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管理制度(通用33篇)
时间:范文网
健康管理制度(通用33篇)
健康管理制度 篇1
1、当有消息(以电话或登门等方式)告知有顾客因吃本餐厅食物而可能中毒时,接待人员应主动向来人/来电问清楚以下事项:
A.该(部分)顾客就餐时导致中毒的人数; B.该(部分)顾客是吃何种食品导致中毒的; C.该(部分)顾客是否已被送至医院:
a)若被送至医院,在哪个医院、哪号房间急诊: b)若未被送至医院,应立即告知来人/来电必须先将该(部分)
顾客立耶送至就近的医院。
2、接待人员应将上述事项及时、准确的向餐厅经理汇报,再向上级领导汇报情况。
3、该餐厅负责人在获知该消息后,应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A.迅速以电话等方式向饮食服务中心主任、安全质量检查部主任、办公室主任等汇报情况;若中毒的人数较多时,餐厅负责人可越级向上级领导汇报;
B.对最近48小时内的留样菜,尤其是据告知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留样菜采取特殊保管的方式(通知本餐厅处理留样菜的员工必须对该留样菜在该事件未结束前不得被处理以及任何人不得接触该留样菜,并予以隔离和特殊标识等措施)或根据医院或卫生防疫部门的通知将留样菜送至检验;
C.立即会同饮食服务中心、安全质量检查部和其他有关负责人到医院看望住院治疗的顾客. 4、对到医院处理该事件的同志到医院后,应先向医院处理该事件的医生了解具体情况后,再到病房处看望该部分顾客。
5、当医院、卫生防疫站派人前来取留样菜进行化验时,则工作人员应立即予以配合。
6、当经化验确认为食物中毒时,在向上级机关以电话等方式汇报后,饮食服务中心应成立应急小组积极的处理该项事件;应急小组应由饮食服务中心主任、安全质量检查部主任、餐厅经理等组成,并由饮食服务中心主任担任组长. 7、处理人员在处理该项事件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A.沉着冷静、积极主动:
B.积极与医院和卫生防疫部门配合,全程追踪处理的过程和结果;
C.事件未调查清楚或处理好前,不得轻易在公开场合发表任何可能招致我方不利的言论,更不得与人争辩,强词夺理;
D.尽可能避免媒体报道以及受知面扩大等负面情况。 8、在事件处理完毕后,餐厅经理应将事件发生的经过和处理结果经填写《突发事件处理报告》向饮食服务中心汇报处理经过。若确定为中毒事件,则同时须以餐厅的名义向上级机关汇报其经过和处理结果
健康管理制度 篇2
1、入园检查。幼儿入园前必须在指定的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全面健康检查,经体检、化验等项目检查,确无传染性疾病,且最近二个月内无传染病接触史者方可入园。对离园一个月以上或去外地(离开本市)返回时,须重新体检方可回园。
2、定期体检。每半年为幼儿测身高、体重、视力一次,每年4月份为幼儿进行全面检查-次,按体格发育评价标准对幼儿身高、体重进行评价。体检中发现有异常情况要采取相应措施,对于一般性疾病给予及时处理;有以上营养不良、中度以上贫血、中度以上肥胖、佝偻病等的.幼儿应转入体弱儿管理或建专案管理,发现缺点儿进行登记管理,及时给子矫治。
3、晨午检及全日观察。认真做好一摸,有否发烧,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间: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做好幼儿计划免疫查验证及免疫接种工作。开展幼儿近视眼、沙眼、龋齿、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常见疾病以及各类传染病的综合防治工作。
5、保健医建立幼儿健康管理档案,将幼儿体检单存放在保健室并统一管理。保健医对幼儿进行食品安全、个人卫生等健康教育工作,倡导幼儿合理进行体育锻炼,确保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健康管理制度 篇3
一、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贮存和出入库
物机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贮存。所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应该严格执行其相应的标准。安质部负责对购进的劳动防护用品进行验收,审核劳动防护用品供货厂家资质、产品质量检验资料。
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和出入库工作由物机部统一管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保管、出入库和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贮存安全,防止腐烂变质,如有库存不足、品种不全等情况,要及时采购。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一)防护用品分类
根据防护用品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功能和作用,用于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以下五类:
1、呼吸器官防护用品类;
2、眼、面防护用品类;
3、听觉器官防护用品类;
4、皮肤保护用品类;
5、其他用品类。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
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使用周期,由工程部、安质部组织劳动防护用品评估人员参与,根据《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本项目各工种的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制定,配备具有相应安全、卫生性能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条件、工作环境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调整发放标准,满足生产需要。一般情况,一年进行一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和发放标准修订。
2、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根据特定工种的要求配备齐全,并保证质量。
3、凡是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三)劳保防护用品的发放
安质部负责项目部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建立和健全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卡片,按时记载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情况,定时核对各工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
健康管理制度 篇4
一、宣传教育
1、学校卫生工作按照依法治教、依法治卫、依法办事的原则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把学生健康放在第一位,把学生流行病、传染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实施办法》。
2、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利用学校教育的优势和特点,充分利用宣传栏、讲座等各种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让学生掌握基本的卫生防病知识和防护技术。
3、校医院要根据季节的变化和相关情况对学生加强流行病、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
二、传染病防控
1、学校人群集中、最容易暴发传染病和流行病,应高度关注。校医院随时掌握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饮水污染的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杜绝疾病、流行性疾病和中毒事件的发生。
2、要讲究个人卫生,不共用生活用品。保持教室通风透气,定期消毒。配合卫生保健机构,每学年对学生有组织地进行体格检查工作。
3、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开展晨检、午检制度,及时报告检查情况,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把流行病、传染病消除在萌发之中。对校外人员进校要严格监视控制,防止流行病传入校园。
4、全体师生要爱护公共卫生设施,努力管理好厕所,定期对公共场所消毒,特别是卫生死角。学校必须千方百计创造条件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饮用水。对患有传染病的学生,应根据医师对其患传染病的种类采取相应的隔离治疗措施,在治愈前不得到校上学。凡患有各类传染病的师生员工,在治愈前不得承担教学任务,重大传染病的病原携带者(如新冠核酸检测阳性)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5、把学校环境卫生工作列入学校的形象工程,加强学校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整治脏、乱、差现象,创造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
6、坚持卫生工作报告制度,学校一旦发生流行病、传染病等事故,要按《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坚持逐级负责、逐级报告制度,如有知情不报或隐瞒事情真相,将按照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健康管理制度 篇5
一、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1、杜绝重大伤亡事故;
2、轻伤负伤频率控制在3‰以内
3、在各级部门检查中,确保受检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
4、确保奔项目部机械设备完好率达到95%
二、职业安全健康指标
1、施工用电管理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2、施工机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三、职业健康安全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任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环保员及各生产班组兼职安全员组成的安全上次小组,并落实安全检查制度。
四、职业健康安全职责
1、项目经理
(1)对所分管工程的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制定本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指标及工作计划,分解至各施工班组及个人,并进行定期考核。
(3)组织人员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批、实施。
(4)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组织本项目部有关人员每周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出的隐患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及时整改落实,并做好记录。
(6)组织各班组召开班前安全会议,向工人强调安全事宜,把安全工作贯穿到生产的全过程。
(7)对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临时用电、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设施,应先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安全使用运行状况,随时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
(8)负责组织落实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的管理工作,并做好记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
(9)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如是上报,保护好现场,曹家调查处理。
(10)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2、安全环保员
(1)入场后8日内完成《危险源调查表》,并报安全管理部,由安全管理部进行评价。
(2)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制定或修订安全制度,并记录好《安全日志》 。
(3)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参加生产会,掌握信息,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4)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做好特殊工种的培训、考核工作,并记录号《职工安全教育档案》及《年度安全培训考核记录》 。
(5)深入基层分析研究安全动态,提出改正意见,监督安全技术交底的实施,制止违章作业。
(6)做好本项目部的.周检及日常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
(7)及时填报《施工现场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教育,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8)参加伤亡事故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和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9)鉴定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10)每月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噪声和扬尘检测,并做好相关记录。
(11)根据安全部评价出的《重大危险源》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3、技术负责人
(1)做好友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2)积极配合施工员、安全环境管理员做好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验收及内业管理等工作。
