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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承包的合同(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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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猪承包的合同(通用3篇)

养猪承包的合同 篇1

  甲方:______养殖有限公司,住所地:住____省____市。

  法定代表人:______。

  乙方:______,身份证号,19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省____市。

  经甲方调查,乙方具备发展"公司+农户"的条件,甲方将给予优先支持。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公司+农户。即由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猪苗、饲料、药品等(所有权〈产权〉仍属于公司),农户将猪苗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农户严格按照公司的要求和指导进行养殖。公司和农户是劳务外包关系。

  二、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乙方优良的猪苗、疫苗兽药、饲料、养殖技术等,并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协助乙方现场指导养殖基地的建设。

  2.甲方免费对乙方进行生猪养殖管理、饲养、防疫等技术培训。并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乙方进行养殖专业技术的专家讲座和现场指导。

  3.甲方将根据当地的养殖环境和技术要求,制定严格的养殖流程,其中包括防疫流程、饲养流程等,从而确保养殖的质量。甲方将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流程及时通知乙方。

  4.为了保证农户的养殖安全和质量,甲方将根据乙方领用猪苗的数量,按照甲方制定的流程进行疾病防疫和饲料投放的配比统计,并进行合理分析。

  5.甲方为保障乙方和养殖户的利益,甲方将逐年与乙方签订《养殖合同》,并确定肉猪的当年回收价格(此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的波动而随时调整),同时也制定出市场最低保护价。

  6.甲方可为委托养殖的肉猪购买农业保险,对乙方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可根据保险理赔酌情给予适当的补贴。

  三、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所建立的养殖基地必须符合甲方要求的安全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建设养殖基地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提供相关设施和劳动力,配合好参加甲方提供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在农户养殖期间,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养殖流程及时跟踪服务。乙方解决不了的技术难题,应及时向甲方汇报,不能私下处理。

  3.乙方在甲方的指导下进行生产养殖,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使用其他饲料、疫苗及药物;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如确需使用国家限制性使用的药品时,必须征得公司同意后方可使用,养户在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使用规定;不得使用激素等对活猪进行催肥。

  4.乙方应在甲方指导下填写《养殖日志》,《养殖日志》是甲乙双方养殖过程的重要凭证,如日志中乙方漏记异常事项,甲方有权进行罚款。如出现用药用料数据配比偏差太大而造成的养殖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委托养殖的约定。

  1.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猪苗、饲料、药物、疫苗等物料,及乙方在饲养过程中由甲方供应的肉猪,均属于公司财产,乙方不能擅自处理,如乙方没经甲方同意私自变卖肉猪、饲料、药物、疫苗,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保证金,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为保障双方利益,甲方有权进入乙方基地对肉猪、饲料、药物、疫苗等物料进行盘点。

  2.乙方需在甲方的计划下,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领取猪苗、药品、饲料。乙方有权对领用物资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复核,有异议,可在甲方交付物资时提出,双方无异议,应当场签名确认,不能现场签名的,需要书面委托领用人证明。

  3.乙方要确保按照甲方能完成回收任务。肉猪出现疾病、死亡等特殊情况时应及时向公司汇报;肉猪的死亡和淘汰须经由甲方与乙方确认。如乙方擅自处理,按私自变卖肉猪处理。如果当日有肉猪死亡,须在两小时内向甲方管理员进行汇报,并在养殖日志中进行登记,生猪死亡或淘汰须经过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扣减死亡或淘汰数量并记录。否则,按私自变卖活猪处理。

  4.乙方在养殖期间不得同时养殖第三方公司的肉猪,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保证金。同时,乙方须按已领用的饲料和药品价格予以赔偿。

  五、回收结算。

  1.为保证甲乙双方履行合同,乙方在领用猪苗前每头猪按照180元标准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大写:______)。当甲方发现乙方有私自变卖活猪,变卖甲方饲料等伤害甲方利益的行为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保证金。

  2.经甲乙双方一致协商,乙方领用500头猪苗。养殖周期为165天。

  3.交付肉猪时应平肚交付,胃内容物不得超过肉猪交付当日采食量。成品猪单头体重在170斤以上,健康无残缺,平均销售均重200斤以下部分,按7.35元/斤回收;超过200斤以上部分,按6.4元/斤回收;次品:体重在110-170斤/头,或稍有残缺,则按6元/斤回收;级外品:体重在110斤/头以下,甲方不负责回购,乙方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4.乙方养殖活猪的出栏平均重量应达到170斤/每头,并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回收,乙方未按照甲方通知卖猪时间及约定质量交付肉猪的,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对未交付的肉猪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未交付的肉猪的总价值(以肉猪的正品回收价计)外,还需向甲方支付该未交付肉猪价值的20%的违约金。

