节!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篇10
各乡镇(场)、县直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市烟花爆竹全域禁售禁放工作要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现就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
各县市区要对各类烟花爆竹存储、运输、销售、燃放行为实施拉网式排查,对重点场所、重点人员组织力量逐一排查,特别是对原取证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单位要进行重点排查,切实查清全市烟花爆竹存量底数,并对排查问题登记造册,建好台账。
二、强化处置。
各县市区排查收缴的烟花爆竹,在有效期内的要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外销或返厂,已过有效期的、非法运输销售的、质量不符合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组织销毁。
三、严格执法。
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配合,开展联合执法,组织全市异地过筛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存储、运输、销售、燃放行为,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细化措施。
临近春节,各县市区要紧紧围绕除夕、元宵等重点时段,紧紧围绕销售燃放重点人群,紧紧围绕农村、城乡结合部、陵园等燃放活动突出的重点部位,建立网格化监管机制,严格分片包干,压实工作责任,把任务分解到村、社区,落实到人头,构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多级联防联控网络,确保实现“零燃放”“零炮声”。
五、严格问责。
春节前,凡主动退回、消除隐患者,一律从宽处理,乃至不处罚。春节期间,凡被动被查者,对负有管理职责的,一律通报市纪委监委,依纪规追责。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篇11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规定,现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时间
20xx年1月13日0时起至2月22日24时(农历腊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
二、禁放区域
禁放区域范围:振兴街道、信发街道全区域;其他12个乡镇街道驻地所在行政村全区域。
三、禁放措施
公安部门负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烟花爆竹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依法查处在禁燃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理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依法向社会发布信息。
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学校加强师生的教育和管理,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负责督促礼仪典庆公司、饭店、宾馆、酒店落实本场所禁放管理职责,严格遵守禁燃规定。
执法、住房城乡建设、民政、茌平融媒等部门负责加强主管领域烟花爆竹禁燃宣传和监督检查。
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派出机构、居委会、村委会应积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宣传,确保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禁燃氛围。
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共同维护禁燃秩序,创造安全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生态环境。
特此通告。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篇12
为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影响,预防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按照省市关于全域全时段全面禁止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现就我县关于全域全时段全面禁止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自治县行政区全域、塞罕坝机械林场全域、御道口牧场全域为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管控区域。
二、禁止销售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自通告下达之日起,全年全时段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法律责任
1.违反本《通告》规定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场监管、应急、公安、生态环境等行政执法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人身、财务损失的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违反本《通告》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由具有管理权限的组织和单位依规给予严格的党纪政纪处分。
四、加强禁放宣传和依法依规监管
1.各乡镇人民政府、塞罕坝机械林场和御道口牧场管委会为本辖区烟花爆竹禁止销售和禁止燃放工作责任主体,要认真组织本辖区内村(社区)、组和有关单位,大力宣传贯彻执行烟花爆竹禁售禁燃规定,引导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本《通告》的规定,对不听劝阻的,及时报告执法机关依法处理。
2.宣传、公安、应急、市场监管、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
3.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和举报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非法制贩、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公安)、0314-12350(应急)。
五、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xx年x月xx日印发的《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废止。
自治县人民政府
20xx年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篇13
xx县卫计系统全体干部职工:
大家好!
20xx年春节即将来临,燃放烟花爆竹的高峰期将至。烟花爆竹燃放时将产生Pm10、Pm2.5等大量可吸入颗粒物及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加重雾霾天气的发生。产生的废弃物不仅影响了市容环境,也增加了环卫工人的工作负担。燃放烟花爆竹所引发的火灾、人员伤亡事故时有发生,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为了最大限度降低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使大家过一个低碳、祥和、文明、健康的节日,让我们的天更蓝,环境更美,空气更清新,人民更健康,为此,特发出如下倡议:
一、卫计系统干部职工要从自身做起,自觉做到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尽可能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新颖、安全、低碳的方式来欢度佳节,少一份霾多一片蓝,尽己之力守护蓝天碧水。
二、卫计系统干部职工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向身边亲人、朋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劝阻亲朋好友不燃放、少燃放烟花爆竹,引导他们文明过节,形成人人参与爱护环境的良好氛围,自觉追求低碳环保的生活方式。
三、卫计系统干部职工要模范遵守县政府关于在主城区(东起义渑交界处以西、西起池底连霍高速以东、北起连霍调整以南、南起南涧河以北)绝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主动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自觉落实烟花爆竹管控工作。
为了我们向往的蓝天,为了我们健康的身心,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积极传递环保正能量,在节日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携手营造安全、绿色、文明、环保的节日氛围,为美好家园建设贡献一份绵薄之力!