(3)负责对安全隐患、伤亡事故、已未遂事故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并提出技术方面的改进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4、施工员
(1)对所领导的生产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不违章指挥,制止冒险作业。
(2)协助施工现场负责人,对所管辖区域内的一切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负责,对整改通知书和隐患通知单中的整改内容组织落实改进。
(3)落实好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交底。
(4)组织各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并教育工人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检查执行情况。
(5)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要及时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协助上级分析、调查事故。
5、材料员
(1)负责按规定及时供应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及脚手架等其他安全防护设施所需材料,凡不符合材质规定要求的不得使用、下发。
(2)负责周转材料在周转过程中的质量检测,凡施工中损坏已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得重新使用、发放。
(3)把好施工材料进场关,严格控制质量,确保"三证"齐全,做好进城抽验工作,以确保材料使用安全。
(4)认真贯彻执行危险品的管理规定,易燃易爆用品要分别摆放,确保危险品的.运输和保管安全。
(5)保证安全"三宝"和电器绝缘用具的质量。
6、各班组长
(1)各班组长要遵守安全生产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
(2)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班前要对所使用的工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告项目经理。
(4)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项目经理回报。
(5)做好本工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的教育工作。
五、技术措施及保证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各部门、各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部设立以项目经理张衡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班组设兼职安全员,明确各生产人员的安全目标,责任落实到人,对安全目标的实施情况有明确的奖罚措施。
(2)安全教育:工人进场首先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使工人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安全技术交底:每个分部分项工程开始作业前,都应对作业班组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接对方必须签字。每天上班前,必须针对当天的作业内容、应注意的安全事项进行口头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要有针对性,并做好记录。
(4)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在项目部注册登记管理,上岗前应由安全技术人员对其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
(5)安全检查:项目部每周定期检查一次安全防护设施情况。项目部安全环保员应每天在现场巡视安全生产情况,并留有检查记录。对于检查出的隐患,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并填写整改报告。
(6)现场设立十项安全措施及有针对性的安全宣传牌匾。
(7)现场制定安全保卫制度,并责任分解到人,做到万无一失。
(8)现场安全资料由专人负责,匪类齐全,做到规范化、标准化,现场安全环保员必须佩戴袖标。
(9)专项施工方案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并经公司各部门会审、批准、拟建设单位审批。
健康管理制度 篇6
1.适用范围与目的
为贯彻“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健康安全原则,保证职工健康和安全,以减少影响健康的危害因素,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职工在生活服务区及钻井服务现场的健康管理,以及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理。
2.职责
2.1综合办公室负责职工健康档案及预防性体检,负责发生健康事故的处理.
2.2安全环保部负责职工劳动保护、及影响健康安全的检查。
2.3项目部、钻井队负责发生人身事故的应急现场处理及报告。
3.工作程序
3.1职工健康的教育
3.1.1公司员工要进行三级培训:入公司培训、安全培训和项目部、钻井队现场培训,以增强职工健康安全意义。
3.1.2培训内容为公司一体化管理体系中的相关文件、健康常识及典型案例分析。要求职工遵守健康安全法规和文件,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3.2职工生活保障
3.2.1职工饮食、饮水、住宿、起居等,按《职业健康管理》程序,由生活服务公司提供保障。公司应和生活服务公司签订合同或协议。
3.2.2生活服务公司应具备饮食及住宿业的资质和管理制度,讲究卫生,预防疾病,保证不售有害食品、生活水。以防止食物或饮水中毒。
3.2.3职工应遵守和活服务公司的制度、规定和作息时间。
3.2.4职工住宿应按章执行,生活区有安全防火设备和逃生路线图.
3.3职工健康
3.3.1职工招聘时应进行体检,公司每年应进行体检,并将结果纳入职工健康档案.
3.3.2发生疾病应抓紧医治,如发现急性疾病、传染性疾病或食物中毒,应按《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或打120求教。
3.4劳动保护按《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执行要作到夏防中署,冬防冻伤.
3.5井场安全按《生产安全管理制度》、《hse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3.6健康监测
3.6.1有影响健康安全的环境因素,应按《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进行识别、评价并采取消减和预防措施。
3.6.2有影响健康安全的危险源,按《危险源辨别与评价》进行辨识、评价并采取消减和预防措施。
3.6.3影响健康与安全的监测,应按《职业健康管理程序》进行.
3.6.4出现影响或发生不符合项,应按《不合格(项)控制程序》进行,并按q/ptr8.5.0《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执行.
3.7健康事故
3.7.1当发生健康事故或紧急情况,按《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执行.
3.7.2事故发生后,按《事故处理与报告程序》进行.
4.相关文件
《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
《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
《危险源辨别与评价》
《职业健康管理程序》
《事故处理与报告程序》
5.相关记录
《职工人事、健康档案》
健康管理制度 篇7
第一条协会主席职能
1、负责确定本协会各个阶段的工作和任务。
2、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的.日常工作,主持协会例会。
3、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
4、负责协会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5、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第二条理事长主要协助主席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非各项工作,主席不在时,代理主席工作。
第三条部门负责制:协会各项事务按各职能部门分工管理机构制定决策。
第四条档案制度:秘书处具体负责档案管理,对协会的各项活动和人员信息要及时记录、整理、存档。
第五条财务制度:协会经费原则上自行处理,由心理健康辅导中心老师协助监督,主要由主席和理事长领导,理事长组织同学们开展各项活动,对各笔经费的来源、管理和用途进行详细的记录,资料保存一年。
健康管理制度 篇8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工健康的项目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本厂职工的健康管理。
2管理职能
2.1本标准由办公室归口管理。
2.2各类健康的细则、由各归口部门负责制订实施。
3奖惩的项目内容
3.1全厂职工凡在有害、高温、高频场所工作人员按照公司规定必须每半年进行身体普查并进行统计,普查费用由公司出70%,其余由个人负担。
3.2员工在进厂前必须要经过卫生监督站进行身体检查,并在进厂后每年检查一次,检查费用公司报销50%,个人负担50%。在检查结果看情节严重否,予以适当的治疗。
3.3凡在公司工作的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经由公司负责调查确定事故原因后给于事故人员适当的工资补助并对事故人员进行治疗。
3.4凡在公司工作4年以上者,公司应对员工进行适当的'调整岗位防止员工长时间的在一中岗位上工作患上职业病,如若发现员工患上职业病的公司应给于员工适当的假期并安排员工进行治疗及疗养并保证员工每月的最低生活费。
4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由厂部办公室负责检查。
4.2本标准纳入经济责任制一并考核。
健康管理制度 篇9
一、为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由于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保证广大消费者和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所有餐饮从业人员在人事部门报到后,开始工作前(包括临时工)必须先到指定的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工作。
四、餐饮部负责人或卫生管理人员要及时对本单位从事餐饮工作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按照人事部门安排,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五、凡对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指患有如流涎症状、肛门漏、膀胱造瘘等)人员,人事部门必须立即通知所有部门予以调离,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按规定进行治疗。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保管。
健康管理制度 篇10
1.体育教师保管员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爱护器材,自觉遵守器材管理制度。
2.场地、器材实行责任制,由体育教师专人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坏、丢失,应按价赔偿。如果发现场地、器材损坏,及时上报后勤及有关领导,进行维修和补充。
3.体育器材必须登记造册,由总务处、体育教研组长、器材保管员分别保存。定期检查品种、数量,发现损坏、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认真处理。
4.领取器材时,要实行登记签名制度。体育教师领取、使用器材后要及时归还。若有学生不慎将器材丢失或损坏,应由肇事人按价赔偿,并给予批评教育。
5.其他教师或工作人员借用器材,需由体育教研组长及保管员的签字同意。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6.器材室要经常保持干燥、通风、整洁,放置合理,不得随意乱扔器材,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7.经常保养运动场地,维修器材。若需大型维修,则由体育教研组长写出书面申请,经领导批准后进行
健康管理制度 篇11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主要负责人责任制
1.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
2.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3.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
5.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
(二)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
1.明确在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2.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职业危害因素整改;
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4.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
(三)专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2.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技术管理、教育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组织、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
(四)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责任制
1.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设施;
