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精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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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精选10篇)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篇1
为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工资收入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挖掘学校内部潜力,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现根据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将我校岗位管理工作与绩效考核工作结合起来,与健全学校内部考核结合起来,使绩效考核结果与分配激励机制紧密联系,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学校工作任务目标,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进一步促进我校管理科学化、队伍建设制度化、教育教学手段现代化,更好地集中广大教职工的智慧,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考核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向学校骨干教师及在一线作出突出成绩的教学人员倾斜,与岗位、任务、业绩、责任紧密结合,主要考核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实行动态管理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以月为单位进行考核,每年度以十个月计算,每学期集中考核一次(上半年2—6月;下半年9—次年元月),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工作量等有变动时,按月相应给予调整。
三、考核范围
全镇学校目前所有在编在岗人员。
在编在岗教师的奖励性绩效考核细则
在编在岗教师的奖励性绩效考核,按照“高定位、低均衡、有区别”的基本思路,采取月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所有在编在岗教师的“德、能、勤、绩”等方面分块进行考核,每学期期末予以一次性发放。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1、师德:(10%)
师德学习相关材料按要求完成,未完成的对其师德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每学期教师师德考核以学生评、家长评、教师自评、互评作为依据,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由部分校行政领导和教代会部分成员组成)对教师师德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分为优秀(不超过教师总数的30%)、良好、合格、不合格;对综合评定为优秀者考核费不超过220元,合格以上者不超过200元。
在工作中出现严重的“三乱”行为或其它重大违纪行为及师德综合评定为不合格的此部分考核为0。
2、考勤:(10%)
中小学依据学校考勤制度,对全月全勤教师按每月50元进行发放,扣款部分具体按考勤制度进行考核。
3、工作量:(40%)
核算办法:
(1)小学语、数、外和班会每节系数为1.1,跨年级语、数每节系数为1.2,其它科目系数均为1.0。
在编在岗后勤人员(含各室专职管理员)周工作量记为6.0。
校领导班子不足6个工作量的均按6个工作量予以核算。
各类津贴:
①校行政领导津贴不超过90元/月;
②小学行政领导津贴不超过80元/月;
③中学校务成员津贴不超过60元/月;
(2)小学班主任25人以上的`班级不超过50元/月、25人以下的班级不超过40元/月;
(3)教研组长不超过30元/月;备课组长不超过20元/月。
4、常规教学考核:(15%)
中小学每月常规教学考核按优秀、良好、一般分别记60元、55元、50元予以发放。中小学教师无故拒绝接受月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者为0元。
5、教育教学业绩考核:(25%)
小学部分:
标准:新分教师=362*6*25%=540
其他教师=560*6*25%=852
说明:本项中1项由中心校统一考核,2-6项学校自主考核
(1)考绩奖:在正常差距范围内,统考学科单班教师所带班级获牌洲湾镇年级第一名(440)660元,第二、三名(420)630元,第四名(400)600元,第五名(380)570元,第六名(360)540元;第七、八名(350)510元。未参加县、镇级抽考或统考学科,且能按照学校要求完成相关任务的,例如学前班,本项计平均奖励。在全县范围能进入前三名的学科,分别奖励600元、400元、200元,进入前五名的上述考绩直接计做镇级第一名。(注:县抽考科目若名列全县倒数1、2名的且单科平均分低于全县平均水平超过10分的教师,绩效工资直接扣除600元.)
(2)教师完成教学目标任务,学期末教师能及时上交备课本、教学工作手册、业务及师德学习笔记、教学活动月各项材料、学期教学工作总结等考核材料,积极参加教研月活动、课题研究,有交流材料、论文等按规定时间归还图书室借书的按(150)252元进行考核,每缺一小项扣(10)20元。
(3)在正规杂志【邮局公开发行】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凭杂志原件及知网可以查询为依据予以奖励,原则上奖金不超过100元,作者多人者平分奖励.