祝大家节日快乐、身体健康、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倡议人:
日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篇14
尊敬的商会会员:
20xx年新春佳节即将到来,我们很多会员都会回家乡过年,为积极响应光山县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切实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广东省河南光山商会特发出以下倡议:
一、商会会员要带头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在光山县,还有不少的居民会在过年置办年货时购买大量的爆竹,为图喜庆甚至会为购买焰火支出不菲的金钱数目。可是,大家想过没有,中国尚有贫困人口约4800多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大约为3.7%。相信把买烟花爆竹的钱用在捐助贫困儿童和孤寡老人,会比让其在天空中昙花一现而更有意义。从现在做起,积极参与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行动中来,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共同营造舆论氛围,形成抵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强烈共识。
二、商会会员要带头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倡议商会会员带头拒绝燃放烟花爆竹。多年来,由于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炸伤手臂、面部或眼睛的事故屡见不鲜,有时甚至致人死亡。近几年春节期间,全国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人身伤亡事故多达几千起。并且高强度的噪音对患有脑血管、心脏病等疾病的人来说危害十分严重。平平安安过春节,拒绝燃放烟花爆竹,从我做起!
三、商会会员要带头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主动引导和劝阻亲属及身边人员不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规燃放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规劝和举报,做到人人监督,源头防范,杜绝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让我们在传承传统的同时,点燃文明之火,升起礼仪之花,减轻空气和噪声污染,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共创和谐文明的生存环境,为重见蓝天白云,打造幸福生活做出应有的贡献。
倡议人:
日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篇15
市民朋友:
您好!xx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于20xx年x月xx日起正式实施,决定在xx区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密度日益增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等负面效应不断显现,全国已有700多个城市实施了烟花爆竹禁放。为了保障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请您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积极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举报。
全区举报电话:110、12345、12319。
严守禁放新规,维护城市环境!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祝您生活愉快、阖家幸福!
20xx年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篇16
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春节期间,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人休养场所;
(五)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
(六)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八)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
(九)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十)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场所。
违反规定在以上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进行处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五百元罚款。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篇17
:
为有效控制城区环境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努力营造文明安全、节约环保的社会新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凉州城区20xx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要求,现就20xx年春节期间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东至马蹄河、西至金武高速、南至兰新铁路、北至金色大道所合围的区域。
二、重点管控时间:20xx年1月13日至2月20日。
三、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四、在禁放区内,不得储存、违法违规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五、今年确定的集中燃放点为城东清水河桥南北两侧、城西小沙河桥西北侧,市民可前往燃放点科学、安全燃放。
六、各城郊镇人民政府、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依据《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州城区20xx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的通知》(凉政办发〔20xx〕8号)文件要求,做好本职工作,引导市民群众前往确定的燃放点燃放。
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八、在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查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工作组
20xx年x月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篇18
尊敬的全市人民:
随着春节临近,又到了燃放烟花爆竹多发期,为了维护和谐、安全的生活环境,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存储、运输、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我市全域内继续实施禁燃禁售烟花爆竹的政策。望全市人民积极配合,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营造出一个和谐,安全,祥和的春节气氛!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严格遵守《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存储、运输、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全年任何时间段,全市范围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自觉做到禁燃禁售烟花爆竹,不存储、不售卖、不购买、不燃放。
二、请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利用微信朋友圈、群聊、抖音等网络平台传播方式,向身边的亲朋好友宣传禁燃禁售烟花爆竹的益处,使禁燃禁售烟花爆竹成为大家的自觉行为,从而凝聚起保护环境、爱护家园的凝聚力!
