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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平台股份授予协议(精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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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持股平台股份授予协议(精选3篇)

员工持股平台股份授予协议 篇1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详细地址: 详细地址:

  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员工期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等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激励股权

  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甲方拟以其持有的公司%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无偿转让至持股平台用于实施激励,该激励股权在乙方行权期满之前处于锁定状态,不得转让、赠与或设定质押。

  上述激励股权授予后,乙方取得的股权期权记载在持股平台内部股权期权股东名册,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

  上述激励股权通过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行权后,转为乙方股权。

  为免疑义,乙方知悉并同意,公司未来可能会根据发展规划引入战略投资者、私募股权投资者或者其他投资方,可能导致前述期权所代表的公司股权比例会稀释或者摊薄。

  第二条期权行权期

  乙方进入行权期应满足下列条件:

  在行权完毕之前,乙方应保证每年度考核均能合格,否则当期股权期权行权顺延一年。一年后如仍未合格,则公司股东会有权取消其当期行权资格;

  乙方行权期为3个月。但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可以提前结束或延展。

  乙方在行权之后,依照公司章程享有其所持股权的相关权利。

  第三条期权行权规则

  进入行权期后,乙方按如下程序分批行权:

  (1)第一期行权:一旦进入行权期,乙方可对其股权期权的40%(即占持股平台注册资本40%的激励股权)申请行权。

  (2)第二期行权:第一期行权后,如符合下列条件,乙方可对其股权期权的60%(即占持股平台注册资本60%的激励股权)申请行权:

  (a)距离第一期行权后已届满12个月;

  (b)每个年度业绩考核均合格;

  (c)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3)每一期的行权都应在各自的条件成就后3个月内行权完毕,但是由于甲方不予配合、双方约定延期办理手续、或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情况除外。

  (4)乙方每一期行权可以选择部分行权,但是没有行权的部分将不被累计至下一期。

  乙方行权价格为: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行权对价人民币0元。

  行权对价支付(1)每一期的行权,乙方必须在当期行权期内足额支付行权对价,(2)如乙方未在行权期内足额支付当期行权对价,则甲方按照乙方实际支付的款项与应付款的比例完成股权转让的比例。

  乙方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行权对价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乙方行权完成的,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双方应当在三个月内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通过行权取得股权的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股权的赎回

  乙方通过行权取得的股权后,如发生下列情形,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规定赎回部分或全部股权:

  (1)激励对象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在公司工作未满3年的;

  (2)激励对象发生违规行为导致违法犯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激励对象履行职务时,有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5)激励对象的岗位或职责发生变化,激励对象为公司所做贡献发生严重降低。

  股权赎回价格:

  (1)赎回在公司工作不足3年的员工所持有的已行权的激励股权时,其赎回价格为以下两者之间的孰低者:(i)原始行权成本+自行权日起至赎回日止按8%年单利累计可获得的利息;(ii)赎回日其股权对应的公司净资产价格;

  (2)赎回在公司工作满3年的员工所持有的已行权的激励股权时,其赎回价格为以下两者之间的孰高者:(i)原始行权成本+自行权日起至赎回日止按8%年单利累计可获得的利息;(ii)赎回日其股权对应的公司净资产价格;

  甲方可以指定第三方按照上述方式赎回乙方通过行权取得的股权。

  如发生股权赎回,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赎回的全部手续和法律文件,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按照赎回股权的市场价值支付赔偿金。

  股权赎回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通过行权取得的股权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进行转让。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赠与、交换、还债。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

  股权随售规定

  (1)如第三方投资人购买公司的全部股权,甲方同意转让其股权的情况下,通过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取得公司股权的股东必须同意以相同价格转让所持有的股权。

  (2)如第三方投资人购买公司的部分股权,甲方有权选择仅转让自己所持部分股权或要求通过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取得公司股权的股东以相同价格按照公司股权比例共同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甲方选择要求通过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取得公司股权的股东以相同价格按照公司股权比例共同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通过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取得公司股权的股东必须同意。

  第六条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

  (5)执行职务时的故意或者过失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不符合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的。

  激励对象发生侵犯公司权益的行为,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仍需向公司进行赔偿。

  第七条协议解除

  预备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甲方可以无条件单方解除本协议:

  乙方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发生解除或终止的情况。

  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第八条关于聘用关系的

员工持股平台股份授予协议 篇2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详细地址: 详细地址:

  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员工期权激励方案实施细则》等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第一条激励股权

  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甲方拟以其持有的公司%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无偿转让至持股平台用于实施激励,该激励股权在乙方行权期满之前处于锁定状态,不得转让、赠与或设定质押。

