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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套装使用协议(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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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套装使用协议(通用3篇)

品牌套装使用协议 篇1

  甲方:乙方:丙方:

  电话:电话:电话:

  为保证甲乙丙三方各自责任的履行,保障甲乙丙三

  方权益,甲乙丙三方经过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乙方自愿成为使用:品牌首批调理皮肤顾客,甲方提供价值 套装一套,作为乙方奖励。为确保乙方能够严格按照产品的使用方法执行,也是为确保乙方能够达到理想效果,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正式开始使用欧莲丽妃品牌护肤品,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所规定的用法用量使用。

  2、调理期结束后,乙方可领取由甲方作为首期使用:欧莲丽妃护肤品牌的奖励(伊莲圣雅全年尊享套装一套)

  3、丙方负责监督跟踪乙方是否按照规定用法用量使用,并及时向甲方反馈,若由于丙方跟踪监督不当导致后果由丙方承当全责

  4、如未按规定使用则不能领取奖励

  本协议一式三分,甲乙丙各执一份,三方签字盖章由乙方向甲方付清相关费用后生效

  甲方: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丙方: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品牌套装使用协议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 销售渠道授权的运营服务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渠道授权内容

  在本合同范围内,乙方是以甲方公司名义授权在第三方网销平台的指定唯一运营商,包括天猫商城及淘宝平台、啊里巴巴平台、京东商城、唯品会、一号商城、亚马逊商城、腾讯电子商务体系等线上网络销售平台及线下礼品销售渠道,甲方公司从合同签订日期不得授权其他机构、企业及个人在第三方网络销售平台及线下礼品销售渠道进行代理销售,统一由乙方进行授权规划管理。

  在本合同中,乙方为甲方负责的销售渠道,乙方须有绝对的自主经营权,在不违反甲方的利益前提下,甲方不能插手妨碍乙方的运营权。

  乙方需要相关产品质检证明、品牌资质证明,品牌授权证明等相关资料时,甲方需在协商时间内提供给到乙方,如因超过提供时间或资料出问题等所造成双方的损失或法律问题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费用内容

  (一)从合同生效日起内,在每月的20日甲方对乙方进行每月支付1万元的运营补助,为期半年。支付方式根据双方协商的方法进行支付。

  (二)合同有效期间内,以甲方名义开设的相关平台旗舰店费用(含保证金,技术服务费、平台使用费等)由甲方承担;平台旗舰店的常规的推广费,运营费,成交佣金扣点等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接手甲方相关的平台旗舰店(包括旧店和新店),甲方对乙方进行为期半年的物流费用或产品价格支持。

  (四)平台重大活动节点或店庆活动节点,相关活动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后,按协商结果进行分摊承担;

  第四条 结算内容

  (一)乙方帮甲方运营的旗舰店,甲方每月15日-18日根据乙方提供的销售报表核对支付宝进行对账,双方核实后,每月30日前甲方必须把乙方上月所得利润通过转账或者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甲方不能按时支付时,应提前书面告知乙方,并确定最后支付期限(最后支付期限不能高于7天),如有违反乙方有权按超时日起,每天收取甲方应付金额的5%作为利息。

  (二)乙方线上网络分销渠道提货,统一在下月30日前由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到甲方,不能按时支付时,应提前书面告知甲方,并确定最后支付期限(最后支付期限不能高于7天),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按超时日起,每天收取乙方应付金额的5%作为利息。

  (三)乙方礼品渠道提货结算统一现款现货,由乙方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方式支付到甲方后,甲方在规定期限内把货运到乙方指定仓库,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运到,乙方所受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承诺给乙方的价格按照双方协商的价格进行结算,价格以公司审批的量批价为基础进行协商,特供产品价格按双方协议折扣进行结算。

  (五)乙方投入的推广费如果回流到甲方支付宝账上,甲方在每月10号,20号,30号与乙方进行结算,返款给予乙方。结算时间不能超过每次应结算日期的2天,如有违反乙方有权按超时日起,每天收取甲方应付金额的5%作为利息。

  (六)乙方如在_____年____月_____号前提货超____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甲方将对乙方给予提货额____返点支持。