(4)校外比武课:省级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400元,优胜奖200元;对应的市级奖为500元,300元,200元,100元;对应的县级奖为300元,200元,100元,50元。
(5)辅导学生竞赛获奖奖励办法,国家级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70元,其它奖项60元;省级一等奖60元,二等奖50元,三等奖40元,优胜奖30元;对应的市级奖分别为40元、30元、20元、10元;县级为30元、20元、10元、5元。(同类竞赛辅导计最高奖一次,不累计)
(6)教师论文、案例、课件、说课等教研教改活动获奖奖励办法,国家级:一等奖200元,其它奖项100元;省级: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60元,优胜奖40元;对应的市级奖分别为60元、50元、40元、30元;县级为40元、30元、20元、10元;(注:证书以县教育局/教研室、市教育局/教科院、省教育厅/教科所等印章为准)
6、年度评价考核: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每年对所有在编在岗教师一年的各方面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教师晋级、评先平模等的重要依据,每年学校对师德优秀、工作出色、成绩突出的教师给予一定的鼓励。
四、考核办法
1、按县教育局要求,学校成立以鲁方致校长为组长的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全校奖励性工资绩效考核与核算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实施过程。
2、通过教代会广泛征求意见,集思广益,然后由绩效工资考核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实施方案,教代会监督绩效工资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真正让绩效工资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和鼓励我校教师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工作、指导学生进行科技创新,提高我校教学研究水平和教学质量,推动我校人才培养取得更大成绩,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奖励类别主要包括教学成果、国际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材、课件、教学名师、优秀导师、指导教学竞赛、教研项目、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等。
第二章奖励标准
第三条教学成果类
1.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500000元/项,一等奖200000元/项,二等奖100000元/项;
2.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40000元/项,二等奖10000元/项,三等奖5000元/项;
第四条国际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类
1.六年通过:50000元/项;
2.三年通过:10000元/项。
第五条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类
1.国家级:20000元/项;
2.省级:10000元/项。
说明: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包括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精品课程(包括精品视频公开课与精品资源共享课)、教学团队、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大学生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校企(所)联合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优秀导师团队等。
第六条教材类
1.教育部“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国家级研究生专用教材:10000元/部;
2.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4000元/部;
3.省部级出版社出版的教材:3000元/部。
说明:
1.只奖励主编或副主编(第一副主编)为我校教师的教材。如有两名及以上主编则只认定排名第一的为主编,第二的为第一副主编;若主编非我校教师而副主编(第一副主编)为我校教师的奖励金额减半;字数不达20万字的奖励金额减半;
2.教材必须是由国内出版社公开发行、有统一国际标准书号和中国版本图书馆CIP数据,并用于我校本科生、研究生教学。填报教研工作量时须提供由教务处教材科出具的使用教材证明材料。
第七条课件类
1.国家级: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
2.省部级: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1000元;
说明:
1.只奖励主编为我校教师的课件。如有两名及以上主编则只认定排第一的为主编;
2.特等奖可按相应级别一等奖金额的`1.5倍奖励。
第八条教学名师和优秀导师类
1.国家级教学名师(优秀研究生导师)10000元;
2.省级教学名师(优秀研究生导师)5000元。
第九条教学竞赛指导类
1.国家级: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5000元;
2.省级:一等奖5000元,二等奖3000元,三等奖20__元;
3.校级:一等奖20__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
第十条教研项目类
1.国家级教学研究项目:10000元/项;
2.省部级重点教学研究项目:5000元/项。
说明:
1.国家级教学研究项目指国家教育部下达的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省部级重点教学研究项目指除国家教育部以外其他部委、全国高校教学研究中心、省教育厅下达的教育教学改革工程重点项目等;
2.凡在立项时未在我校登记并未纳入我校管理的教研项目,不予以奖励;
3.教研项目中我校为第二、三、四完成单位的,分别奖励相应奖励的1/2、1/3、1/4等。
第十一条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指导研究生科技创新项目类
1.国家级:3000元/项;
2.省级:20__元/项。
第三章奖励组织与实施
第十二条所有成果必须冠名“太原科技大学”方可申报学校奖励。
第十三条集体完成的成果,奖金发给负责人或第一完成人,由其再行分配。
第十四条申请人(或集体)应到所在单位详细填写《太原科技大学教学奖励汇总表》(见附件),并附好获奖证书、教材、课题立项通知书等各种证明材料(原件),经所在单位认定并盖章后按学生类别(本科生或研究生)报送至教务处或研究生学院。
第十五条申报材料应实事求是,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而获奖的,一经发现,收回证书与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由于项目组自身原因导致项目未完成而终止,学校将追回相应奖金。
第十七条奖励所涉及的教材或课件必须按学生类别留存教务处或研究生学院备案,否则不予奖励。
