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辩论赛主持词范文(通用2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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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鑫:生存当然是人的权利!所以我们不能轻意剥夺人的生存权!所以安乐死不应该合
法化!
正方三辩问:
郑鑫:权利和义务的区别就在于,权利是可以放弃的.对不对?
反方四辩回答:
唐栋:其实对方辩友,我们很明白人是有生存权的。但是权力并不都是相对化的,有生
存权并不代表你就有选择死亡的权力。
(2)下面请反方三辩向正方一,二,四辩进行提问
反方三辩问:
葛登超:对方辩友,我想请问您知不知道什么是“放弃治疗”?
正方一辩回答:
丁惨:我方只想说人对自己的生命是有权利的 包括的生存和死亡
其二,放弃治疗是对没有挽救生命希望时的一种放弃生命的选择
反方三辩问:
葛登超:那我想请问了,国家对于放弃治疗的一系列标准当中为什么就恰恰没有“以病人个人意愿为准”这一说法呢?
正方二辩回答:
刘冬:对方辩友,你只是在告诉我们 国家现在没有对安乐死合法化
可是我们说的是应不应该
实然和应然可不要混淆哦
请问,如果没有治愈的希望,为何不能安乐死?
反方三辩问:
葛登超:对方辩友!难道死才唯一的方法吗?请问对方;安乐死有弊端吗?
正方四辩回答:
孙能烨:我们已经说得很清楚了
安乐死的对象是没有治愈希望的病人,相信对方也认同这一前提
当死亡是唯一的结果的时候,所以我们才要好好的死
任何事物都有弊端的
我们恰恰正是把垂危病人的 生死弊端 减少到最低
(3)下面请正方三辩质辩小结,2分钟。
郑鑫:法律作为一种规范社会的工具,是应顺应社会要求的。二战以来,安乐死合法化 的呼声越来越高。安乐死作为人的权利在世界范围都具有普遍意义,其立法工作也势在必行。随着时间的推移,安乐死在我国已成为一个新的社会问题,已成为社会 需要的强烈表现。而我国通常认为实施安乐死是一种犯罪,这种“一棒子打死”的做法已不符合社会需求,因此,在我国制定一部有关安乐死的法律来完善对生命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加大对生命保护的力度,不但具有理论上的可行性,也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谢谢!!
(4)下面请反方三辩质辩小结,2分钟。
优秀辩论赛主持词范文 篇21
各位请安静下来,我们的比赛马上就要开始了。在比赛开始前,请将您随身携带的移动通讯工具,如寻呼机、手机、小灵通等调整到震动或静音状态。在比赛过程中,请您配合我们保持赛场的安静与清洁
谢谢您的合作。
各位评委老师,各位来宾,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晚上好!欢迎大家来到由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院社团联合会主办,语言艺术协会承办,院学生会学习部、各系学习部、组织部协办的我院首届“一零新势力”辩论赛现场。即将在这里进行的是此次辩论赛决赛的第一场比赛,总第十二场比赛!
今天参加本场比赛的两支队伍是:
正方:光电系代表队
正方教练: 老师/同学,来自200 级 专业
反方:电子系代表队
反方教练: 老师/同学,来自200 级 专业
担任本场比赛评判团的是:
电子系:团总支书记彭x老师,另外有王x老师,
孙x老师,邱x老师
光电系:徐x老师
软件系:何x老师
机械系:尹x老师
国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 副教授 李成谊老师
团委副书记黄俊亮老师
谢谢,谢谢各位评委老师能在百忙当中抽出时间来到我们的比赛现场。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欢迎他们的到来!!
各位观众,现在双方辩手已经严阵以待,信心十足。今天,究竟是鹿死谁手,还要看每一位辩手的智慧和辩才。为使我们双方的队伍都能以一个最佳竞技状态和最旺盛的斗志参加比赛,让我们给予他们最热烈的掌声以作鼓励。
本场比赛的辩题是有关于《在校大学生应不应该创业》的话题:
正方所持观点是:在校大学生创业利大于弊
反方所持观点是:在校大学生创业弊大于利
今天双方选手就要以此为话题进行一场精彩的辩论。在辩论赛正式开始之前,请允许我宣读一下比赛中的注意事项:
1、开篇立论、自由辩论以及 总结陈词 环节,每方使用时间 剩余30秒 时,我们回以一阵警示声提醒(请示意);用时满时,以铃声中止发言(请示意)。其他环节中间,无用时提醒。终止铃声响,发时言辩手必须停止发言,否则作违规处理。
2、在比赛中禁止出现 挑衅性 或 侮辱性 的语言。
当今社会,大学为学生提供了更多与社会接触的机会,许多大学生满怀信心地想自己干出一番事业,于是纷纷走上了创业之路,但是大学生创业也会遇到许多的困难,如资金紧张、经验不足等,有的甚至也会失败收场。那么,在校大学生创业是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呢?
下面就请今天的双方辩手为大家 揭开真相,阐述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