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五)职业危害管理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制定的职业危害防治的规定及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组织建立、修订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参与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
3.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计划和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二、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
(一)日常监测
1.明确日常监测人员,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
2.明确尘、毒、噪声的合理布点(布置图),明确监测时间,并做好记录(记录表);
3.规定监测办法。
(二)检测和评价
1.按规定委托取得资质认定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的检测和评价;
2.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若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定规划,限期解决;
3.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时和在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三、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一)岗前告知
在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将工作场所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二)作业场所告知
1.设置或定期更换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明确具体负责人;
2.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3.定期将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公示,明确公示方式。
四、职业危害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1.明确职业危害检查负责部门和人员,以及相应的任务和职责;
2.明确职业危害检查方式(如日常、定期、季节性、节假日前后和一般性、专业性)及检查周期;
3.明确职业危害检查内容(包括对思想认识、管理制度、现场环境、职业危害标志、职业危害设施、工艺、设备、仪表、问题整改等方面的检查内容);
4.检查记录保存完好;
5.明确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6.明确对事故隐患整改限期要求及复查要求,实现跟踪问效;
7.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是否分开,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是否分开。
五、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申报工作负责人;
2.每年申报时间;
3.申报程序;
4.申报存档资料。
六、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1.明确教育培训负责部门和培训对象(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在岗员工、新进员工、转岗人员、外来人员、临时工作人员等);
2.明确各类人员接受职业危害教育的内容(思想、政策、法律法规、事故教训、职业危害基本技能、常识、经验等)及教材;
3.明确培训应达到的目的及资格要求;
4.明确教育方式、培训时间、考核方式;
5.明确必须持证上岗的人员,依法接受有关培训、考核(包括复审)管理规定的要求。
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1.制定职业危害维护检修规定;
2.明确维护检修单位和检修人的职责范围;
3.明确检修的种类;
4.各类检修作业应当遵循的规程或规定;
5.检修的程序和要求;
6.检修的记录要求;
7.检修的验收要求。
八、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明确配备标准;
2.明确采购及特种劳保用品供应方的资质审验办法;
3.明确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报废管理办法和管理责任人。
九、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1.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
(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1.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报告卡;
4.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三)职业健康检查
1、开展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开展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向所在地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3、开展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开展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
十、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建立健全各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并张贴在操作岗位。主要包括内容:
1.生产操作方法和要求;
2.重点操作的复核、操作过程的职业危害要求和劳动保护;
3.异常情况处理和报告;
4.工艺卫生和环境卫生。
十一、职业危害事故管理制度
1.明确职业危害事故报告程序和内容,调查、处理程序及要求;
2.“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有关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预防措施不放过、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的要求;
3.事故档案管理和事故台帐。
十二、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
1.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要求;
2.对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教育和检查办法;
3.职业危害协议签订要求。
十三、应急救援预案管理
1.成立应急机构,明确各人员应急救援管理责任;
2.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保证资金,经论证后由负责人批准发布实施;
3.明确重大职业危害应急救援的宣传、学习、教育、演练等相关工作。
健康管理制度 篇12
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建立健全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单位主要责任人是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全面负责。
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
对从业人员要进行岗前、岗中职业健康培训,督促从业人员遵守相关职业危害规定。
新建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存在职业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
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单位必须经常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检修、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
加强对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异常监测,检测结果,及时公布。
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单位应当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替代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而隐瞒使用的,要追究其责任。
单位必须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岗前体检和职业危害体检。
二、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单位应按照国家申报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竣工验收之日起日内必须进行首次职业危害申报。
作业场所危害申报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申报一次。
各分公司、有关部室负责职业危害申报技术资料的准备。
安全部负责职业危害申报资料整理及上报工作。
三、职业安全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职业安全健康宣传
公司利用《矿山安全报》、电子公示栏、版面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分公司要通过墙报、公示栏、会议、培训、张贴标语等形式开展职业健康宣传。
生产车间要利用班前班后会、安全报阅读、现场岗位职业危害讲解以及职业危害标志牌标识、公告栏等进行职业健康宣传。
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
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公司经理、副经理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技人员分别由省、市安监部门负责培训、考核和发证。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
入厂新工人安全教育培训
凡入厂新工人、新调入人员、新分配的大中专学生、来厂实习人员,由用人部门通知安全部门,并由安全部门组织进行矿山、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井下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七十二小时,露天作业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四十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
健康管理制度 篇13
一、健康检查
1.入园检查制度:按照托幼机构要求对新入园幼儿、插班幼儿进行全面体格检查。对体检中发现器质性疾病、特殊疾病、体弱病残的幼儿,要通知和配合幼儿家长到医院做进一步检查,并做好登记,名单分别交班主任和保健医生,以便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予以照顾。
2.幼儿园工作人员参加工作以前,必须按照托幼机构要求根部不同岗位职责,检查合格后方可就职。
二、定期体检
1.在园的幼儿每年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集体组织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体重各一次,并做好记录,进行健康对比分析、评价,疾病统计,及时矫治。每个幼儿均应建立健康卡片或档案。
2.对因故未能按时体检的幼儿,园方要另外安排时间组织补检,确保体检率达到100%。
3.幼儿园为幼儿提供安静、整洁的体检场所,并标明体检项目。
4.保健医生组织幼儿体检前要进行谈话教育,讲解体检前的注意事项。
5.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发现问题,即采取措施,对法定的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防治,做好隔离、消毒措施,以及对班级的检疫防止传染病的蔓延。
6.设专人做好幼儿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开展幼儿近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贫血、营养不良、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常见疾病的综合防治工作。
三、健康档案管理
1.保健医生负责整理、统计幼儿健康体检档案资料,并妥善保管幼儿体检表。
2.查看幼儿健康资料需通过园领导同意方可查看,查看完毕后及时归还、归档。
3.加强技术防范措施,资料要经常通风、防潮、防蛀虫。
附:
一、儿童健康检查
1.入园健康检查健康检查内容及要求
(1)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
(2)儿童入园体检中发现疑似传染病者应当“暂缓入园”,及时确诊治疗。
(3)儿童入园时,应当查验“儿童入园健康检查表”、“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对于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2.定期健康检查
(1)儿童定期健康检查项目包括:测量身高、体重,检查口腔、皮肤、心肺、肝脾、脊柱、四肢等,测查视力,检测血红蛋白。
(2)1~3岁儿童每年健康检查2次,3岁以上儿童每年健康检查1次。所有儿童每年进行1次血红蛋白检测。4岁以上儿童每年检查1次视力。
(3)体检后应当及时向家长反馈健康检查结果,对有异常的儿童督促其治疗。
(4)儿童离开园3个月以上需重新按照入园检查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5)转园儿童持原托幼机构提供的“儿童转园健康证明”、“儿童保健手册”可直接转园。“儿童转园健康证明”有效期3个月。
3.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
(1)做好每日晨间或午间入园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询问儿童在家有无异常情况,观察精神状况、有无发热和皮肤异常,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保教人员应当对儿童进行全日健康观察,内容包括饮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状况、情绪、行为等,并做好观察及处理记录。