第十八条奖励时间:每年年底。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和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对审核中难以界定的问题,由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认定。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凡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下达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篇3
为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工资收入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挖掘学校内部潜力,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现根据有关规定和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将我校岗位管理工作与绩效考核工作结合起来,与健全学校内部考核结合起来,使绩效考核结果与分配激励机制紧密联系,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学校工作任务目标,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进一步促进我校管理科学化、队伍建设制度化、教育教学手段现代化,更好地集中广大教职工的智慧,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考核原则
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向学校骨干教师及在一线作出突出成绩的教学人员倾斜,与岗位、任务、业绩、责任紧密结合,主要考核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实行动态管理原则。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以月为单位进行考核,每年度以十个月计算,每学期集中考核一次(上半年2—6月;下半年9—次年元月),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工作量等有变动时,按月相应给予调整。
三、考核范围
全镇学校目前所有在编在岗人员。
在编在岗教师的奖励性绩效考核细则
在编在岗教师的奖励性绩效考核,按照“高定位、低均衡、有区别”的基本思路,采取月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所有在编在岗教师的“德、能、勤、绩”等方面分块进行考核,每学期期末予以一次性发放。具体考核细则如下: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
本方案旨在建立以工作量和实际贡献为导向的小学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机制,旨在激励教师爱岗敬业,积极进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分配过程应公平、公正,结果公开透明,确保每位教师都能得到合理的奖励。
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绩效工资的分配应根据教师的工作量和实际贡献进行,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在考核过程中,既要注重定量指标的考核,也要注重定性指标的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三、分配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校在编在岗的小学教师。
四、分配项目及标准
基本工作量津贴:根据教师的基本工作量(如课时数、班级管理、作业批改等)进行分配,确保教师的基本劳动得到合理报酬。
超工作量津贴:对于超出基本工作量的教师,根据其超出的`工作量和质量给予相应的津贴,以激励教师承担更多的教育教学任务。
教育教学成果奖:根据教师在教育教学方面取得的成果(如教学质量、学生成绩、科研成果等)进行奖励,以表彰先进,树立榜样。
班级管理奖:根据班级的整体表现(如班级纪律、学生素质、家长满意度等)对班主任进行奖励,以激励班主任更好地履行班级管理职责。
特殊贡献奖:对于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作出特殊贡献的教师(如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参与学校重大活动等),给予一定的奖励,以表彰其努力和付出。
五、考核与分配程序
设立考核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副校长、教导主任、年级组长等,负责全面指导绩效考核工作。
制定考核细则: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明确各项指标的考核标准和方法。
组织实施考核:按照考核细则,由考核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核,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公示考核结果:将考核结果公示于校园内显著位置,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和质询。
分配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和分配标准,计算每位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并及时发放到位。
六、附则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如有任何疑问或建议,请及时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反映。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篇5
一、前言
本方案旨在建立以科学、公平、公正为基础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激励小学教师积极投入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整体发展。
二、分配原则
公平、公正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应体现公平、公正,确保每位教师的工作付出都能得到合理的回报。
激励原则:通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精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导向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应引导教师关注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校整体发展。
三、分配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全校在编在岗的小学教师。
四、分配项目及标准
教育教学成果奖
根据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实际成果,设立教育教学成果奖。具体标准如下:
(1)优秀教学成果奖:根据教师的教学成绩、教学创新、学生评价等方面综合评定,设立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不同额度的奖励。