三、对于违法生产、存储、运输、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相应处罚。
四、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积极举报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举报电话:110。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篇19
尊敬的全市人民:
为进一步提升城乡文明程度,防治大气和噪音污染,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X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全时段全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XX市双禁办《关于进一步做好XX市全年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我市自年1月1日起实行全市域(所有地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停止销售、燃放,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视情节给予罚款、治安拘留处罚;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安全与安宁是我们共同的愿望,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大势所趋,需要全市人民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我们诚恳地希望您自觉遵守我市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改变旧有观念,移风易俗,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在此,我们向全市人民群众发出倡议:
1、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请全市人民自觉遵法守法、不燃放烟花爆竹,采用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绿色、环保的方式从事相关活动,尽己之力守护蓝天碧水、清新空气、整洁环境,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
2、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请全市人民开展普法宣传,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努力把禁放烟花爆竹变成广大人民的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3、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请全市人民自觉维护法律法规,增强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去燃放烟花爆竹,彻底消除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危害。
查处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是公安机关、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等监管部门的职责所在,请您理解并积极配合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公安机关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举报电话:110(公安局)、119(应急管理局)。
春节将至,在此向您和您的家人致以节日的问候和祝福!衷心祝愿您:身体健康!平安幸福!事事顺利!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篇20
全体业主朋友们:
新年好!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一些市民会选择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但其释放出的颗粒物和硫化物却加剧大气污染,严重威胁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据监测数据表明,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急剧增加空气中颗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污染物浓度。其中PM2.5浓度的增加最为显著,如在不利气象条件下,会加重雾霾程度,对空气质量产生影响,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同时,烟花爆竹燃放后散落的炮皮碎屑等也会严重影响城市环境卫生。为此,新华国际物业服务中心向广大业主朋友们提出倡议:
1、春节期间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降低由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让我们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
2、不在任何场所,特别是易燃易爆等规定禁止烟火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在相对允许的区域燃放,也要选择符合质量标准、污染较少的产品,尽量做到不燃放、少燃放。
3、春节期间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最大限度降低由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环境污染,让鹰城的天更蓝、空气更清新,环境更优美。
倡议人:
日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篇21
同学们:
春节即将到来,又快到同学们穿新衣、戴新帽,盼着除夕放鞭炮的日子了。但是,放鞭炮极易诱发雾霾天气的发生。还记得前些日子,大雾天气有的学校停课放假吗?我想你们肯定都知道!那都是“雾霾”造成的。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应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我们向全校的学生发出如下倡议:
一、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从自身做起,主动维护我校美好的生活环境,不让家长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以自己的行为带动和影响身边的人。
二、善意提醒,规劝他人。从现在做起,告别烟花爆竹,对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告诉他们燃放烟花爆竹,不仅污染空气,还可能引发火灾、破坏安全、吞噬生命等。
三、崇尚科学,告别陋习。从我们做起,倡导科学文化风尚,融入健康向上的活动,用其他方式庆祝春节,抵制一切破坏环境的行为。
同学们,我们都要争做文明风尚的传播者和倡导者,都有责任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让我们的空气更加清新,让我们的环境更加优美,让我们的校园更加美丽。
倡议人:
日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篇22
尊敬的各位业主:
为防治大气环境污染,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理管理处罚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配合政府要求,以及让广大业主度过一个快乐和谐、安全的新春佳节,新源物业温馨提醒各位业主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一、为了使小区有一个清洁、安全的`节日环境,物业将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温馨提示各位业主春节期间严禁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敬请各位业主严格遵守、相互提醒;
二、让我们从少买一串鞭炮、少燃放一枚礼炮做起,积极营造文明、安全的小区环境,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以降低安全事故发生。
三、安全的居住环境,要靠全体业主共同维护,新源物业再次呼吁:切勿随意燃放烟花,尽量做到不燃放或者少燃放烟花和爆竹!
感谢您对物业工作的支持与理解,愿与您携手共度一个祥和、愉快的新春佳节!
物业服务处
20xx年x月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篇23
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同志们:
春节将至,为切实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建设文明城市,积极响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让广大市民过一个安全、文明、祥和的春节,为此,市直机关工委向全体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发出如下倡议:
一、党员干部要带头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
从现在做起,积极参与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行动中来,积极向家庭成员、亲朋好友、左邻右舍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规定,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共同营造舆论氛围,形成抵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强烈共识。
二、党员干部要带头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
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带头,坚决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告别陋习,树文明新风。
三、党员干部要带头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