(3)保健医生每日深入班级巡视2次,发现患病、疑似传染病儿童应当尽快隔离并与家长联系,及时到医院诊治,并追访诊治结果。
(4)患病儿童应当离园休息治疗。如果接受家长委托需要喂药时,由保教人员与家长做好药品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签字确认。
二、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1.上岗前健康检查
(1)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到xx市(县)妇幼保健院按照规定的项目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 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2.定期健康检查
(1)在岗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2)在岗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病者,应当立即调离托幼机构。
(3)凡患有发热、腹泻、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需离岗,治愈后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回园工作。
(4)体检过程中发现异常者,根据xx市(县)妇幼保健院的要求到相关专科进行复查和确诊工作,并追访诊治结果,合格后持证上岗。
健康管理制度 篇14
第一部分:开学前准备工作
鉴于目前学校、幼儿园处于延期开学期间,首先介绍开学前学校应当开展的工作。开学前这段时期非常重要,需要学校、幼儿园提前部署、准备各项工作,这部分工作准备的充分与否,直接决定着开学后各项防控工作开展的效果。
一、审查、完善本校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体系,结合本次新冠疫情,增强防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学校、幼儿园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在内容上要把常态化的传染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与疫情防控紧急状态下的要求相结合,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间,也要重视安全管理问题。因此,完善学校幼儿园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需要审查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与疫情的预防、监测、发现、报告制度有机结合,制度是否科学、规范、明确、完善、实用。
1、消毒隔离工作制度
规定消毒隔离用品采购流程,开学前对消毒药品、器械以及口罩等防护用品配备齐全、充足,保障防护用品质量,制定存储和使用管理规定,设计本校统一规范的消毒记录表,明确污染物处置流程。
2、每日晨检、午检及登记制度
安排晨检、午检责任人,制定晨检、午检工作记录表,确保检查时登记不缺项、信息完整和登记准确,规定审核和汇总晨检、午检信息的责任人、时间和内容。
3、儿童和学生因病缺勤信息的汇总、报告、病因追踪制度
设置专人负责机制,安排专门负责人统管全校相关事务,以班级或年级为单位设置晨检、午检责任人。强化晨检、午检责任人在开展晨检、午检工作中及时发现学生是否因病缺勤的信息,并汇总、报告至学校、幼儿园设置的专门负责人。专门负责人负责因病缺勤信息的汇总、联系家长和病因追踪。
4、师生健康管理制度
建立教职员工、学生和儿童健康电子档案,对教职员工、学生或儿童是否在京、返京时间、是否健康、是否密切接触新冠肺炎确诊或高度疑似病例、是否牵涉重点疫情地区(或发生疫情的小区)以及治疗康复、医学观察、自我隔离等情况进行登记、建档,全面准确掌握相关信息。根据掌握的信息,提前确定开学后需要进行主动监测和健康巡查的学生或儿童以及监测管理、健康巡查工作要求,明确依法保护学生、儿童的个人信息的工作要求。
5、传染病信息上报制度
明确并落实信息报告人,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明确新冠疫情、传染病信息报告流程,并在学校、幼儿园显著位置张贴报告流程,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定》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逐级上报学校各项工作的进展和处置情况,发现新冠肺炎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及时向附近的医疗机构或者基层组织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采取隔离治疗及消毒等防疫措施。
6、家长信息通报制度
完善学生、儿童及家长信息数据库,登记并检查监护人或照料人的联系方式是否准确和有效,设置紧急联系人,便于发现学生或儿童未按要求正常到校到园、非正常缺勤、擅自离校以及身体和心理异常情况时,确保能够及时告知其家长。
7、错峰上下学制度
制定适合本校情况的人流错峰管理方案,规定不同年级入校、放学的不同时间,提前划定不同班级的家长接送地点,实现开学后教师、学生错峰上下班、上下学,分散人流。
8、新冠疫情及传染病防控宣传教育制度
开学前组织校医或保健老师开展有针对性的新冠肺炎防控技术线上培训,制定针对师生的多种形式、多种途径的新冠肺炎宣传教育方案,使师生能够正确掌握新冠肺炎及其他重点传染病的预防方法、主要症状和疫情报告标准、报告流程。
9、疫情防控宿舍管理制度
对于必须提供住宿服务的学校,应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增强宿舍防控疫情要求,减少住宿人员,做好宿舍防护,强化宿管员责任,制定卫生清洁、消毒、通风工作方案,设置巡查负责人和巡查职责,明确应急情况处理方案,规定宿管员与班主任老师信息通报机制。
10、合法用工及内部人员矛盾排查调处制度
制定内部人员联系及矛盾的发现、调处方案,及时增加因新冠疫情特殊情况的用工及请销假制度,调整财务相关规定,依法保障教职员工因患病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工作报酬及合法权益。
二、完善新冠疫情等传染病防控机制,责任到人,将校内疫情防控作为第一要务
1、成立由校长负责的疫情防控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承担校内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具体负责实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例如依法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度、落实各项制度,配合卫生部门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检查,及时审核、报告疫情信息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
2、建立健全应对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责任制度,校长、副校长分工负责,并将责任分解到学校各部门、各班级,责任到人。
3、按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兼职卫生保健教师,寄宿制和学生人数600人以上的学校应设立卫生室,其他学校设置保健室,配合卫生部门开展传染病预防工作,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传染病的预防,遇疑似新冠肺炎或其他传染病、疑难病症及时隔离送医救治。
三、制定本校的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并在开学时组织一次演练
结合演练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和完善。开学后发现疫情疑似或确诊病例、其他传染病时,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四、加大校园环境卫生消毒及整治力度
提前按疫情防控要求对校园教室、图书馆、运动场馆、食堂、宿舍、办公室、洗手间、楼道、门岗等活动区域或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师生高频接触的设施设备进行卫生清洗、消毒、通风,配合卫生部门的检查、排查与确认。
五、统计、排查教职员工、学生或儿童疫情防控信息
这项工作,学校、幼儿园已在春节前开始并每日都在持续统计、排查。防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是否在京、返京时间、是否健康、是否密切接触新冠肺炎确诊或高度疑似病例、是否牵涉重点疫情地区(或发生确诊病例的小区)以及治疗康复、医学观察、自我隔离等情况,进行登记、建档,全面准确掌握相关信息并按规定报备。
六、对重点学生、儿童开展心理关怀
加强对学生、儿童的心理健康和负面情绪疏导工作,尤其是对准备中考、高考的学生、在外地因疫情不能返京或在重点疫情地区的学生、儿童,通过网络、电话多种方式给与必要心理咨询和疏导。
第二部分:防控疫情 开学后的工作
开学时,学生、儿童集中返校,将会加大疫情扩散的风险。因此,学校、幼儿园在开学准备阶段要尽量完成新冠疫情与传染病防控管理各项制度的修订完善,开学后应积极将各项制度落实到位。疫情防控期间,学校疫情防控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各部门、各班级、校医室或卫生保健室应当积极履行职责,严格落实疫情各项防控措施,执行疫情预防、监测、发现及报告等工作任务。具体来讲,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返校师生监测与登记
1、体温检测与返校登记
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掌握学生、儿童返校入园信息,密切关注师生发生疫情情况。开学时,应当对返校学生、儿童进行体温检测、返校或入园登记,体温异常的不能进入校入园。对于寄宿制学生,需要详细记录其返京日期、是否途经疫情重点地区和人员接触情况。开学后,还学要每日做好学生、儿童的体温检测与异常排查,做好日常疫情监测记录。
2、按规定要求返京师生隔离观察
对于外省市返京师生,学校要及时登记其返京日期、是否途经疫情重点地区和人员接触情况,并落实14天的居家隔离观察措施,对于密切接触者要落实医学观察措施,严格禁止未满隔离观察期的师生返校。并且每日对隔离观察期的师生进行追踪和记录,及时汇总信息进行上报。
二、重点对象健康巡查
3、对于返京师生、隔离观察期满的师生返校后,学校、幼儿园应当根据其身体状况和病毒潜伏期,对这部分师生进行一定期限的健康巡查,一旦出现可疑症状立即报告,同时采取隔离治疗及消毒等防疫措施。
三、日常防控措施
4、严格门卫管控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每日对进出校园人员务必进行体温检测,对拒绝接受体温检测以及体温异常的人员有权拒绝其入校入园,对未佩戴口罩的进行劝阻。禁止校外人员及校外车辆入校,对与学校、幼儿园工作有关、确有必要入校入园的相关人员,应当进行体温检测、检查其证件,进行信息登记并限制其离校时间,尽最大可能杜绝输入性病源。
5、落实每日清洗、消毒、通风等措施
定期、定时、定点,严格按照正确的方法,对教室、图书馆、运动场馆、食堂、宿舍、办公室、洗手间、楼道、门岗等活动区域或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师生高频接触的设施设备进行卫生清洗、消毒、通风,保障校园卫生防疫环境,及时清理垃圾、污染物。
6、做好每日晨检、午检
晨检、午检责任人,应当每日定时做好晨检、午检工作,做好工作记录,确保检查时登记不缺项、信息完整和登记准确,并及时将信息汇总至专门负责人,专门负责人做好审核及因病缺勤和病因追查等工作。
7、暂停校内外集体活动
对于社会实践、课间操、运动会、家长会等集体活动,应当暂停,在可能发生近距离接触的环境中,要求师生正确佩戴口罩并尽量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8、实行错峰上下学
将不同年级上下学的不同时间通知到家长,入校入院时,安排充足的教职员工或志愿者在学校、幼儿园门口附近执勤,禁止家长在学校、幼儿园门口停留,分散人流,避免人员密集。放学时,由班级老师按照本年级放学时间护送学生、儿童到学校划定的本班级家长接送点,确保将学生、儿童安全交接给家长。
四、严格执行疫情信息上报
9、及时通报家长学生身体异常情况
发现在校师生身体异常、突发疾病或伤害,学校要及时救治、通知家长,对于涉及咳嗽、发热发烧等疑似新冠肺炎的情况同时报告给附近的医疗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委,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的学生给与密切关注,发现不适情况,根据情况及时施救并通知家长。
10、及时上报疫情及传染病信息
发现新冠肺炎病人、疑似病例、其他传染病患者,要立即予以隔离,对其发病时间、发病地点、发病人数、主要症状、密切接触者、已采取的措施等信息,以最快的时间、方式报告给附近的医疗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附近的基层组织和教委,并拨打120送医治疗,将情况通报其家长,稳定好家长情绪。协助卫生健康部门进行彻底消毒,对其接触的人员进行随访,要求接触者配合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五、复课复学查验证明
11、对因疫情、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儿童,必须在恢复健康,经有关医疗机构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病愈证明后予以复课。在学生、儿童及家长出具了符合条件的证明后,学校、幼儿园不得违法违规拒绝学生、儿童复课复学。
六、防范矛盾风险
12、学校、幼儿园应当依法支付教职员工因患病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工作报酬。对因疫情等原因引发的内部员工的负面情绪及时疏导,对内部员工矛盾、学生之间矛盾及时进行排查、调处,避免引发矛盾激化。
七、多种形式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
13、通过学校、幼儿园官网、公众号、微信群等网络形式,以及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册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儿童、家长和教职员工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帮助师生、家长提高防范意识、了解防治知识,引导师生、家长科学做好防护。
八、积极参与疫情联防联控
14、除了学校、幼儿园的内部防控,学校还应当积极参与联防联控,与学校所在地定点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建立联防联控机制,相互传递学校及周边疫情信息,积极获取专业指导,对学校、幼儿园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教委和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健康部门,请求支持和帮助。