  上述激励股权授予后,乙方取得的股权期权记载在持股平台内部股权期权股东名册,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

  上述激励股权通过乙方依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行权后,转为乙方股权。

  为免疑义,乙方知悉并同意,公司未来可能会根据发展规划引入战略投资者、私募股权投资者或者其他投资方,可能导致前述期权所代表的公司股权比例会稀释或者摊薄。

  第二条期权行权期

  乙方进入行权期应满足下列条件:

  在行权完毕之前,乙方应保证每年度考核均能合格,否则当期股权期权行权顺延一年。

  一年后如仍未合格,则公司股东会有权取消其当期行权资格;

  乙方行权期为3个月。

  但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可以提前结束或延展。

  乙方在行权之后,依照公司章程享有其所持股权的相关权利。

  第三条期权行权规则

  进入行权期后,乙方按如下程序分批行权:

  (1)第一期行权:一旦进入行权期,乙方可对其股权期权的40%(即占持股平台注册资本40%的激励股权)申请行权。

  (2)第二期行权:第一期行权后,如符合下列条件,乙方可对其股权期权的60%(即占持股平台注册资本60%的激励股权)申请行权:

  (a)距离第一期行权后已届满12个月;

  (b)每个年度业绩考核均合格;

  (c)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3)每一期的行权都应在各自的条件成就后3个月内行权完毕,但是由于甲方不予配合、双方约定延期办理手续、或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等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情况除外。

  (4)乙方每一期行权可以选择部分行权,但是没有行权的部分将不被累计至下一期。

  乙方行权价格为: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行权对价人民币0元。

  行权对价支付(1)每一期的行权,乙方必须在当期行权期内足额支付行权对价,(2)如乙方未在行权期内足额支付当期行权对价,则甲方按照乙方实际支付的款项与应付款的比例完成股权转让的比例。

  乙方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行权对价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乙方行权完成的,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双方应当在三个月内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通过行权取得股权的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股权的赎回

  乙方通过行权取得的股权后,如发生下列情形,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规定赎回部分或全部股权:

  (1)激励对象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且在公司工作未满3年的;

  (2)激励对象发生违规行为导致违法犯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激励对象履行职务时,有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5)激励对象的岗位或职责发生变化,激励对象为公司所做贡献发生严重降低。

  股权赎回价格:

  (1)赎回在公司工作不足3年的员工所持有的已行权的激励股权时,其赎回价格为以下两者之间的孰低者:(i)原始行权成本+自行权日起至赎回日止按8%年单利累计可获得的利息;(ii)赎回日其股权对应的公司净资产价格;

  (2)赎回在公司工作满3年的员工所持有的已行权的激励股权时,其赎回价格为以下两者之间的孰高者:(i)原始行权成本+自行权日起至赎回日止按8%年单利累计可获得的利息;(ii)赎回日其股权对应的公司净资产价格;

  甲方可以指定第三方按照上述方式赎回乙方通过行权取得的股权。

  如发生股权赎回,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完成赎回的全部手续和法律文件,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按照赎回股权的市场价值支付赔偿金。

  股权赎回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通过行权取得的股权不得向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进行转让。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赠与、交换、还债。

  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

  股权随售规定

  (1)如第三方投资人购买公司的全部股权,甲方同意转让其股权的情况下,通过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取得公司股权的股东必须同意以相同价格转让所持有的股权。

  (2)如第三方投资人购买公司的部分股权,甲方有权选择仅转让自己所持部分股权或要求通过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取得公司股权的股东以相同价格按照公司股权比例共同转让公司部分股权。

  甲方选择要求通过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取得公司股权的股东以相同价格按照公司股权比例共同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通过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实施取得公司股权的股东必须同意。

  第六条违约责任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

  (5)执行职务时的故意或者过失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不符合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的。

  激励对象发生侵犯公司权益的行为,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仍需向公司进行赔偿。

  第七条协议解除

  预备期内发生下列情形,甲方可以无条件单方解除本协议:

  乙方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发生解除或终止的情况。

  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第八条关于聘用关系的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员工持股平台股份授予协议 篇3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方________与________先生(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业管理咨询业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源,协助甲方促成业务与业绩,实现双方与客户方的多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机会时,应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机会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客户关系受到损害。

  四、乙方为甲方提供企业管理咨询业务机会并协助达成的,甲方应支付相应的信息资源费用。费用支付的额度视乙方在业务达成及实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则上按实际收费金额的一定百分比执行,按实际到账的阶段与金额支付,具体为每次到账后的若干个工作日内支付。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甲方在支付信息资源费用时,如未按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增加应付金额的5%,直至该笔金额的全额为止。

  六、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八、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