(2)优秀科研成果奖:对教师在科研方面取得的.成果进行奖励,包括发表论文、参与课题研究、获得科研成果等。具体奖励额度根据成果质量和影响力而定。
班主任津贴
根据班主任在班级管理、学生教育等方面的工作量和贡献,设立班主任津贴。具体标准如下:
(1)基础班主任津贴:根据班级规模和学生人数,给予班主任一定的基础津贴。
(2)优秀班主任奖:对在班级管理、学生教育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班主任给予奖励,奖励额度根据具体表现而定。
超工作量津贴
对于超出学校规定工作量的教师,设立超工作量津贴。具体标准根据超出工作量的多少和难度而定,旨在鼓励教师积极承担教育教学任务。
其他奖励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设立其他奖励项目,如优秀青年教师奖、优秀教学团队奖等,以表彰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或团队。
五、分配程序
制定分配方案:由学校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公示方案:将分配方案向全校教师公示,征求教师意见和建议。
考核评定:根据分配方案中的考核标准,对教师进行考核评定,确定每位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度。
发放奖金:根据考核结果,向教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附则
本方案由学校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调整或修改,由学校绩效工资分配领导小组决定并公示。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篇6
一、方案背景
为了激励小学教师更好地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二、分配原则
公平公正:分配过程公开透明,确保每位教师都能获得公正的评价和待遇。
绩效导向:以教师的教育教学成果、工作表现、贡献程度为主要依据,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激励创新:鼓励教师积极探索教育教学方法,创新教育教学理念,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三、分配依据
教育教学成果: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竞赛获奖情况等。
工作表现:包括教师的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团队协作能力、师德师风等。
贡献程度:包括教师参与学校活动、教研教改、课程开发、教育扶贫等方面的贡献。
四、分配办法
设立基础绩效工资:根据教师的职称、学历、工作年限等因素,设立基础绩效工资,保障教师的基本收入。
设立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教师的'教育教学成果、工作表现、贡献程度等因素,设立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固定奖励,另一部分为浮动奖励。
(1)固定奖励:根据教师的教育教学成果和工作表现,设立不同等级的固定奖励,如“优秀教师奖”、“教学能手奖”等。获奖教师可以获得一次性奖励金或相应的荣誉证书。
(2)浮动奖励:根据教师的贡献程度,设立浮动奖励。浮动奖励的计算公式为:浮动奖励=贡献程度系数×教师月基础绩效工资。贡献程度系数由教师参与学校活动、教研教改、课程开发、教育扶贫等方面的贡献程度决定,具体系数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
分配程序:
(1)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本方案对教师进行考核评价,确定每位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等级和金额。
(2)将考核结果公示,接受教师的监督和申诉。
(3)根据考核结果,将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到每位教师的工资账户中。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本方案,确保分配公平公正、激励有效。
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有违法违纪行为,否则将取消其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资格。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篇7
一、前言
为了激励小学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师专业成长,特制定本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本方案旨在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绩效工资能够真正反映教师的工作量和实际贡献。
二、分配原则
绩效优先原则:绩效工资分配应充分体现教师的工作绩效,包括教育教学成果、学生管理、教科研等方面。
按劳分配原则:绩效工资应根据教师的工作量进行分配,确保付出与回报成正比。
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原则:通过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教师积极工作,同时约束教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绩效工资构成
绩效工资由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基础绩效工资根据教师的职称、学历、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则根据教师的工作绩效进行分配。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标准
教育教学成果奖:根据教师的教学成绩、学生满意度、教学成果等方面进行评价,设立不同等级的奖励标准。具体奖励金额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和教育教学成果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学生管理奖:对于在学生管理、班级文化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金额根据教师的工作表现和学生反馈情况进行确定。
教科研奖: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科研活动,对于在课题研究、论文发表、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的教师,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金额根据教科研成果的质量和影响力进行确定。
特殊贡献奖:对于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作出特殊贡献的教师,如参加竞赛获奖、为学校赢得荣誉等,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奖励金额根据贡献的大小和影响力进行确定。
五、绩效工资发放方式
基础绩效工资按月发放,确保教师的基本生活需求。