九、关注受疫情影响无人照料的学生、儿童
15、发现受疫情影响、生活无人照料的学生、儿童,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将信息报送至学校所在地街道、乡镇政府儿童督导员,协调儿童督导员按照《民政部关于做好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造成监护缺失的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通知》及当地的贯彻落实政策,落实学生、儿童临时照料、救助保护措施,避免发生学生、儿童无人监护照料的情况。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学校、幼儿园应当严格执行各项防控管理制度和措施,增强疫情监测、报告、处置的敏感性,引导所有师生增强疫情防控意识和能力,严防疫情蔓延。如果未依法执行防控措施或发生疫情瞒报、缓报、谎报的,学校、幼儿园及直接责任人员、相关负责人则将面临严厉的法律责任。面对疫情,不仅学校、幼儿园压力大、任务重,居委会、村委会、医疗机构等很多单位同样面临艰巨任务。疫情防控无小事,各单位均应同力协契、共克时艰。希望学校、幼儿园,坚定信心,全面提高依法防控能力,依法有序推进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师生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
健康管理制度 篇15
l、对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实行人员健康状况管理,确保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符合规定的健康要求。
2、凡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包括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审核、调配、院内制剂生产的人员,应每年定期到进行健康检查。
3、新职工进药剂科的工作,必须体健合格后方可上岗。
4、健康检查的项目有:内科、眼科、皮肤科、精神科、胸透、肝功能、肠道致病菌等;质量管理、药品验收和养护岗位人员应增加辨色障碍(色盲和色弱)的体检项目。
5、发现有传染病、精神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由相关部门提出立即停止工作的建议,并报药剂科负责人批准后调离岗位。患者经治疗痊愈后,需重返原岗位,经本人提出申请后,应经检查合格后,由相关部门确认后,提交药剂科负责人安排。
6、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归档保存。
健康管理制度 篇16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生体质健康管理的通知》精神,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体育锻炼意识,培养体育锻炼的能力,养成科学的生活方式,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管理长效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增强学生体质健康。按照学校《关于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宣传教育引导
学校通过体育与健康课程、大课间跑操、课外体育锻炼、体育竞赛、班团队活动、家校协同联动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加强体育健康教育宣传引导,让家长和学生了解运动在增强体质、促进健康、预防肥胖与近视、锤炼意志、健全人格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学生体育与健康素养,增强体质健康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二、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
学校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体育与健康课程刚性要求,每周开齐3课时,确保任何教师不以任何理由挤占体育与健康课程和学
生校园体育活动。
三、保证体育活动时间
全面落实大课间制度,每天安排学生进行30分钟课间操活动,每节课间要求学生走出教室适量活动和放松,值周生督促检查。合理安排学生校内、校外体育活动时间,着力保障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要求班主任和体育老师利用钉钉群和微信平台等大力推广家庭体育锻炼活动,有锻炼内容、锻炼强度和时长等方面的要求,不提倡安排大强度练习。要对体育家庭作业加强指导,提供优质的'锻炼资源,及时和家长保持沟通。
四、提高体育教学质量
要求体育教师聚焦“教会、勤练、常赛”,逐步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的体育课教学模式,每学期让每位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要开设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等社团活动,鼓励学生利用课余和节假日时间积极参加篮球、排球等项目的训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全员体育竞赛”活动,提高学生的体质健康。体育教研组要定期进行集中备课和集体研学,适时对体育课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五、完善体质健康管理
评价考核体系
学校把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体系。高度重视
体质健康管理工作,建立日常参与、体育锻炼和竞赛、健康知识、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积极探索将体育竞赛成绩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对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因素不能参加体育竞赛的,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进行评价。要健全家校沟通机制,及时将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结果和健康体检结果反馈家长,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六、做好体质健康监测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__年修订)》《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系列文件要求,对体质健康管理内容定期进行全面监测,建立完善以体质健康水平为重点的“监测—评估—反馈—干预—保障”闭环体系。中学部认真落实面向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制度和抽测复核制度,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真实、完整、有效地完成测试数据上报工作,研判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制定相应的体质健康提升计划。
七、健全责任机制
要统筹安排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督促细化体质健康管理规定,将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纳入学校的常规管理工作中,定期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建立健康促进校长、班主任负责制,通过家长会、家长信、家访等形式加强与家长的沟通。
八、强化检查评估
学校将学生体质管理状况纳入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教育质量评价监测体系,开展动态监测和经常性检查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考核体育教研组的重要依据。学校设立监督举报电话:137*1730。畅通家长反映问题和意见渠道,及时改进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学生体质健康科学管理。学生健康管理制度5
1、将学生体质健康档案管理列为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将强对学生健康档案的管理。
2、学校卫生档案有卫生保健老师负责管理、保存,并不断改善保管条件,使之完整、准确、及时。
3、对于上报的报表,认真填写,规范正确,并留底存档,以便随时查阅和分析。
4、认真填写学生健康卡和预防健康卡,做到一人一卡。
5、认真记录学校预防和控制各种常见病、多发病和传染病的和措施,便于进一步进行健康指导。
6、要积累各种卫生档案,如基础工作资料、健康监测资料、学生疾病防治资料、学校卫生监督资料、学校健康教育资料、学校卫生保健专题资料等。
7、各种卫生资料要统一装订成册,整洁美观。
健康管理制度 篇17
学校学生健康档案管理,是学校卫生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校对学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保障学生受教育的权益,明确学校在学生健康管理方面的责任,深化学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学生在校期间的健康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设立由主管校长负责的学生健康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学生健康管理工作的细则,指导、协调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建立相关部门协调管理机制。
一、严格执行《新生入学接种卡、证查验制度》,新生(转校生)入学要求收齐预防接种卡,并对其接种项目进行核对。
二、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建立在校学生个人健康档案,如实记录学生在校期间体能测试,重大疾病,因病休学、复学情况,体检资料等内容。
三、学校按教育部规定,每年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的健康检查。新生入学体检时间为入学后第一学期;其余各年级学生体检由学校统一安排。
四、体检中发现异常的,应当在有效时间内进行复核检查,经指定医院进行诊断。
五、对在校学生进行常规健康体检后,将体检结果记入学生健康档案,由各班级班主任将学生检查情况及时告知家长。
六、学生体检后,校卫生室应及时汇总情况、上报体检数据给上级主管部门,并对学生存在健康问题进行分析,制定预防措施。
七、新生入学体检所涉及的与学籍管理的有关异常健康情况,学校必须如实上报有关部门,不得拖延、漏报、瞞报。
八、学校卫生室应经常督促和指导各班,定期开展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特别是根据季节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
九、学校至少在每学期组织开展一次关于健康生活方式、常见病、慢性病预防等健康知识的教育宣传活动。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广泛开展形式灵活的健康教育活动,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降低学生中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病率,做好学生卫生保健工作。
十、重视做好教学卫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学生的生长发育、健康状况、疾病防治的资料统计积累工作。
健康管理制度 篇18
一、目的
为建立本院职业健康检查管理体系,确保职业健康检查的科学、公正、优质、高效、便民,同时考虑本院的工作特点和要求,形成以下制度,加以保持和实施。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省卫生厅批准我院职业健康检查范围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三、组织机构
体检科为本院对外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常设办事机构;成立“职业病综合诊断专家小组”,当主检医生不能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做出明确诊断时,由综合诊断小组集体讨论后再做出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四、职责
体检科医护人员及职业健康体检医生主要职责为:对外受理职业健康检查申请;核对职业健康检查人员名单、工种,确定检查项目;组织体检;体检资料汇总、分析、体检报告的出具。
五、业务管理
(一)职业健康检查的原则
1、体检科独立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扰。
2、职业健康检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优质、高效、便民的原则。
3、疑似职业病诊断必须由“职业病综合诊断专家小组”集体诊断。
(二)职业健康检查要求
1、职业健康检查必须严格依照“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进行。
2、职业健康检查内容应当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依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附件1(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进行。
3、职业健康检查记录应规范、详实,健康检查诊断报告规范,并由诊2断医师签名。
5、对重大疑难病例或者国家还没有颁布职业病诊断标准的病例,难以作出明确诊断时,应当向患者及用人单位说明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转诊至省级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
6、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和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病人,应当提出必要的医学观察或住院观察建议,提出会诊建议,并向患者和用人单位说明情况。