  第五条 乙方的工作内容

  店铺注册:用户注册、实名认证、支付宝认证、保证金、技术服务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店铺管理及日常运营

  2.1 店铺装修:其店铺整体设计修,最终由乙方确认并执行。

  2.2 商品详情设计上架:甲方提供产品资料,由乙方编辑处理后,上传到店铺。当中乙方设计的相关版面拥有设计版权,甲方不能随意盗用或授权其他企业、个人盗用。如发现未经乙方同意进行相关版面盗用,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设计版权费 。

  2.3 商品定价:甲方提供商品的市场统一零售价,乙方以市场统一零售价为依据,制定网络渠道销售价格。

  2.4 客服服务:按店铺营运的实际需求,配给客服。

  2.5 品牌推广:根据店铺综合考核指标及不同发展阶段进行品牌知名度推广策划。甲方需配合乙方一起完成活动以及推广方案的执行。

  2.6 营销策划:在大型节假日根据店铺实际需要,设计相应的店铺促销方案。

  2.7 定期客户统计与营销:定期对客户进行统计分析,节日及生日对老客户进行邮件、短信及小礼品等关怀问候,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8 销售报表:乙方每月15号-18号向甲方提供上月销售报表。

  物流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仓储建设及运作流程、物流、包装方面的解决方案,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上述方案后,甲方跟进执行。甲方须保证完成店铺动态评分中的发货速度目标。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甲方须确保货源稳定,以配合本合同执行。在合同签订后,甲方每周向乙方提交产品库存,若因库存不准确产生的销售问题(如顾客投诉等),造成一切相关损失均由甲方承担;若进行其它的商品调拨操作需提前通知乙方。

  甲方有义务依照已参加的第三方网络销售平台的客户服务规则提供退货换货服务。

  甲方通过乙方售出的商品,由乙方负责代表甲方为购买用户完成上述售后服务。对于售后服务,乙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处理,如遇乙方权利内无法处理的售后问题,乙方须向甲方建议解决方案,由甲方审批执行。甲方须在48小时内确定解决方案,以保证问题快速高效解决。

  甲方为乙方提供网上销售产品与服务的详细介绍,价格以及相关资料,并确保内容真实有效。

  甲方须为乙方提供各品牌8小时以上面授的商品知识培训,以便乙方能更全面了解各品牌商品知识。

  甲方须提供真实有效、详细的最低零售价清单。

  合同期间,甲方承担产品仓储、进货、发货等工作,甲方须保证完成店铺动态评分目标。

  为配合参加第三方网络销售平台,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配合办理参加网络销售平台的相关手续。以上企业资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可做任何其他用途。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使用上述甲方企业文件作其他用途,所引致有关法律及经济责任,由乙方负责。

  甲方需承担店铺建设费用,如有其他第三方入驻需支付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甲方须根据已完成付款的顾客要求,对已成功售出的商品,向购买顾客开具商品销售发票。

  甲方须满足乙方运营商品品种数量需求

  1、甲方负责提供80到100个商品品种,在本合同中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托管外包服务的第三方网络销售平台中销售。供应的分类包括约20%网络特供商品可做5折包邮(主要针对活动报名,即“爆款”),50%商品可做8折包邮(主要做利润),30%商品作为店面形象(高价位高利润)。上述商品百分比为参考用途,具体商品种类百分比,由甲乙双方协商确认。

  2、甲方需保证配合乙方在参加网络大型活动(如双11,周年庆等)时提供不少于50个商品品种数量做5折包邮。

  甲方须对所销售的每个单品提供不少于1个样品,以便乙方熟悉商品及商品演示。待此款商品不经营后,乙方须将商品归还甲方。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乙方在网络销售平台上为甲方提供本合同范围内的。

  乙方在甲方授权于乙方的网络销售平台,只能销售甲方提供的商品,乙方不得在此平台销售非甲方提供的其他商品。

  乙方有责任在甲方授权乙方的网络销售平台,向甲方提供本合同内各项所要求的建议书,由甲方审批,审批后具体执行。

  乙方对甲方所提供所有的资料包括企业资料、商品资料、培训资料等都必须绝对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执行本合同的相关工作人员外的第三方泄露。如有泄露,乙方须承担一切所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商品资料及培训资料,其知识产权或商标权属于甲方或委托甲方所代理的原知识产权或商标权的拥有方。对此,乙方不得质疑。同时乙方必须保护有关知识产权或商标权。如乙方有任何直接或间接授权行为,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由乙方负责。