  5.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成品猪是健康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如成品猪不达要求,甲方有权按次品猪处理,委托养殖劳务费按照6元/斤结算。

  6.肉猪出现疫病后,甲方没有按照养殖合同的约定及时为乙方提供技术服务和提供合格的药物,导肉猪只死亡,甲方承担全部的责任。乙方如未按照合同约定的义务记录用药、疫苗情况以及喂料情况,导肉猪只死亡,乙方承担全部的责任。除了赔偿甲方猪苗的损失外,还应赔偿该肉猪已消耗饲料的损失。计算方法为:死亡猪只的'数量×(350)元/头。

  7.乙方将成品猪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后,过磅单须由甲方技术员和乙方签名,过磅单为双方结算的重要依据,甲方按过磅单当场支付50%的养殖费用,待成品猪销售后,再支付剩余的50%。运送途中,道路原因产生的运费由甲方承担,非道路原因产生的运费由乙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1.合作期间,乙方不得对甲方工作人员威胁、谩骂、殴打及阻挠工作。如有威胁、谩骂、殴打及借故阻扰、拖延甲方回收的,出现一次罚款5000元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2.合作期间,甲方需提供饲料,因甲方无法提供饲料,为了避免饲养的肉猪被饿死,乙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将肉猪出售给第三方,为避免争议,在扣除乙方赶猪费和运费后的销售款应由甲方收取,甲方再按养殖天数向乙方支付养殖费。

  3.如甲方回收的指定时间超出养殖期间,超出时间的养殖费用由甲方支付。乙方未按甲方指定收回时间提供生猪的,每逾期一天每头按照10元赔偿,并赔偿该未交付肉猪价值的15%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减扣肉猪的重量或拒收;

  4.饲料消耗控制标准:饲料消耗控制标准以“料肉比”表示:料肉比=饲料总消耗重量/(肉猪上市总重量-猪苗总重量);料肉比在2.45-2.65之间,料肉比不足2.45或超出2.65的部分按40元/包(80斤)饲料进行扣罚。

  5.合作期间,甲方提供合格的饲料,乙方领用饲料后,任何情况导致饲料出现质量问题,均为乙方管理不当的责任,如乙方用该饲料进行喂养的,肉猪出现了生病及死亡的情况,应由乙方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计算方法为:死亡猪只的数量×(350)元/头。

  6.如果出现重大疫情,政府对疫区进行封锁或重大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改变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市场严重萎缩,销售无法进行,本合同可协商终止,互不追究对方的经济责任和损失。

  七、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当地农业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或协商不成的,应依法由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合同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希望双方共同遵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签章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养猪承包的合同 篇2

  甲方: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伊吾县宝山铁矿

  乙方:______工程公司驻新疆第十二工程处

  为了明确双方经济关系和责任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具体情况,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项目名称

  伊吾县宝山铁矿10#、15#矿体露天开采项目。

  二、承包范围及时间

  1、范围:宝山铁矿10#、15#矿体露天铁矿开采工程。所采矿石运至破碎平台,所采废石运至废渣堆放地(工程费用只计剥采总量)。

  2、时间:自20__年1月1日起到20__年12月31日止。

  三、承包方式

  乙方以包设备、包设施、包基建(搬迁基建双方协商解决)、包施工、包材料、包人工、包任务、保安全的大承包方式进行总承包。矿山施工生产的行政管理、设备(设施)管理、安全管理及培训教育,必须有乙方直接负责实施,工程不得进行分包或转包。

  四、工程量及产量

  20__年工程量18万吨;20__年按宝山矿业公司宝山铁矿下达的年度及月度生产计划执行。

  五、采矿费用的计价

  宝山铁矿10#、15#矿体露天开采,剥岩量和采矿量均按中段进行分别计价,1、605中段以上,剥岩26。89元/m3,采矿22元/吨;2、585—605中段,剥岩28元/m3,采矿23元/吨;3、565—585中段,剥岩32。88元/m3,采矿24。23元/吨。上述价款均以在境界范围内实测数据为准。其他辅助工程不计价(单价中包含安措经费剥岩(采矿)1元/立方米(吨),该费用由甲方管理,双方共同协商使用范围,年末没有使用完的安措费返还乙方)。乙方所得劳务费按国家规定上缴各项税费。

  宝山铁矿10#、15#矿体露工程预计在20__年12月31日之前闭坑,如果2020__年底前10#、15#矿体露天工程没有完工,宝山铁矿10#、15#矿体露天开采工程继续由温州第二井巷工程公司驻新疆第十二工程处承包,闭坑前的剥岩和采矿费用仍然执行本合同的价格。