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考核周期(如学期、学年)进行发放,确保及时激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
发放绩效工资时,应公示每位教师的绩效得分和具体奖励金额,确保绩效工资的公平、公正、公开。
六、考核与监督
设立专门的考核小组,负责教师绩效工资的.考核工作。考核小组应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确保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
考核工作应依据明确的考核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考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设立监督机制,对于在绩效工资分配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绩效工资分配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七、附则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本方案解释权归学校所有,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的地方,由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后进行调整。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篇8
为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发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潜能,促进学校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和《城盐市市直学校及直属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兼顾公平的原则。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同时要充分考虑本校教职工的心理承受能力和学校分配制度改革的基础,既要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又要妥善处理学校内部各类人员之间的收入分配关系。
2、坚持以人为本、激励先进的原则。体现教师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和长期性特点,尊重教职工的主体地位,坚持激励与约束并举,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注重教师师德、履行岗位职责、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实际表现。
4、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因地制宜,做到科学合理、严密规范、民主公开、客观公正、便于操作。
二、实施范围
全校在编在职人员。
三、实施时间
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四、绩效工资构成与发放办法
(一)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人事、财政部门以绩效工资总量30﹪测算,但不是按30%标准对应发放到人。
(二)基础性绩效工资包括岗位津贴、生活补贴两项。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学校根据考核内容,与年度考核结合进行。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的,按月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自考核结果审核备案次月起分别停发3个月、6个月岗位津贴,生活补贴按标准发放。年度考核为不计考核等次(见习期满外)的,自考核结果审核备案次月起停发3个月岗位津贴,生活补贴按原标准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按月发放到个人工资卡。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对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额定工作量的教职工发放基本津贴。除此,学校还将发放课时津贴、班主任津贴、中层干部津贴、教学骨干津贴、教科研奖励津贴、超工作量津贴、后勤人员津贴等。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考核项目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包括学校领导干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和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两部分。
(一)学校领导干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学校领导干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以本校教职工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为基数,按学校正职1、5倍、副职1、3倍提取,由市教育局考核分配。
(二)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
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基本津贴、课时津贴、班主任津贴、中层干部津贴、教学骨干津贴、教科研奖励津贴、超工作量津贴、后勤人员津贴等组成。
1、基本津贴:基本津贴按月计,以600元为基数,根据教职工工龄和职级每月发放(具体金额见表1、表2),主要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发放基本津贴。对违反师德经查实的,扣除全部基本津贴。
(1)德
①遵章守法;
②服从组织分工;
③爱岗敬业,团结奉献;
④识大体,顾大局,维护学校形象,合理表达诉求;
⑤关爱学生,不讽刺、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⑥与家长沟通交流较好,不训斥家长;
⑦不从事有偿家教,不到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补课等;
⑧不乱收费,不为学生代购教辅用书,不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教具及其它商品等;
⑨不索取或变相索取学生家长钱物,不请托家长办私事;
⑩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能
①教育理论水平:有一定的教育理论功底,熟悉儿童的身心特点,各种教育的客观规律,科学的教育方法,并以此指导自己的教育活动。
②课堂教学能力:熟悉所教学科的专业知识,有较强的课堂教学组织能力,能胜任该学科的教学。
③教育科研能力:了解教育科研的常用方法,积极参与学校的课题研究工作。
④德育工作能力:善于和学生交流,能根据儿童的身心特点组织开展各种各样丰富多彩的活动,让学生在学校不仅获取知识,更能养成良好的品行。
对教职工的“德”、“能”考核,采取民主测评的办法,由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测评情况研究确定结果。
(3)勤