  乙方在甲方托管外包于乙方的网络销售平台所销售的产品,都须由甲方提供,在未得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进货。

  乙方保证不对甲方商品进行直接或间接复制、拷贝、假冒。

  乙方所使用甲方提供的资料和物品不得用于与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事物上。

  乙方确保不单方面使用甲方任何产品、甲方资料、账户做本合同以外的事宜。

  乙方确保不泄漏并不单方面使用甲方客户资料做本合同以外的事宜。

  第八条 售后的问题处理标准

  买家收到货后,由于“商城规则:七天无理由退换”和乙方工作疏忽产生的退换货,商品退回给到甲方仓库产生的快递费用由顾客个人承担,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商品质量问题(破损、缺件、斑点、色差等)退换货所产生的所有快递费用均甲方承担

  仓库漏发或者错发商品所产生的快递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合同终止

  合同到期日期为 年 月 日。在合同到期前三个月,甲乙双方应进行新合同续约讨论,在本合同到期前若新合同还未续约,则在结清甲乙双方的费用后,本和同自动终止;

  在乙方没有损害甲方的利益前提下,甲方不能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如甲方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需合理赔偿乙方的相关损失。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未尽事宜及双方发生纠纷,应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未果,可到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作双方若有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署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即日生效。以上条款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受法律保护。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 日期:

品牌套装使用协议 篇3

  买受人(全称):________

  出卖人(全称):________

  为了增强买卖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________________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___)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招待;

  (3)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备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 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3.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

  第三条 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买受人供应的以外,应由出卖人负责供应。可以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订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买卖双方商定包装物回收办法,作为合同附件。产品的包装费用,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向买受人另外收醛,如果买受人有特殊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合同中商定,其包装费超过原定标准的,超过部分由买受人负担;其包装费低于原定标准的,相应降低产品价格。)

  第四条 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___)项执行:

  (1)出卖人送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有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双方协议执行);

  (2)出卖人代运(出卖人代办运输,应充分考虑买受人的要求,商定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

  (3)买受人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________。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

  (买受人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出卖人,以便出卖人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买受人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买卖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双方当事人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 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买受人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买受人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出卖人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出卖人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买受人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 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___)项执行:

  (1)按政府定价执行;

  (2)按政府指导价执行;

  (3)不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买卖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或提货期内,遇政府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买卖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注明验单付款或验货付款。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十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起算。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第七条 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续;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产品质量监督机关招待仲裁等。)

  第八条 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买受人在验收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___天内向出卖人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买受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买受人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买受人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出卖人在接到买受人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受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买受人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 出卖人的违约责任

  1.出卖人不能交货的,应向买受人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出卖人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如果买受人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买受人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出卖人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出卖人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出卖人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出卖人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买受人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出卖人应当偿付买受人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出卖人应当负责赔偿。

  4.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贷款计算,向买受人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买受人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5.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和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买受人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买受人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出卖人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出卖人除应负责运交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买受人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出卖人未经买受人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的,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

  7.出卖人提前交货的,买受人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买受人可拒绝提货。出卖人逾期交货的,出卖人应在发货前与买受人协商,买受人仍需要的,出卖人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买受人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出卖人通知后十五天内通知出卖人,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

  第十条 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中途退货,应向出卖人偿付退货部分货款____%(通用产品的幅度为1%-5%,专用产品的幅度为10%-30%)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顺延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顺延交货的违约金;如果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买受人自提产品未按供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规定的日期提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出卖人偿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出卖人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4.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出卖人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5.买受人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6.受买人如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或对出卖人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出卖人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当事人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通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应在____天内提供证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保管保养费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十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当事人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分送银行(如经公证或鉴证,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买受人: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

  电话:________

  邮编:________

  出卖人(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_

  电话:________

  邮编: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订