主动引导和劝阻亲属及身边人员不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规燃放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规劝和举报,做到人人监督,源头防范,杜绝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党员干部同志们,让我们在传承传统的同时,点燃文明之火,升起礼仪之花,减轻城市空气和噪声污染,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共创和谐文明的城市环境,为建设生态屏障,打造幸福衢州做出应有的贡献。
倡议人:
日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篇24
尊敬的广大居民朋友们:
xx区已于20xx年x月x日发布实施《x市x区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x政发〔20xx〕18号,为积极贯彻落实禁放规定,大力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着力营造文明、和谐、安全、宜居环境,特向全区广大居民朋友发出倡议:
一、做禁放新规的践行者。请广大居民朋友自觉遵法守法,不燃放烟花爆竹,倡导选择喜庆音乐、鲜花装饰灯新颖时尚节庆方式,选择安全环保节庆道具,引领绿色健康的节庆新风尚,尽已之力守护蓝天碧水,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
二、做禁放新规的'宣传者。请广大居民朋友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形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放新规,使禁放烟花爆竹成为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三、做禁放新规的监督者。请广大居民朋友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去燃放烟花爆竹,彻底消除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危害。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希望广大居民朋友立即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告别烟花爆竹,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以实际行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增光添彩。
x市x区人民政府
20xx年xx月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篇25
亲爱的同学们、家长朋友们:
我们即将迎来新的一年。辞旧迎新,燃放烟花爆竹是必不可少的传统过年项目。但是燃放烟花爆竹释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和烟尘、硫化物、金属氧化物等颗粒物会严重污染环境,并且还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如果春节期间集中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污染物势必使空气质量急剧恶化,空气中的污染物含量比平时高出数十倍,对人民群众健康危害更为严重。为使同学们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安全迎接新学期的到来,防止烟花爆竹可能造成的伤害。希望同学们和家长朋友们积极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活动,自觉不去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倡议大家共同做到以下几点:
一、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不携带烟花爆竹乘坐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
三、积极举报非法制作、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积极宣传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
五、家长要以身作则,加强对孩子的教育、管理和监护,做“守法自护,远离烟花爆竹”的带头人。
我们都要争做文明风尚的传播者和倡导者,都有责任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让我们的空气更加清新,让我们的环境更加优美,让我们的家园更加美丽。
倡议人:
20xx年x月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篇26
尊敬的各位业主:
新春来临之即,大连名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体员工祝您新春快乐、身体健康!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我国的传统,既带来了节日的喜庆,也寄托了良好的祝福。欢庆之余请您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工作。
1、为确保节日安全和社区和谐,小区内任何部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届时我司工作人员将加大小区内巡视,对有违反此规定的'业主进行劝阻和制止,如业主不听从管理人员劝阻并强行燃放烟花所发生的火灾后果自负;
2、请您到小区两侧主入口外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时请您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
3、各位小区业主尤其是探亲度假的业主在外出前请清理自家阳台和空调架上堆放的易燃易爆物品,避免火险隐患。
控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为年1月14日(腊月二十三)、年1月21日(除夕)至年1月28日(正月初七)、年2月5日(正月十五),每日7时至23时(除夕不限时);
物业再次提醒广大业主务必及时清理堆放在走廊、消防通道内的杂物,以免堆放的易燃物引起火灾。
感谢您为小区和谐安全付出的努力。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篇27
尊敬的全市人民:
随着春节临近,又到了燃放烟花爆竹多发期,为了维护和谐、安全的生活环境,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霸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存储、运输、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我市全域内继续实施禁燃禁售烟花爆竹的政策。望全市人民积极配合,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营造出一个和谐,安全,祥和的春节气氛!现就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严格遵守《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存储、运输、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全年任何时间段,全市范围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自觉做到禁燃禁售烟花爆竹,不存储、不售卖、不购买、不燃放。
二、请广大人民群众充分利用微信朋友圈、群聊、抖音等络平台传播方式,向身边的亲朋好友宣传禁燃禁售烟花爆竹的益处,使禁燃禁售烟花爆竹成的自觉行为,从而凝聚起保护环境、爱护家园的`凝聚力!
三、对于违法生产、存储、运输、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相应处罚。
四、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积极举报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举报电话:110。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篇28
全体市民朋友们:
春节是我们中华民族重要的传统节日,每年春节都是中华儿女普天同庆的日子。为贺新年,市民都会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欢庆传统节日,营造喜庆气氛。
但是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直接导致空气质量下降,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质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等。烟花爆竹燃放后的碎片、残留物还会影响市容环境,大量的鞭炮碎屑给环卫工人增加了巨大的工作量,未燃尽的鞭炮在清扫和运输时还极易爆炸,给环卫工人的作业带来安全隐患。
此外,一些市民不分地段、不分时段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形成噪音扰民,严重影响了群众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如果违规乱放烟花爆竹,还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环境带来严重损害。市区每年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人身伤害和邻里纠纷屡见不鲜,因烟花燃放引发的火灾也比比皆是。同时,集中燃放烟花炮竹也与生态文明建设及我市创建文明城市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宜。
为了使我们的城市能有一个更清洁、安全的空气环境。为了全市人民都能共享一个欢乐祥和的新年,市大气办、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总工会、共青团黄山市委、市妇联真诚地倡议全体市民朋友们,春节期间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以更安全、更文明、更环保的方式庆贺节日,积极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环境,减轻我市空气污染,降低安全事故发生。
春节将至,我们衷心地祝福您阖家欢乐、万事如意!也真诚地希望您能响应号召,倡导新风尚、传递正能量,共同爱护我们的环境,过一个清新、环保、舒适的“低碳”春节,以实际行动助力“绿色发展”,共建更美丽更富裕更文明黄山!