7、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应在体检结束1月内送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三)相关业务管理
1、与职业病诊断相关检验、检查、检测必须采用职业病诊断标准或其他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
2、为鉴别诊断或其它原因需将患者转诊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时,应当考察其资质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六、疑似职业病转诊和报告制度
1、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报告,同时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建议转诊至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
2、发现疑似急性职业中毒三人以上或发生死亡的疑似急性职业病时,应立即电话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及用人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建议将疑似急性职业病患者转诊至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
七、设备管理制度
1、加强检验、检查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检验、检查结果准确可靠。
2、与职业健康检查、诊断相关的检验、检查设备必须通过计量检定或规定程序的自检,同时做好自检记录。3、检验、检查设备大型仪器设备应有完整的操作规程,严格按规程操作。
八、档案管理制度
1、体检科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的建立和保存。
2、职业健康检查档案记录包括含职业史、既往史、嗜好、家族史、临床检查的个体健康检查记录表格和相关检查结果记录、报告单以及给用人单位出具的健康检查报告。
3、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借阅应经体检科负责人批准,限期归还。
九、体检报告、签发制度体检科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应按时向用人单位提交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必要时可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健康监护评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评价应遵循法律严肃性、科学严谨性和客观公正性。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包括总结报告和体检结果报告:
(1)总结报告:受检单位、应检人数、受检人数、检查时间和地点,发现的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其他疾病的人数和汇总名单、处理建议等。
(2)体检结果报告和签发:对每个受检对象的体检表,应由主检医师审阅后填写体检结论并签名,但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和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病人,应当由三人以上相关专业的主检医师会诊并签发报告。体检发现有可疑职业病、职业禁忌证、需要复查者和有其它疾病的劳动者要出具体检结果报告,包括受检者姓名、性别、接触有害因素名称、检查异常所见、结论、建议等。
(3)个体体检结论: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对劳动者个体的健康状况结论可分为5种:
a、目前未见异常—本次职业健康检查各项检查指标均在正常范围内。
b、复查—检查时发现单项或多项异常,需要复查确定者,应明确复查的内容和时间。
c、疑似职业病—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或可能患有职业病,需要提交职4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者。
d、职业禁忌证—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患者,需写明具体疾病名称。
e、其他疾病或异常—除目标疾病之外的其他疾病或某些检查指标的'异常。体检科应按统计年度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将汇总资料和患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名单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
十、人员培训制度
1、职业健康检查医师必须定期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职业病诊断培训。
2、职业健康检查医师应当参加单位组织的业务学习。
3、体检科应当定期组织所有健康检查医务人员学习职业病防治相关标准、法规和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
十一、监督考核制度
1、不定期向患者和用人单位征求有关职业健康检查的意见。
2、设立投诉意见箱和投诉电话,由医院行风检查小组对投诉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单位处理。
3、不定期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质量是否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职业病准断标准及处理原则》规定的要求。
4、如发现健康体检医务人员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的,则严格按医院质控细则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九条按照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健康检查分为以下六类:
(一)接触粉尘类;
(二)接触化学因素类;
(三)接触物理因素类;
(四)接触生物因素类;
(五)接触放射因素类;
(六)其他类(特殊作业等)。
以上每类中包含不同检查项目。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根据批准的检查类别和项目,开展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也可以由劳动者持单位介绍信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一条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技术规范,结合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检查的项目和周期。
第十二条在职业健康检查中,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以下职业健康检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并承担检查费用: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岗位(或工种)、接触时间;
健康管理制度 篇19
一、健康教育制度
1.每学期由本园聘请的幼教专家进行幼儿健康、卫生知识讲座一次。
2.定期由幼儿保健人员对保教人员讲课,内容涉及对保健知识及幼儿常见病的预防、意外伤害的处理等。
3.园内定期以黑板报、卫生栏等形式宣传相关知识。
4.园内备有幼儿健康教育图书、杂志供教师参考,教师必须适时向幼儿讲授卫生知识,进行健康教育。
二、健康检查制度
1.入园检查。幼儿在入园前必须进行全身体格检查,健康检查合格方可入园。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有医院健康证明方可工作。
2.坚持定期体检制度。入园幼儿每年由社区院来园体检一次,每季度测身高,进行健康分析与评价,指导家长做好幼儿的健康教育,并对每个入园幼儿建立健康档案,做好幼儿成长记录。
3.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一摸:有否发烧;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每日观察记录。
三、体格锻炼制度
1.有组织地经常开展适合幼儿特点的游戏及体育活动,幼儿每天做二次体操或活动性游戏。
2.在正常天气下,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每天坚持两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加强冬、春季节锻炼。
3.创造条件,充分利用阳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有计划地锻炼儿童体格。
4.锻炼要循序渐进,运动项目和运动量适合不同年龄幼儿的特点,对体弱的幼儿给予特殊的照顾。
健康管理制度 篇20
一、新生入学之前须到指定医疗机构对幼儿进行全面健康检查。经体检、化验等项目检查,确无传染性疾病(新冠),且最近两个月内无传染病接触史者方可入园。同时要了解幼儿疾病史、传染病史、过敏史、预防接种等。对离园超过三个月幼儿,返园时须重新体检。
二、家长配合保健医建立完善的幼儿健康档案,按要求及时反馈幼儿健康、体检、预防接种等资料。领取借阅健康档案资料,查看完备后及时归还。
三、积极配合每天入园晨检,发现疑似传染病情况,家长有义务配合带孩子去医院诊断或隔离观察,并及时向老师反馈病情。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诊断、早防治,防止传染病的蔓延。
四、在园1~3岁儿童每年健康检查2次,每次间隔6个月;3岁以上儿童每年健康检查1次。所有儿童每年进行1次血红蛋白或血常规检测。1~3岁有听力损失高危因素的儿童,每年检查1次听力;4岁以上儿童每年检查1次视力。
五、幼儿缺勤须提前向班级老师请假,病假说明病因。请假超过三天(包括三天,节假日不算)返园须到保健室开具"三天返园健康证明"后方可进班。
六、为保证幼儿在园安全,不能携带零食和影响幼儿安全的异物入园。
七、一日活动中教师或保育员发现感冒或发烧严重的幼儿,通知家长后,家长有义务配合接回幼儿隔离观察或去医院诊断治疗。
八、有在园内过生日需求的幼儿,为保证幼儿饮食安全,请家长所带蛋糕及食品须在知名大品牌店购买,并提供当日购买凭证,并在食堂留样48小时。
健康管理制度 篇21
1、加强体育运动安全教育,使学生了解造成运动伤害的原因、后果及预防措施,掌握自我监督和预防伤害事故的方法,进行科学的锻炼。
2、体育教师及有关老师要全面了解学生身体素质基本情况,适应个别差异,加强个别指导。
3、要做好准备和整理活动,运动量要适中,重视做好体育活动中的保护工作。
4、要加强组织教学和纪律教育,保证体育活动有序进行。学生因病等请假必须履行手续。
5、学生穿着要符合锻炼要求,如穿运动服和无跟软底鞋。不戴帽子和围巾,身上不要佩带金属徽章、别针、小刀和其他尖利或硬质物体等。
6、校内运动会时,不要随意站在跑道上,不来回穿越跑道或投掷场地。不参加比赛的学生不得接近赛场,应在指定地点有秩序的观看比赛。
7、体育教师应定期检查学校的体育活动场地和器材,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8、体育器械,非老师许可,严禁私自玩耍。
健康管理制度 篇22
1、新生入学后,及时建立学生健康卡,每年对学生进行一次全面的'健康检查,有病及时治疗。
2、新生入学要求收齐预防接种卡,转校生入学要求补交预防接种卡。并对其接种项目进行核对。
3、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降低学生中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病率,做好学生保健工作。
4、重视做好教学卫生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做好防近、防病的宣传工作,每学期进行健康教育讲座。定期进行一些常见病、传染病的介绍。定期检查学生视力,切实采取措施控制近视眼发病率。
6、实行卫生检查评比,督促学生做好个人卫生和卫生清扫工作。
7、坚持做好每日的晨检常规,严格把关,防止传染病的传播、流行。
8、全体师生必须做到人人讲卫生,人人搞卫生,人人管卫生,树立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的新风尚。
9、不喝生水,不吃不洁食物,不用公共茶杯,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
10、认真做好广播操,积极参加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不断增强身体素质。
11、对病、免学生体育教师要安排他们进行适当的医疗保健活动,促使他们早日恢复。
健康管理制度 篇23
学校师生健康管理,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明确学校在师生健康管理方面的责任,完善师生在校期间的健康管理,消除健康安全隐患,特制定制度如下:
一、加强学校健康工作,由分管领导牵头,大队部、德育处、综治办分工负责,全面提高师生健康水平。
二、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加强健康行为养成教育。重点做好心理健康、控制吸烟、环境保护、食品安全、远离毒品、意外伤害等。加强常见病、传染病的预防与了解,定期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
三、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并把检查情况及时用书面形式告知家长。
四、学校卫生室和各班应定期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根据季节等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知识教育。
五、广泛开展形式灵活的健康教育,加强常见病、传染病的预防与了解。
六、加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教育学生合理营养,平衡膳食,掌握预防营养性疾病的'基本知识,了解平衡膳食对人体健康的重要作用。
七、科学制定作息时间,充分利用大脑的活动特点,注意用脑卫生,合理安排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八、开展心理教育,使师生学会避免和抵御各种不良和危险行为,对残疾、体弱的师生给予关照和心理卫生辅导。
九、经常性开展体育活动,培养师生坚持体育锻炼的好习惯。
十、认真组织学生做好两操,每个科任老师应及时纠正学生坐、立、读、写的姿势及眼保健操的穴位。
十一、学校和各班要切实做好学校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工作,定期组织卫生检查评比活,使学校环境整洁美观,学生人人讲卫生。
十二、对师生群体中出现的各种危害健康的现象,综治办要积极采取措施,并向分管领导汇报。