全体教职员工须严格执行学校的作息时间,按规定时间出勤。各类假期均需履行请(销)假手续,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的,必须委托年级部、处室负责人代为书面请假。请假期满后必须及时销假,否则作继续请假处理;假满后尚需续假者,须按原请假程序补办手续,否则作旷工处理。教务处对各类人员的出勤情况详细记载,按月公布。有下列情况的相应扣除出勤津贴:
①升旗仪式、出操、会议等集体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扣除20元;集体活动和平时上班无故迟到一次扣除5元。
②全月累计旷课1节或旷职半天,扣除100元;旷课2节或旷职1天,扣除200元;旷课3节(含)以上或旷职1、5天(含)以上,扣除当月基本津贴,旷课5节(含)或旷职两天(含)以上扣发全年基本津贴。
③事假月累计达1天开始扣除津贴,每天扣除50元,直到扣完全部基本津贴为止。
④病假月累计逾1天开始扣除津贴,每天扣除30元,直至扣完全部基本津贴。另外,病假超两个月的按苏人通[1998]130号文件《关于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待遇的通知》处理。
⑤婚假为举行结婚仪式的当天和前后各一天,其余时间原则上不安排婚假;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怀孕期间和法定产假后如确实因身体等方面的原因需请假的,按事假处理,原则上不超过15天。超过15天的,须由学校领导和一名中层干部陪同当事人到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确实有病,方可请假,按病假处理;如不履行上述手续的一律以旷职论处。人工流产,遵守《计算生育条例》者按公假处理,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者,按病假处理。
(4)绩
①数量:能承担本学科基本教学课时数,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男55岁以下和女50岁以下教师因故不能从事本学科教学以及个人总工作量不足三分之二的不能享受全额基本津贴(具体由考核领导小组酌情研究确定);教师代课凭代课通知单领取代课津贴,每代一节课6元,每代一天班主任12元。凡因特殊活动学校整体调整课务,老师代班的不计入代课范围。
②质量: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按照要求完成所教学科的教育教学任务,认真做好备课、上课、听课、作业布置与批改、课后反思、辅导学生等工作,学生不仅知识掌握扎实,而且能力得到了发展。
③安全:无学生伤害事故及其他安全责任事故。若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教育到位、处理及时,未造成影响的不予处罚;如造成影响的一次酌情扣除100—1000元;发生重大事故的,每次酌情扣发1000元以上,直至扣除全部基本津贴;发生重大事故且处理不当再另行处理。
2、课时津贴:课时工作量按学期进行测算,课时津贴按学年发放。课时值分为3、0元、2、7元和2、4元三个等级(三个等级的确定办法详见附件1《城盐市田家炳实验小学教学“六认真”工作规范及考核办法》)。教学一线人员月课时数=周(学科+备课+早读+课外辅导+晚辅导+作业课时+兼职+补贴)课时×4。
教学人员课时津贴计发办法:课时值×月课时数×考核月数×课时系数(如下表)
教龄职称0—9 10—19 20—29 30—39 40以上
初级1、0 1、03 1、06 1、09 1、12
中级1、03 1、06 1、09 1、12 1、15
高级1、06 1、09 1、12 1、15 1、18
课时折算方式如下:
(1)周学科课时:指根据国家课时计划指定安排和地方协调并纳入课表的学科课时(含综合实践活动课)。
(2)周备课课时:列入课表的每一节学科课时备课量折算为0、5课时;任教语、数、英同轨班级,每增加一个班,按增加原备课量的20%计算;其他学科每增加一个班,按增加原备课量的10%计算。
(3)周作业课时:把每班学科课堂作业批改量折合成课时计算,具体见下表。
折算科目课时数年级
数学、语文、美术、英语
一、二4 4 0、5
三、四4、5 6、5 0、5 3
五、六5、5 8 0、5 3、5
注:带双班语文、数学或多个班级美术、英语的教师将折算后的每班课时数×班级数。
(4)周早读课时:除红领巾广播作为班主任正常工作职责外,各年级每节晨读课折合为0、5课时计。如遇特殊情况,早读课时按实际计算。
(5)周课外辅导课时:指语、数、外学科教师辅导、订正学生作业的工作量折算的课时。语、数、外每周折合为3课时,语、数双班另加1、5课时。
(6)周晚辅导课时:按实际课时数计算,每节折合为1课时。
(7)周职务课时:指按照学校各层各级管理岗位的工作量折算的课时。
①教研组长:3课时
②首席班主任:2课时
③各处室干事:1—12课时
(8)周兼职课时:指本职工作之外由学校指定的经常性兼项工作折算的课时。
①教学仪器、设备、器材保管员:8课时
②校级兴趣活动辅导人员:按实际次数计算,3课时/次(含备课课时)。
③校级艺体重大活动训练人员:根据实际工作量由校长室核定。
④治保人员:2课时
⑤图书室管理人员:5课时
⑥关工委工作人员:5课时
⑦体育教师负责广播音响:2课时
⑧值周:10课时(每天2课时,按实际计算)
⑨路队护送:2课时
注:以上凡有弹性课时项的填写须对照工作安排并根据部门考勤考绩的实际结果如实填写,课时数由负责活动组织的部门负责人拟定并报相关分管校长审核确定。
(9)周补贴课时:指根据学校自身情况确定的补贴课时。
①老年补贴:男53、女48周岁(含)以上5课时
男57、女52周岁(含)以上8课时
②学科补贴:体育学科室外教学每周增加3课时,兼职者增加1课时。
③毕业班补贴:英语3课时,语文、数学5课时。
(10)周协助管理课时:非班主任老师承担了教育管理学生的责任,补贴5课时。
(11)各项临时性工作补助课时:由教务处及相关部门核定课时数,计入相关人员的月课时数内。
(12)特殊部门、特殊岗位、特殊人员需要照顾的补贴课时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具体标准。
3、班主任津贴: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班主任完成学校规定的班主任工作,经考核为A等的每月发放280元津贴,考核为B等的每月发放260元津贴,考核为C等的每月发放140元及以下津贴(考核细则详见附件2《城盐市田家炳实验小学班主任工作规范及考核办法》)。班主任承担的班会课、体活课、晨会课不再计入课时津贴。
学校实行首席班主任制,首席班主任是本年级班主任工作的牵头人,协助年级部做好本年级学生管理和育人工作,牵头组织各种德育活动,做好本年级班主任工作的经验总结等。
4、中层干部津贴:具体考核办法参见附件3《城盐市田家炳实验小学中层干部工作规范及考核办法》。
5、教学骨干津贴:对在教学一线人员发放,各项津贴不累计。
(1)省特级教师、省333工程培养对象、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每月发放120元津贴;
(2)市名教师、市111工程培养对象每月发放100元津贴;
(3)市级学科带头人每月发放60元津贴;
(4)市级教学能手每月发放40元津贴;
(5)市级教学新秀每月发放20元津贴;
(6)市直(县)教学能手每月发放20元津贴。
6、教科研奖励津贴:教科研奖励参见附件4《城盐市田家炳实验小学教科研成果奖惩办法》。
7、超工作量津贴:用于发放平时的突击工作、假期中加班的加班费用等。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平时参加学校各种突击工作、假期中的加班工作的同志,结合工作的难度、强度、工作时间、工作效果等方面进行核定。
8、后勤人员津贴:非教学类专业技术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管理部门考核后发放。发放标准为:基本津贴+人均全年课时津贴×基础课时值×岗位系数(参照教师课时系数标准)×90%+剩余金额分配数。