倡议人:
日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篇29
尊敬的商会会员:
20xx年新春佳节即将到来,我们很多会员都会回家乡过年,为积极响应光山县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有关规定,切实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广东省河南光山商会特发出以下倡议:
一、商会会员要带头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在光山县,还有不少的居民会在过年置办年货时购买大量的爆竹,为图喜庆甚至会为购买焰火支出不菲的金钱数目。可是,大家想过没有,中国尚有贫困人口约4800多万人,占总人口的比重大约为3.7%。相信把买烟花爆竹的钱用在捐助贫困儿童和孤寡老人,会比让其在天空中昙花一现而更有意义。从现在做起,积极参与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行动中来,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共同营造舆论氛围,形成抵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强烈共识。
二、商会会员要带头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倡议商会会员带头拒绝燃放烟花爆竹。多年来,由于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炸伤手臂、面部或眼睛的事故屡见不鲜,有时甚至致人死亡。近几年春节期间,全国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人身伤亡事故多达几千起。并且高强度的噪音对患有脑血管、心脏病等疾病的人来说危害十分严重。平平安安过春节,拒绝燃放烟花爆竹,从我做起!
三、商会会员要带头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主动引导和劝阻亲属及身边人员不燃放烟花爆竹;对违规燃放的行为及时进行制止、规劝和举报,做到人人监督,源头防范,杜绝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让我们在传承传统的同时,点燃文明之火,升起礼仪之花,减轻空气和噪声污染,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共创和谐文明的生存环境,为重见蓝天白云,打造幸福生活做出应有的贡献。
20xx年x月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篇30
全体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佳节临近,首先致以节日的问候!点烟花、放爆竹是我们喜迎佳节的传统习俗,但是,在增添喜庆气氛的同时也会释放大量烟雾并产生噪音污染,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还有可能引发火灾等事故。20xx年xx月xx日xx市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xx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并于20xx年12月1日起实施,为引导依法、安全、环保、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保持春节期间我区安全、环保的节日环境,按照规定,现倡议全体市民:
遵规守法,从自身做起
自觉遵守规定,摒弃陈规陋习,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禁燃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倡导新风,从现在做起
善意规劝他人,引领新风正气,敢于向周围违反禁燃规定的行为说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教育,制止未成年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宾馆、饭店和婚庆、殡葬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殡葬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宣传劝导,从身边做起
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宣传动员,倡导文明新风,协助政府落实烟花爆竹禁燃工作。提倡理性购买规定品种内的烟花爆竹,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不在公共场所、易燃易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号召动员周边的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倡导绿色生活、争当文明市民、维护“蓝”,带动共创安全、环保、祥和的节日环境。
各位市民,留住碧水蓝天是我们的共同心愿,欢迎您共同参与烟花爆竹禁燃工作,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运输、贮存、燃放烟花爆竹,发现违规行为请拨打110或所在地乡镇(街道)举报电话。
最后,衷心祝愿大家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20xx年x月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篇31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确保全县大气污染指标改善,强化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xx年2月26日结束。
二、禁止燃放区域:仁寿县城中心城区(东面:天府大道与龙滩大道路口起经天府大道至仁寿大道与怀仁大道交汇处以内;南面:陵州大道两侧经仁富路口至国道213线交汇处罗板桥以内;西面:仁里寿乡路至国道351线交汇处蒙子坳以内;北面:国道213线国家粮库以内。)
三、公安、环保、应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违反本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或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阻碍公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子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中心城区三个街道办(普宁街道办、怀仁街道办、文林街道办)要高度重视,做好安排部署,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的作用,搞好巡查和劝解工作,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在中心城区有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请及时予以举报!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篇32
各乡镇(场)、县直单位:
为了有效防止城市噪声和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就县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时间及范围:20xx年1月26日至2月12日;东至广梅汕铁路、西至汕梅高速公路、南至丰达路、北至汤坑镇段桥。在禁燃时间和禁燃范围内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汤坑镇人民政府、县城管局要组织专门队伍对禁燃区范围内加强巡查,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对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及时进行劝阻、制止。
三、县城区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在合理范围内醒目位置设置规范的禁燃标志,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四、在禁燃区内承办各类喜庆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对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安监、环保等部门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查处。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未成年人违反本通告的,责令其监护人进行教育、管理,造成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