  六、工程质量及矿石质量

  原矿块度≤ 300mm,贫化率≤15%,损失率≤8%,总回采率不得低于95%,剥采比不大于设计要求。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如因人为因素造成矿石永久损失,甲方有权对乙方损失矿量价值的80%进行处罚。

  七、费用结算

  乙方生产的第一个月内,甲方原则上不予付款,进入第二个月后,甲方每月按实际工程量70%进行结算,其余30%在下月结算。

  八、甲方权利和责任

  1、向乙方提供所需的矿山技术资料,并提供采矿技术指导及监督管理。

  2、负责采矿施工中的安全生产监督及督促乙方安全资金的投入。

  3、负责矿山采矿生产外部关系的协调,确保矿山开采施工不受影响。

  4、对乙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及意见及时采纳,监督纠正乙方在开采过程中的采富弃贫、破坏性开采等各种违规违章行为。

  5、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可能造生产安全事故时,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产整顿。

  6、确保依据本合同约定及时结算支付工程费用。

  九、乙方权利和责任

  1、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工程施工,保质、保量、按工期完成承包任务。

  2、按确定的设计方案提供采矿施工图并严格按照设计进行生产,严禁随意扩大采掘范围和随意堆放废石,未按设计生产乙方随意扩大的境界,甲方不予确认。

  3、按要求进行采矿,回采率不得低于95%,贫化率不得超过15%,损失率不得超过8%。

  4、配合甲方进行生产技术工作,严格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提出的'一切合理化建议。

  5、自行解决承包工程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及费用。

  十、施工进度保证

  甲方在合同期内随时对乙方施工工程进行监督检查,因乙方技术能力等原因连续三个月不能按期完成甲方下达的月度施工和采矿计划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实施。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责任

  (1)不能按本合同兑付劳务款,造成工期延误,由甲方承担。

  (2)因不可抗拒因素(如环境、政策、市场等)致使甲方无法经营,甲方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不属违约范畴,否则视为违约。

  2、乙方责任

  (1)工程质量不合格,应及时返工,由于返工造成逾期投产的,视为违约。

  (2)工程不能按合同要求采出规定的矿石量,乙方按计划矿量与实际完成矿量的差额部分的矿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确系因资金、技术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者,将解除合同,甲方不做任何补偿,乙方必须在甲方做出决定后的一个月内撤离工地。

  十二、附则

  1、甲乙双方应信守合同,认真履行合同各项条款,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本合同履行困难时,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2、双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哈密市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订盖章后生效,有效期20__年1月1日起到20__年12月31日止。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责任公司乙方:温州第二井巷工程公司驻

  ______矿新疆第十二工程处

  甲方代表:______乙方代表:______

  二〇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养猪承包的合同 篇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农村林地承包甲乙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承包方案决议,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 承包林地情况(山场四至界限详见附图附件1)

  承包期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 双方权利

  (一) 甲方

  1、享有林地所有权。

  2、有权按本承包合同约定的承包林地的用途监督、检查乙方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3、有权制止乙方非法损害承包林地、林木的行为。

  (二)乙方

  1、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的产品。

  2、享有承包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承包林地经营权以转让式流转的,应当经甲方同意;以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它方式流转的,应当报甲方备案。有权与其它农户联合,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林业生产。

  3、有权享受国家发展林业的优惠政策和扶持金,承包期内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获得林木补偿费和按比例分成的林地补偿费。

  四、 双方义务

  (一)甲方

  1、应当维护乙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本承包合同。

  2、尊重乙方的经营自主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为乙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二)乙方

  1、不得改变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将承包林地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闲置荒芜。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在承包林地内发生的毁林行为,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特别约定

  1、乙方承包林地,甲方已拥有林权证书的,自本承包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甲乙双方应持林权证书和本承包合同到原办证单位作变更登记。

  2、甲乙双方均可行使和均应该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3、乙方承包林地,在承包合同期内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林地补偿费与甲方按 比例分成。

  4、乙方承包林地上未有林木的,或依法采伐林木后的采伐迹地,均应当在两年内完成造林。逾期未完成造林的,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承包林地。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本承包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造成对方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为损失额的 %。

  2、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承包合同无法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不认为违约,依法可免除或减轻责任。

  七、其他事项

  1、本承包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不因甲方负责人(或承办人)乙方代表人的变更影响本承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2、因本承包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

  (2)提请林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本承包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乡(镇)政府、林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门(鉴证单位)各执一份。备份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