非专业技术的工勤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管理部门考核后发放。发放标准为:基本津贴+人均全年课时津贴×基础课时值×岗位系数(技师1、1,高级工1、0,中级工0、9,初级工0、8)×90%+剩余金额分配数。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算与发放
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年均按10个月进行发放,除班主任津贴按月发放外,其余按学期进行考核,每月考核填写考核表,年终核算并发放,计入每人分帐户。所有奖励性项目均应在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发放。
每年的基本津贴、课时津贴、班主任津贴、中层干部津贴、教学骨干津贴、超工作量津贴、教科研奖励津贴和后勤人员津贴发放后,剩余部分按年度考核及综合表现分一、二、三等发放(年度考核获“优秀”格次者按一等发放,获“合格”格次者按二等发放)。
七、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学校党支部、校长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专门负责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长、工会主席、中层干部代表、教职工代表共同组成。
1、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拟定《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及分配方案》,在提交教代会通过并报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
2、领导小组负责调整涉及少数人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3、领导小组负责对考核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
(二)明确考核分工。教学人员的基本津贴、课时津贴、教科研奖励津贴、教学骨干津贴的考核由教务教研处负责提供考核基础数据;班主任津贴考核由学生处组织考核;中层干部津贴考核由校长室组织实施;超工作量津贴考核由牵头部门评定并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认;非教学类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和工人由主管部门考核;办公室负责具体测算工作。
(三)优化考核程序。奖励性绩效考核每年考核10个月,考核程序如下:
1、具体考核部门于每月3日将上月考核结果反馈到主管部门。
2、年级部或部门在将各部门考核结果反馈给考核对象后,填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表》,并于每月5日将《考核表》报学校教导处汇总初审。
3、教导处于每月8日将初审后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表》报校长室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教导处将审核后的《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表》送会计室对应发放。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与反馈
1、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是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依据。
2、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也是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进修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3、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要反馈给教职工本人,教职工本人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核,领导小组应在接到申请复核之日1个月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如教职工本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在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对考核结果的执行。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篇9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秩序,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调动事业单位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我局实际,经局务会研究,全体干部讨论,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落实好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政策,维护广大干部职工利益,规范事业单位内部分配办法,各事业单位在县人事、财政和主管部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以责任为重点,以绩效考核为核心,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努力推进交通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实施范围
本局财政核拨和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20xx年12月实有在编事业人员16人。
三、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绩效工资按县人事局核定的标准按月发给,奖励绩效工资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分配工作全过程实行公开操作,确保干部职工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奖励绩效工资以基础津补贴总额×0.3÷0.7计提,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县公务员局通知,每人每月预留300元作为年度考核奖金。除预留部分,其余按月发放。
四、兑现办法
奖励绩效工资的兑现办法分为月度兑现和年度兑现。
㈠月奖励绩效工资兑现办法。除预留部分,其余按月发放,月发放额见附表。出现以下情况停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
⑴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停发后续月奖励绩效工资。
⑵受上级机关效能告诫的,停发当月奖励绩效工资。情节严重的,停发后续月奖励绩效工资。
⑶违反《明溪县交通运输局20xx年度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和《明溪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考勤制度》相关规定的。