十三、建立预防疾病应急制度。发现学生有病及时让学生到校卫生室就医。做好传染病监测工作,若发现重大疾病或传染病应在十分钟内上报学校主要领导。卫生室根据病人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病人得到及时科学的治疗。同时劝告患病学生及时治疗并在家休息,禁止患有发热等传染病的学生带病来校上课,以防疫情扩散。
十四、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执行。
健康管理制度 篇24
一、健康教育制度
1、每学期由本园聘请的幼教专家进行幼儿健康、卫生知识讲座一次。
2、定期由幼儿保健人员对保教人员讲课,内容涉及对保健知识及幼儿常见病的预防、意外伤害的处理等。
3、园内定期以黑板报、卫生栏等形式宣传相关知识。
4、园内备有幼儿健康教育图书、杂志供教师参考,教师必须适时向幼儿讲授卫生知识,进行健康教育。
二、健康检查制度
1、入园检查。幼儿在入园前必须进行全身体格检查,对有传染病接触史的幼儿必须做胸部X光透视、肝功能、粪便常规检查,健康检查合格方可入园。
2、坚持定期体检制度。入园幼儿每年春季、秋季各体检一次,每季度测身高、体重一次,进行健康分析与评价,指导家长做好幼儿的健康教育,并对每个入园幼儿建立健康卡片,做好幼儿成长记录。工作人员每年全面体检一次,有医院健康证明方可工作。
3、坚持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制度。认真做好:
一摸:有否发烧;
二看:咽部、皮肤和精神;
三问:饮食、睡眠、大小便情况;
四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每日观察记录。
三、体格锻炼制度
1、有组织地经常开展适合幼儿特点的游戏及体育活动,幼儿每天做二次体操或活动性游戏。
2、在正常天气下,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每天坚持两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加强冬、春季节锻炼。
3、创造条件,充分利用阳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有计划地锻炼儿童体格。
4、锻炼要循序渐进,运动项目和运动量适合不同年龄幼儿的.特点,对体弱的幼儿给予特殊的照顾。
健康管理制度 篇25
1、编制要点
(1)明确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目的、依据。
(2)明确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3)明确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的文件、资料及有关记录。
(4)按照规定明确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妥善留档保存期限。
(5)明确从业人员离开生产经营单位时,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有关规定。
2、范例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为履行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有计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
三、至少每年一次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和异常人员的复查治疗。由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和人事部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人事部门报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并共同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治疗。
六、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安监和卫生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七、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危害因素严重超标,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做好个体防护并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八、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企业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5、劳动合同告知书和教育培训考核资料
6、其它需要的资料
九、企业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十、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疗费用由本企业负担。
十一、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制度。
健康管理制度 篇26
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每日组织从业人员晨检,督促“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要熟悉掌握岗位卫生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戴口罩,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严格按规范洗手。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
6、工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健康管理制度 篇27
一、为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由于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证就餐者的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全体师生员工服务的所有食堂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所有食堂从业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先到指定的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录用并从事餐饮工作。
四、食堂负责人或食品卫生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从事餐饮工作人员进行登记造册,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五、对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人员,伙管办应立即辞退。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七、食堂管理负责人和食品卫生管理员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健康管理制度 篇28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具体要求,依照职业病防治工作“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身体建康及其相关权益,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促进公司生产、经济发展和和谐稳定。
第三条 公司鼓励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病防治活动。
1.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各部门负责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并进行督察、指导;负责职业卫生的制度建设;负责编制和实施职业病防治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工作。
3.办公室负责用工制度建设,防止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及时调整涉及本岗位疑似职业病人员的岗位,妥善安置患职业病的员工及有与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
4.办公室负责联系相关医疗机构,对职工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治疗等工作。
5.生产部负责监督检查职业卫生工作落实情况,对各单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纠正和制止。
①办公室按要求配置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定员,人数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满足公司职业卫生服务的要求。
②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接受专业知识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质后方可上岗。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收集公司医疗、健康设施及服务的要求,及时配置所需的药品和急救设施,并定期维护、校验、检查和补充。
③现场急救员由各车间从本单位人员中选择,并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门备案同意,急救员数量及素质要满足本单位实际情况,并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急救培训。
①医疗、健康设施及服务要求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的要求,并保证公司职业卫生管理的需要。
②职业卫生设备设施及药品要根据现场情况变化和季节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
③职业卫生监测器材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职工医院安排专人统一管理。
④根据公司应急预案规定和现场实际情况需要,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职工医院负责安排在工作场所设置现场急救箱,放置在固定位置,指定相应的急救员负责管理和使用,并定期检查和补充。
①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或现场,其工作场所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职业卫生要求。
②公司依法实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制度。各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申报,接受监督。
③各单位申报后,因采取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申报变更内容。
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并对各单位申报的情况进行抽查并实施监督管理。
①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做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②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护措施所需费用应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③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措施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①办公室负责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必须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
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组织员工健康体检和职业病专项检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针对各岗位的职业健康风险提供职业病专项检查的岗位及项目,办公室提供岗位人员名单并联系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组织检查。
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公司不具备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技术条件的,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申请委托监测。
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⑤办公室及各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⑥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知办公室,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⑦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在其退休、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办公室负责组织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⑧办公室应为员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做好存档,员工离开公司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①各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知识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各单位的负责人根据公司统一安排全面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并把职业卫生工作列为考核目标的内容之一。
②各单位应当认真履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宣贯并督促员工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
③各单位必须按要求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设施,按公司劳动保护发放标准为员工个人提供安全、可靠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特殊情况、特殊岗位员工可向本单位申请增添劳动保护用品,单位审核同意后以书面形式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决定是否解决。
④各单位必须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职业危害辨识、职业危害后果、自我防护方法和职业危害报告方法。
⑤任何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⑥各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对有职业病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对所造成的职业病危害后果承担责任。
⑦办公室及各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害的作业。
⑧各单位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设置警示牌和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⑨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岗位或员工,职工医院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⑩报警装置和救援防护设备应当经常维护,定期检测设备性能和效果,确保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①职业卫生保护用品使用方法培训纳入公司三级教育内容。在新员工入公司时,必须对其进行职业卫生保护用品使用的教育和培训。
②职业卫生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储存、检查、保养、检测、使用、评估参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执行。
③职业卫生保护用品的保养必须由使用者严格按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职业卫生保护用品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严格按规定进行检测,未经检测的职业卫生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1.公司配备测尘仪器、气体测定分析仪器和其它有关职业健康方面的仪器等,并按国家规定进行校准。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工医院安排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的监测人员负责日常的监测和管理工作,确保监测正常运行,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3.各生产单位要经常检查职业卫生监测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施正常运转,做好相关记录,必要时随时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
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依据国家相关规范,定期对作业地点的噪声和振动限值、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生产性粉尘、温度、湿度、风量风速、辐射度、照度和人机工效等按规范进行测定,并采取措施确保工作环境符合国家的相关要求。
5.监测结果应建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检测测定结果及时进行分析,确定其危害程度和风险等级,制定和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
1.办公室负责组织职业病诊断,并将做出的诊断结论千之员工。
2.发现疑似职业病症人员,应当通知员工本人和所在单位。
3.职业病病人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职业病病人调离或者死亡,办公室应按相关规定移交或封存档案。
第十条 本制度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和上级法律法规执行。
健康管理制度 篇29
一、从业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餐饮工作。
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职业道德的培训。
三、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四、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六、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健康管理制度 篇30
一、儿童健康检查
1、入园健康检查健康检查内容及要求
(1)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
(2)儿童入园体检中发现疑似传染病者应当“暂缓入园”,及时确诊治疗。
(3)儿童入园时,应当查验“儿童入园健康检查表”、“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对于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告知其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2、定期健康检查
(1)儿童定期健康检查项目包括:测量身高、体重,检查口腔、皮肤、心肺、肝脾、脊柱、四肢等,测查视力,检测血红蛋白。
(2)1~3岁儿童每年健康检查2次,3岁以上儿童每年健康检查1次。所有儿童每年进行1次血红蛋白检测。4岁以上儿童每年检查1次视力。
(3)体检后应当及时向家长反馈健康检查结果,对有异常的儿童督促其治疗。
(4)儿童离开园3个月以上需重新按照入园检查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5)转园儿童持原托幼机构提供的“儿童转园健康证明”、“儿童保健手册”可直接转园。“儿童转园健康证明”有效期3个月。
3、晨午检及全日健康观察
(1)做好每日晨间或午间入园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询问儿童在家有无异常情况,观察精神状况、有无发热和皮肤异常,检查有无携带不安全物品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保教人员应当对儿童进行全日健康观察,内容包括饮食、睡眠、大小便、精神状况、情绪、行为等,并做好观察及处理记录。
(3)保健医生每日深入班级巡视2次,发现患病、疑似传染病儿童应当尽快隔离并与家长联系,及时到医院诊治,并追访诊治结果。
(4)患病儿童应当离园休息治疗。如果接受家长委托需要喂药时,由保教人员与家长做好药品交接和登记,并请家长签字确认。
二、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1、上岗前健康检查
(1)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到xx市(县)妇幼保健院按照规定的项目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2)精神病患者或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2、定期健康检查
(1)在岗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2)在岗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病者,应当立即调离托幼机构。
(3)凡患有发热、腹泻、流感、活动性肺结核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性疾病、淋病、梅毒、滴虫性阴道炎、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需离岗,治愈后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并取得“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后,方可回园工作。
(4)体检过程中发现异常者,根据xx市(县)妇幼保健院的要求到相关专科进行复查和确诊工作,并追访诊治结果,合格后持证上岗。
健康管理制度 篇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卫生部《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主要包括职业安全健康检查、职业安全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1、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安全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2、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工接受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3、按照有关保护妇女的劳动法规,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依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4、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工在其所禁忌的环境从事作业。
5、不得安排未成年人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6、依法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定期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具体包括:
(1)上岗前职业性健康检查:对准备从事有害作业和对健康有特殊要求作业的劳动者及已就业调换到新的有害作业岗位的工人进行健康检查,及时发现职业禁忌症,受检率确保100%。
(2)定期职业卫生健康检查:对从事粉尘作业的井上、下接尘职工及原从事采掘满四年的职工每两年检查一次,受检率达100%。
(3)对接触噪声、振动等和接触化学性有害因素(放炮工、采掘工、电气焊等)的劳动者每两年检查一次,对职业病患者及观察对象每年检查一次,受检率达100%。
(4)对脱离粉尘作业及其它有毒有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受检率确保100%。
7、劳动者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的费用,由矿承担。
8、本矿定期进行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的周期一般为两年,特殊工种、职业禁忌人员为一年。
9、及时公示职业安全健康检查结果,将健康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职工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安全健康监护档案。
10、建立健全职业安全健康监护档案,并实行信息化管理及妥善保存职业安全健康监护档案。
健康管理制度 篇32
为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消费者消费安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就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单位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业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生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
第二条
在每年的健康检查中、凡发现本单位从业人员中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和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不得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第三条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第四条
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五条
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做到:
(1)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前应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消毒;
(2)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销售食品。
(4)不得在食品经营场所内吸烟。
健康管理制度 篇33
医院餐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为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由于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保证广大消费者和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所有餐饮从业人员在人事部门报到后,开始工作前(包括临时工)必须先到指定的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餐饮工作。
四、餐饮部负责人或卫生管理人员要及时对本单位从事餐饮工作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按照人事部门安排,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五、凡对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指患有如流涎症状、肛门漏、膀胱造瘘等)人员,人事部门必须立即通知所有部门予以调离,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按规定进行治疗。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