㈡年度考核奖金兑现办法。按县委组织部、公务员局相关通知要求统一进行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等。考核结束后,根据县委确定的考核等次兑现年度考核奖金(含第13个月工资),年度考核奖金按以下等次进行兑现:优秀4400元,合格3500元,基本合格2500元。出现以下情况停发当年奖励绩效奖金。
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停发当年年度考核奖金。
⑵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的,停发当年年度考核奖金。
⑶一年内被本级机关效能告诫一次,扣除当年年度考核奖金30%;受上级机关效能告诫一次(含),扣除当年年度考核奖金50%;受本级或上级机关效能告诫二次(含)以上的,停发当年年度考核奖金。
⑷违反《明溪县交通运输局20xx年度工作考评办法(试行)》和《明溪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考勤制度》相关规定的。
以上月和年度奖励绩效扣除、停发和没有领取的全部纳入统筹金,经局务会研究,做为单项优秀奖予以奖励。
五、其它事项
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局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六、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篇10
根据《福州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榕人薪【20xx】8号),以及《福州市鼓楼区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鼓人综【20xx】88号)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在区人事局、区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建立符合街道特点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合理决定机制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真正做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激励广大干部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动街道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分配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分配以个人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和日常工作业绩作为主要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向责任重大岗位、业绩突出的人员倾斜。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过程实行阳光操作,考核结果由街道党政办定期张榜公布,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坚持“科学合理”原则。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要统筹兼顾街道各类人员之间绩效工资分配关系,力求科学合理,并根据街道及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分配方案。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对象、额度及构成
(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对象:
街道全民事业编制、集体事业编制在册、在岗工作人员(名单附后)。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额度:
街道现有事业编制在岗、在编工作人员16名,20xx年基础性绩效工资总计17690×12=21228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总计11793×12=141516元。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个部分组成,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基金册每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情况考核后予以发放。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和年终业绩奖励补贴三个部分构成。其中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每月造册发放,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待年终考核后统筹发放。
(一)管理岗位(责任)补贴
1、管理岗位(责任)补贴总额:管理岗位(责任)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5%,20xx年总额为141516×5%=7075.8元。
2、管理岗位(责任)补贴的计算:街道现有股级干部9名,每月每人管理岗位(责任)补贴65元,全年总计65×9×12=7020元。
此项余额部分(7075.8-7020=55.8元)作为年终业绩奖励补贴。
(二)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发放办法
1、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总额: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85%,20xx年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总额为141516*85%=120288.6元。
2、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构成:包括出勤情况、正常工作量、超时工作量(加班),考核按《东街街道干部管理办法》实施。
3、日常工作量(任务)补贴发放计算:对遵守考勤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无纪律处分的人,每月发放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85%;对受街道通报批评的人,扣除当月奖励性绩效50元;对受区级以上通报批评的人,扣除当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发放办法
1、年终业绩奖励补贴总额: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的10%,20xx年年终业绩奖励补贴总额为141516*10%=14151.6元。
2、年终业绩奖励补贴发放计算:街道工作人员年终业绩奖励发放按事业单位干部年终考核结果为依据,对年终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全额发放年终绩效奖励补贴;对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不发年终业绩奖励补贴。
3、对婚、丧、产假期间的工作人员绩效工资予以全额发放。
五、其他需完善调整及未尽事宜,由街道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后执行。
六、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